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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名地名]外国地名汉字译写通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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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1-02
外国地名汉字译写通则

外国地名的译写正确、统一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工作,也关系到我国文化、科技的发展。为了实现外国地名汉字译写的统一和规范化,更好地为四个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通则。

第一条译写外国地名,以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定为依据。

第二条外国地名的译写应以音译为主,力求准确和规范化,并适当照顾习惯译名。

第三条各国地名的汉字译写,以该国官方文字的名称为依据。如:意大利地名 Roma,应照意大利文译为“罗马”,不按非意大利文 Rome 译写。使用非罗马字体的国家,其地名的罗马字母转写应以该国官方承认的罗马字母转写法或国际通用的转写法为依据。

第四条各国地名的译音,以该国语言的标准音为依据。标准音尚未确定的,按通用的语音译写。在有两种以上官方语言的国家里,地名译音按该地名所属语言的读音为依据。如:瑞士地名 Buchs (德语区),La Chaux de Fonds (法语区),Mendrisio (意大利语区),分别按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译为“布克斯”,“拉绍德封”,“门德里西奥”。

第五条外国地名的译写一般应同名同译。但以自然地物的名称命名的居民点例外(其自然地理通名部分一般音译)。如以“格兰德河”(Rio Grande)命名的居民点,译为“里奥格兰德”。

第六条一个地名有几种称说时,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在当地政府规定的名称以外,如另有通用名称,则以前者为译写依据,必要时可括注後者的译名。如:厄瓜多尔尔的科隆群岛是按当地政府规定的名称 Archipiélago de Col ón 译写的,可括注通用名称 Islas Galapagos 的译名“加拉帕戈斯群岛”。

(二)凡有本民族语名称并有外来语惯用名称的地名,以前者为正名,後者为副名。如:摩洛哥城市 Dar-el-Beida 是本民族语名称,Casablanca 是其外来语惯用名称,译写时应为“达尔贝达(卡萨布兰卡)”。

(三)跨国度的河流、山脉等地物,分别按其所在国名称译写。如:流经西班牙、葡萄牙的一条河流,西班牙叫 Tajo,葡萄牙叫 Tejo。但各国名称的拼写和发音差别不大的,可用一个统一的译名。如:欧洲的一条河流,在捷克和波兰境内名为 Odra,在德国境内名为Oder,可统一译“奥得河”。我国与邻国的共有地物名,以我国的称说为准,必要时可括注邻国的称说为副名。如:“珠穆朗玛峰”可括注尼泊尔名称“萨加玛塔”。

第七条地名中的专名部分一般音译。如:太平洋的 Mariana Islands 译“马里亚纳群岛”。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明显反映地理特征的区域名称或有方位物意义的名称用意译或音译重复意译。如:美国的 Grand Canyon 译“大峡谷”、Long Island 译“长岛”,非洲地名 Sahara 译“撒哈拉沙漠”。

(二)以有衔称的人名命名的地名,衔称一般意译。如:加拿大的 Prince Edward Island 译“爱德华王子岛”。

(三)具有一定意义,而音译又过长的地名可意译。如:苏联的ОстровОктябръскойРеводюции译“十月革命岛”。

(四)以数词或日期命名的地名意译。如:美国的 One Hundred and Two River 译“一〇二河”,阿根廷的 Cuatro de Junio 译“六月四日城”。

(五)国际上习惯用意译的地名,汉译时也意译。如:加拿大的 Great Bear Lake 各国都用意译,我国也意译为“大熊湖”

(六)对地名专名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如表示方位、大小、新旧、颜色等),一般意译。如:Great Nicobar Island 译“大尼科巴岛”,Castilla la Nueva 译“新卡斯蒂利亚”,Bahr el Azraq 译“青尼罗河”。

但只对地名通名部分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一般采用音译。如:Great Island 译“格雷特岛”,Little River 译“利特尔河”。

第八条地名中的地理通名部分一般意译。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专名化的地理通名,一般音译。如:美国的居民点 Snow Hill 译“斯诺希尔”,古巴的居民点 Rio Grande 译“里奥格兰德”。

(二)自然地物的地理通名,一般意译。如:Nelson River 译“纳尔逊河”,Bay of Bengal 译“孟加拉湾”。但东南亚地名中的地理通名一般音译重复意译。如:老挝地名 Nam Ou 译“南乌江”(nam 为老挝文“河”“江”)。

(三)一个地名如有两种以上语言(即官方语和少数民族语)的地理通名时,则少数民族语的通名音译,官方语的通名意译。如:苏联中亚山名ГораУлутау译“乌卢套山”(тау为哈萨克语“山”之意,гора是俄语“山”之意)。

第九条为了便于称说和记忆,译写地名时,可根据不同情况,对汉字进行适当处理。

(一)音译地名汉字太多时:

1.汉字译名超过六个字时,外文轻读音一般可不译。

2.连接词可用“-”代替。如:美国地名 Wade and Stinson 译“韦德-斯廷森”。

3.表示所在区域的修饰短语,在地图上可省略不译。如:Frankfurt an der Oder 译“法兰克福”,但在地图索引或地名录上应全译为“奥得河畔法兰克福”。

4.由两个以上的词组成的地名,其译名又超过八个字时,各词间用短横连接。如:Saint-Sulpice-Laurière 译“圣叙尔皮斯-洛里耶尔”。

5.以人名命名的地名,人名各部分之间加点。如:卡尔·马克思城,艾哈迈德·哈桑村等。如果一个地名由两个人名组成时,两个人名之间用短横连接。如:ИвановоАлексеевка译“伊万诺沃-阿列克谢耶夫卡”。

(二)音译地名只有一个汉字时:

1.适当增加相应的地理通名。如:克什米尔的 Leh 译“列城”。

2.用两个汉字对译。如:西德的 Bonn 译“波恩”。

第十条朝鲜半岛、日本、越南等国的地名,过去或现在用汉字书写的,一般都应沿用,不按音译。如:朝鲜的平壤,日本的东京,越南的河内。原来不是用汉字书写的地名,可按拼音译写。

第十一条东南亚地名中的华侨用名,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凡以通用的,不论其与原文读音是否相近,仍旧沿用。但其派生只限于临近地物。如:柬埔寨的金边(Phnom Penh),印度尼西亚的万隆(Bandung)。

(二)其普通话读音与原文读音比较接近的,可用华侨用名。如:印度尼西亚的安汶(Ambon),缅甸的勃固(Pegu)。但用字生僻的可酌改。如:印度尼西亚的“峇厘岛”改为“巴厘岛”。

(三)并非通用,而普通话读音又跟原文读音相差较大的华侨用名,改从原文另译。必要时可括注华侨用名。

(四)考虑到汉语是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两国的官方语或通用语,因此这两国的华语地名原则上可以沿用。

第十二条以常用人名、宗教名、民族名命名的地名采用习惯译名。如:美国河名 John 译“约翰河”,巴基斯坦地名 Islamabad 译“伊斯兰堡”,缅甸地名 Shan State 译“掸邦”。

第十三条本通则对用汉字正确译写外国地名作了一般性规定。各国地名的特殊情况,本通则中不能概括的,分别在各种语言的译写规则中另行规定。
[ 此帖被keating在2021-11-04 23:4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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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ating 奖励 +10 - 2021-11-04
wangjie2008 威望 +2 有价值信息 2009-01-02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1-02
外国地名汉字译写日趋规范

    王 际 桐



一、外国地名汉字译写规范的意义

    外国地名汉字译写,是把国外各种语言文字的地名按照一定的规范,用汉语普通话读音和规范的汉字表达出来。这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因为全世界大约有2700多种语言。就使用语言的人数计算,100万以上人口的语言有177种。有100种语言使用人数占世界总人数的90%,其中汉语、英语、俄语、西班牙语、印地语、阿拉伯语、日语、德语、葡萄牙语、乌尔都语十种语言的使用人数加在一起,超过世界总人口的半数。由于语种的复杂,再加上地名经常变化,就造成地名译写的种种困难和难以统一的局面。

   为了便于与国际交往,了解世界各国情况,很早以前就开始了对外国地名的翻译,但过去一直没有统一规范。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文化的发展,信息社会的到来,对外国地名的汉字译写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地名又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社会活动息息相关,与国家的外事、国防、贸易、交通、邮电、地图、新闻、出版、旅游等各行各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面对这些语种复杂的地名进行汉字译写,而且要做到规范、统一,就成为对外交往中的一件大事,成为地名标准化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译写原则

1、译写依据

    用汉字译写外国地名,要以《外国地名汉字译写导则》六语种国家标准为依据。其它语种在没有国家标准之前,可参照原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的葡萄牙语、意大利语、蒙古语等50个语种的译音表进行译写。
(1)、汉字译名要依据各国官方出版的标准化地名图、地名录、地名志、地名词典等文献中的标准地名,不能用其他语种或其他国家的转手资料作依据,这叫名从主人。
(2)、地名译写必须按普通话读音和使用规范汉字,不能用地方音进行翻译,也不能使用自造字、方言字等,尽量避免使用生僻字、多音字、贬义字。必须参照“译音表”中规定的汉字译写。(3)、外国地名的读音,应以该国语言的标准音为依据。标准音尚未确立的,按通用语音译写。有两种以上官方语言的国家,应以地名所属语言为依据。如瑞士有德语、法语、意大利语三个语区,则应按三个语区的语言译写地名。
(4)、国际公共领域中的地名,其汉字译写应以联合国或国际有关组织颁布的名称作为依据。

2、译写总则

(1)地名专名一般音译。地名专名是地名中的主体部分,可单独构成地名。地名专名也包含专名化的通名。为了能够确切表达当地的读音,以免造成一名多音,使其不知所指,采用音译是正确的,这也是国际惯例。但也有例外,如以数词或日期命名的专名和对专名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方位、大小、新旧)多采用意译。

(2)地名通名一般意译。地名通名是指示地理实体类别的。当把一个语种的地名转译到另一语种的时候,为了使该语种的人了解该地理实体性质,用意译的办法是最恰当的。但由于语种的复杂和地名自身的复杂多样,对通名的译写也有例外,如一个地名有官方的和少数民族语的两种通名时,少数民族语通名音译,官方语通名意译。这就形成意译重复音译。

(3)保留惯用译名。有些地名汉字译名尽管不规范,但因使用时间已久,广为人知,特别是一些已经惯用的大地名,则不再另译。如莫斯克不再译为莫斯克瓦,纽约不再译为纽约克。

(4)用汉字书写的外国地名,一般沿用其写法,不再音译。如韩国、日本、越南等国的地名,凡用汉字书写的则照用,不另音译,不是用汉字书写的则音译。

除上述几条原则外,在各语种中,“国家标准”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


三、六大语种地名译写国家标准的制定

   1999年3月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阿拉伯语六大语种的《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这是我国建国50年来第一次发布的地名译写的国家标准。该标准是由民政部地名研究所牵头,由国家测绘局地名研究所、中国地图出版社、新华社参考新闻编辑部、总参谋部测绘局共同参与起草的;是在民政部、国家测绘局制定的《外语地名汉字译写规则》基础上进行的。为什么先制定这几个语种的国家标准呢?因为这几个语种都是大语种。目前把英语作为本国官方语言或通用语言的国家分布于欧洲、亚洲、北美洲、南美洲、非洲、大洋洲各大洲,约90个国家或地区,近6亿人使用英语。使用法语的除法国外,还有卢森堡、海地、马里、塞内加尔、几内亚、科特底瓦等10多个国家,使用人数在6千万以上。使用德语的除德国外,还有奥地利、列支敦士登和瑞士、意大利、比利时等国的部分地区,约1亿人。使用西班牙语的,除西班牙外,还有墨西哥、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巴拿马、古巴等20个国家,约3亿人口,多分布于中美和南美洲。使用俄语的,除俄罗斯外,其它原苏联的15个加盟共和国在国际交际中也还使用俄语。此外在北美、欧洲也有100多万人使用俄语,全世界大约有2亿人使用俄语。使用阿拉伯语的国家分布于西亚、北非22个国家,约2亿人口。这六个语种都是世界上使用人口和面积较多、较大的,地名数量也是很多的,在国际交流中也是占有重要位置的。

   六大语种地名汉字译写国家标准的制订,始于1997年初。在民政部地名研究所的组织领导下,由13名专家参与,共同组成起草工作组,由王际桐、邢维琳任正副组长。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用了一年的时间,完成讨论稿。之后,经讨论修改完成征求意见稿。再经修订,终于1998年底完成报批稿。《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是一个总题目,第一批完成六个语种的国家标准,之后将陆续制订其他语种国家标准。

四、外语地名汉字译写走向规范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过去一直没有规范,个人各译,不能统一。由于资料来源不同,或使用转手资料,读音不确。又因汉字一音多字、一字多音、准确表音较难,再加以译名者按照地方音去译,又没有统一的规范,就造成有的音译、有的意译、一名多译、译音不准、用字不当等许多混乱现象。甚至一些国家名、大城市名译写也不尽一致。如南美的“苏里南”曾译为“苏利南”;安哥拉的“卡宾达”曾译为“卡奔达”;南斯拉夫的“萨拉热窝”曾译为“萨拉也夫”。新中国成立后,从50年代开始,有关部门相继制订了一些大语种译名规范,同时对有些用字不当的,根据周恩来总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示,进行了更改。如将非洲的“怯尼亚”更改为“肯尼亚”、将巴基斯坦的“卡拉蚩”改为“卡拉奇”等。中国地名委员会成立后,从70年末开始,即着手外国地名译写统一和制订规范,先后研究统一了一批不规范的大地名,出版了《外国地名译名手册》;制定了《外国地名汉字译写通则》和50个语种的译音表。继而出版了美国、西德、苏联、英国蒙古等国的地名录和南极地名词典等工具书。90年代又制订出《外语地名汉字译写规则》。这些工作的完成为六大语种汉字译写的国家标准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国家地名数据库的外国地名,正在按照上述国家标准进行整理。随着其他语种国家标准的发布,外国地名的汉字译写必将日趋规范。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1-03
这个太复杂了,要搞懂还真不容易
做一个彻底的实用主义者——向小平同志学习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1-03
地名翻译是一门学问。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1-08
译名笑话也不少吧?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1-29
嗯!有道理!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1-29
外国地名的中文译名应该统一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1-31
比起台湾那种过分追求“雅”和“简”的译名,我更喜欢大陆的这种严谨规范。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1-31
引用第10楼mugamuchu于2009-01-31 14:16发表的  :
比起台湾那种过分追求“雅”和“简”的译名,我更喜欢大陆的这种严谨规范。

    我也是。大陆的做法有章可循,通用性强。遇到一个陌生的外语地名,只要掌握发音规律和汉译字的对照关系,就能得出标准化译名,利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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