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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长期更新,国家机关调整优化设想(人大和党的部门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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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3-07-09
— 本帖被 keating 执行锁定操作(2023-07-09) —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国家权力机关, 其权利远超过  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 大部分职权包括 立法权 重大事项决定权 选举任免权 监督权.
同一级的 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是 决定和执行 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 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 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现在 党委和 政府的关系是 内朝与外朝的关系.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 橡皮图章和 表决机器.
调整思路: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大及其常委会 做好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角色,履行好 立法权 重大事项决定权 选举任免权 监督权. 政府 做好 "经理层"的角色, 履行好 行政权.  法院, 检察院, 监察委 做好 "监事会"的角色,分别履行好 审判权 法律监督权和 监察权.
党的各级委员会 团结 各民主党派和各族人民, 坚持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绝对领导, 统一战线, 确立 国家的工作战略.通过 设立党组 和 设立党的直属部门或办事机构或协调机构或派出机构对 人大及其常委会 政府 法院, 检察院, 监察委 的领导. 党委常委和委员 分别是 人大及其常委会 政府 法院, 检察院, 监察委领导(正职或者 副职).
党群序列不在以党的名义 直接行使 行政权. 若 人大或政府的某个部门, 党委要 一般级别领导 只设置党组, 党委需要 加强级别领导  分别设置党组和 党的直属部门或办事机构或协调机构或派出机构.  

新的 人大组成部门和 党的办事机构

设立党组一一对应领导 人大组成部门.
若该组成部门需要 加强级领导,在设置 办事机构 合署办公.
党的办事机构或党组成员 也是 人大组成部门领导(正职或者 副职).

人大的专门委员会(调整前)人大的组成部门(调整后)党的直属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调整前)党的办事机构(调整后)
民族委员会民族事务部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宪法和法律部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察和司法部
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部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财经办事组 合署办公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部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部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农业与农村部
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建设部

政法部政法委员会政法办事组 合署办公
军民融合部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军民融合发展办事组 合署办公


(议事属性 比重多的) 其他党的直属部门和
(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一般议事协调机构的)
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
和职能相同相似的人大组成部门
合署办公

(执行属性 比重多的) 其他党的直属部门和
(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一般议事协调机构的)
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
和职能相同相似的政府组成部门
合署办公

新的 人大联系部门和 党的直属部门
所有人大联系部门互相配合一起组建成 大的办公厅, 为人大常委会领导层 直接统筹协调领导.不设党组, 直接和党的直属部门合署办公.党的直属部门的领导 也是 人大联系部门的领导(正职或者 副职).

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调整前)人大的联系部门(调整后)党的直属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调整前)
办公厅综合内事部
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制部
预算工作委员会预算部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事审查部
外事委员会综合外事部
(合并 华侨委员会 职能)
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被合并
华侨委员会

党的直属部门.

办公厅总务组
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纪律检查组和人大常委会 互相协作配合
第二纪律检查组和政府 互相协作配合
第三纪律检查组和法院 互相协作配合
第四纪律检查组和检察院 互相协作配合
第五纪律检查组和监察委 合署办公
组织部第一组织建设组和人大常委会 互相协作配合

第二组织建设组和政府 互相协作配合
第三组织建设组和法院 互相协作配合
第四组织建设组和检察院 互相协作配合
第五组织建设组和监察委 互相协作配合
宣传部第一宣传政研组(合并 政策研究室 职能)和人大常委会 互相协作配合
第二宣传政研组(合并 政策研究室 职能)和政府 互相协作配合
第三宣传政研组(合并 政策研究室 职能)和法院 互相协作配合
第四宣传政研组(合并 政策研究室 职能)和检察院 互相协作配合
第五宣传政研组(合并 政策研究室 职能)和监察委 互相协作配合
统战部第一联系组(联系 国内各社会团体和群众)和政府 互相协作配合
对外联络部第二联系组(联系 国外政党)和人大常委会 互相协作配合
社会工作部第三联系组(联系 国内各民主党派和 无党派参政人士)和政协 互相协作配合

新的  人大临时议事协调组

人大临时议事协调组, 取代原来的 议事属性比重大的 党的各个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短期内的 临时性的  最多5年, 和 人大常委会换届时期一致. 协调 政府 法院 检察院 监察委 之间的工作. 办事人员由一名秘书, 若干工作人员 组成. 过期自动解散, 人员按要求轮换到 下一个组.按照情况设置 数量不定. 由人大常委会领导层 直接领导, 不设职位,没有人事权,没有财务权,没有公章,以人大常委会名义 对内对外对上对下 对接联系工作.
相类似的 政府临时执行协调组, 取代原来的 执行属性比重大的 党的各个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短期内的 临时性的  最多5年, 和 政府换届时期一致. 协调 政府各组成部门 之间的工作. 办事人员由一名秘书, 若干工作人员 组成. 过期自动解散, 人员按要求轮换到 下一个组.
按照情况设置 数量不定. 由政府领导层 直接领导, 不设职位,没有人事权,没有财务权,没有公章,以政府名义 对内对外对上对下 对接联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