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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三级政区六种名称如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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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5-15
     目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层级过多,名称过乱,造成办事效率低下,统计规划麻烦。我看三级政区,六种名称就可以了:

一级政区:省----------州----------市(自治区改为州。港澳特区改为特别市)

二级政区:县----------郡----------市(自治县改为郡)

三级政区:乡----------镇----------市(县辖市城市人口东部10万以上,西部5万以上)

   在省,县,乡三级政区的基础上,形成新的三级市制:直辖市,省辖市,县辖市。
  
[ 此帖被牛牛在2009-05-21 21:59重新编辑 ]
我的区划理念:分大调畸扩小增市,稳定大局力求和谐。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5-15
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乡、镇  就行了
鼓励创新,反对通名、专名复古。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5-15
有几种名称不是大问题,但同一通名不应出现在多个层级中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5-15
引用第1楼临津渡客于2009-05-15 12:26发表的  :
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乡、镇  就行了

市辖的区叫什么呀?
我的区划理念:分大调畸扩小增市,稳定大局力求和谐。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5-15
引用第2楼sinol于2009-05-15 13:08发表的  :
有几种名称不是大问题,但同一通名不应出现在多个层级中

不让通名出现在三个层级中很难呀!
中国的市大小不一。但都是市,而且发展变化很大,很快。所以,都叫市有利于城市发展和名称的稳定。
中国的区也很普遍,上有自治区,特区,中有地区,区。现在四川等地还有县辖区。以后要省县直辖了,县的规模都比较大,现在的镇又不伦不类,就叫个区吧,半城半农的也适用,再说,很多小城市可直接管社区。所以,区从上到下是取不了。
我的区划理念:分大调畸扩小增市,稳定大局力求和谐。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5-15
我觉得区是个不是通名的通名,而是个缩写,是行政区的缩略,其实这类行政区根本就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通名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5-16
三级八通名1级:省、特别省
1级或1.5级:州、特别州
2级:县、市(省辖、州辖较大的)
2.5级:市(州辖)、郡、区(州辖)
3级:乡、镇、区(县辖或省辖之市辖)
辅助级(乡镇区郡市辖):村庄、街坊、小区(村庄是自然形成的聚居点,村以一产业为主,庄以二三四产业为主,可单用也可合用;街坊是人为划分的区块,街以三四产业为主,坊以居住和第四产业为主,可单用也可合用;小区是人为划分的区块,以一二产业为主,一般称作*园区、*农业区、*开发区等;区、市、镇应该以街坊和小区为主,郊区可辖少量村庄)
┄┄┄┄┌乡┐
┄┄┄┄├镇┤
┄┄┌县┴区┤
┌省┴市─区┤
│└州┬区─┼小区
┼┈州┼市─┼街坊
└州┬┴郡─┼村庄
┄┄├市─区┤
┄┄└县┬区┤
┄┄┄┄├镇┤
┄┄┄┄└乡┘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09-05-16 08:17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5-16
回 6楼(東七區) 的帖子
你的层级设计是费了心的,也是比较理想的。但是,一是改的比较多,成本太大,二是1,5级和2,5级不要算层级,不带有普遍性,只给予一定权限就是了。
我的区划理念:分大调畸扩小增市,稳定大局力求和谐。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5-16
我的方案:
州(自治州)——县(自治县、州辖区)——乡(县辖市、坊)——村(镇、里)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5-16
Re:回 6楼(東七區) 的帖子
引用第7楼牛牛于2009-05-16 09:18发表的 回 6楼(東七區) 的帖子 :
你的层级设计是费了心的,也是比较理想的。但是,一是改的比较多,成本太大,二是1,5级和2,5级不要算层级,不带有普遍性,只给予一定权限就是了。

这个版本改的不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省之下的局部省县直辖
2、直辖市下面的部分区县市划小,并成为直筒子单位
3、省下较大的市之下的县市化小,并成为直筒子单位这三方面总体来说,改革成本应该不算是太大。

1.5和2.5并不是简单的概念。
其实2.5级是同时兼具县市和乡镇两层级的功能,并不是简单的扩权的概念。而且应该成为州之下政区的主流。(我们不能只要求省县之间的简洁化,也要强调直辖市之下的简洁化)
1.5级主要是针对省内较大的市改制的概念,鉴于其巨无霸的特性,为保证其他县市能够与其公平的竞争,这部分适合于计划单列。其实是准省。(这方面,牛牛同志似乎有专文阐述)。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5-17
多级政府,三级财政

多级政府,易于治理;三级财政,做事少扯皮
多级政府,三级财政:
中央财政,市财政,基层财政
省,县无财政,管人事和稽查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05-17
我的方案州(自治州)——县(自治县、州辖区)——乡(县辖市、坊)——村(乡辖镇、里)里面:
中央、州、县、乡四层政府(村级及以下为业主自治组织不设政府),但级别与层次不必对应,比如州(自治州)这个层级可以是部级或副部级,县(自治县)这个层级可以是副部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乡(县辖市)这个层次可以是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村(乡辖镇)这个层级可以是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正股级…………
总之,我们大家从此以后只讨论行政区划分几层,不讨论有多少级别,好吗?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05-18
引用第3楼牛牛于2009-05-15 16:35发表的  :
市辖的区叫什么呀?



派出机构
鼓励创新,反对通名、专名复古。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05-18
回 12楼(临津渡客) 的帖子
派出机构也得有个名称呀?
我的区划理念:分大调畸扩小增市,稳定大局力求和谐。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05-20
一级政区:省--市
二级政区:县--区
三级政区:乡镇--街道
在现有基础上,形成新的三级制度:省-县-乡(镇),市(直辖市)-区-街道
增省(数量)扩县(面积),省直辖县,稳定为主,局部调整 。
省-县-乡(镇),(直辖)市-区-街道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9-05-20
回 14楼(guof) 的帖子
自治区取消?地级市改县?可能吗?
我的区划理念:分大调畸扩小增市,稳定大局力求和谐。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05-20
我一直在想这么一个问题,如果以后我国实行地方自治制度了,那些民族型政区的通名改如何?

已经是地方自治了,那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自然是不适合了,那改成什么呢?
既要体现民族性,又要符合中国传统。

自治区改成民族省?或州?
自治州可能随省直辖县市而取消,因而可以不用操心。
自治县改为民族县?或郡?

将来为省州直辖市——县郡市——乡镇 ?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9-05-20
省、自治省
州、自治州
市、镇、村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05-20
我的方案:省——县——乡——(社)——村,其他的一概不列入正式区划!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9-05-20
村.庄.堡.屯.寨.岭.岗.贩.铺.沟.口.咀.湾.台.集.埦.门.冲.店.墩.洞.街.坊.里.堂.弄.巷.冲.头.泊.洼.子.查.尔.木.拉.格.图..............我倒....真多.....还没写完...........差不多都是一个级别的?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9-05-21
简洁为好,本来机构就够臃肿的了
撤销地级市,各县平等竞争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9-05-21
三级政区:省—都、县—市、乡—镇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9-05-21
引用第21楼yjsy512于2009-05-21 18:38发表的  :
三级政区:省—都、县—市、乡—镇

自治区,自治州,市辖区叫什么?
要想简单,就叫省县乡三级。但其他怎么办?
我的区划理念:分大调畸扩小增市,稳定大局力求和谐。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9-05-21
回 22楼(牛牛) 的帖子
省县乡三级区划为主,城市建制一律为市,根据隶属层级分别为直辖、省辖、县辖三种。镇作为城镇社区,可考虑辖于乡,当然了也可沿用作为乡村向城市的过渡。至于市辖区作为市制的一部分,是市政府派出机构,分理部分事务,无需另起通名。自治区和自治州作为三级之外的补充。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9-05-26
引用第16楼曲径通幽于2009-05-20 12:31发表的  :
我一直在想这么一个问题,如果以后我国实行地方自治制度了,那些民族型政区的通名改如何?
已经是地方自治了,那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自然是不适合了,那改成什么呢?
既要体现民族性,又要符合中国传统。
.......


赫赫,我是这样想的。

地方自治的话,就首先要选定实行地方自治的层级,所有的层级都地方自治,实际上等于没有地方自治。
我是选择,州、县、市(相当于县的市)。

因此,第一层级是州和省(自治体结盟后的政区)。
省之下,自然是除了准省类型的州之外,分为县市。
州之下,分为市郡;市郡比省辖县市会小些,直接作为基层政区。这样设计也是保持省辖单位数和州辖单位数大致相当。过渡时期,州仍辖县和相当于县的市。

既然地方自治了,那么民族地区的地方自治政策和普通地方自治政策重叠,因此没必要区分民族自治地方。若是一定要区分,加民族二字好了,也可以后面加注民族文字的抬头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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