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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行政区划改革的对立统一(提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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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10-17
    一、虚省与分省。
    1.1沿革。省作为行政区划,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时代。统治者在被征服地区设置的“行省”,具军事统治和行政管理职能。元朝的行省(行中书省)是中央的派出机构,行监察、督查职责。但一如希腊文明征服了被征服者一样,作为外来政权的元统治者被汉文明同化了。朱明改省为布政使司,但其行政区域基本沿袭了前朝的省制。同样作为外来政权的有清一代恢复了元朝的省制,并将其并蜕变为地方一级政权。从此省制被固定下来。
    1.2虚省。虚省就是回归省之原义,即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行监察、督查职责。省只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而不是地方一级政府。
    1.3分省。分省就是依山川形便等而设。主要有微调和裂变两种意见,微调就是局部地区调整,如淮海地区和大兴安岭地区等;裂变又分两种,一是大省一分为二,比较简单。二是推倒重来,除传统文化外,主要按现代社会经济、政治、军事的发展需要设立,简单地说就是变经济中心为政治中心,调整行政区划以适应经济区域发展的需要。
    1.4有清以降省制之行政区域比较稳定,本土十八省及东三省和新疆共二十二省,基本是一成不变。民国时期,国家动荡,社会、民族矛盾激化,各省成为地方诸侯。民族地区则外蒙独立,内蒙成立自治(区)政府,忝有热河、绥远、察哈尔、青海、川边等特别区域及西藏地方(伪满期间东三省裂为N省)。间作省级行政区划调整,亦乏善可陈。坊间热议的淮海省方案历经百余年,至今无果。共和肇始,行大区制,省界松动,江苏、安徽省各一分为二,四川省一分为四,以行政公署行省级政权(院辖市略过不提)。旋废复省。为民族政策,析甘肃省置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省、新疆省、西藏地方改自治区,与省同级,更撤热河、绥远、察哈尔三省。随后撤消大区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

    二、并县与分县。
    2.1沿革。县作为行政区划,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之郡县制。
    2.2 并县。并县的目的是省县直辖。
    2.3地级的分割可以看作是另一种并县的方式,但比直接并县更易于操作和被接受。
    2.4分县。分县就是让县取代乡镇,使基层政权实体化。
    2.5分县的前提是地级的分解。乡镇扩权,也可以看作分县的一种形式。
    2.6县的撤并与分立。随人口增长和社会发展需要,分县成为历代各朝“有效管理”基层政权的法则。只有因战争、瘟疫、自然灾害等使人口减少才可能并县。民国的改土归流是县制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和普及。共和初期也有大规模并县,大部分因有违传统“法则”而复置。

    三、地级的扩张与分割。
    3.1地级行政区划的称谓
    3.1.1市。作为行政区划的称谓,被用滥了,既有省级(虽然加了直辖两字,但还是市)也有地级和县级甚至村级!
    3.1.2州。虽然只有自治州作为地级行政区划,但作为地名的州则太多,容易混淆。
    3.1.3盟。作为地级行政区划,只限于内蒙古自治区,不具普遍性。
    3.1.4郡。有历史内涵,在现代汉语中不容易引起歧义,但作为行政区划名称已消失很久。用于地级行政区划,对传承历史,弘扬郡望文化有积极意义。
    3.2地级的扩张
    3.2.1地级的扩张。地级扩张不是简单的地级合并,而是在虚省前提下,使其成为地方一级政权。
    3.2.2郡县制。地级扩张成为地方一级政权后,以郡名之,在省级行政区划下实行郡县制。
    3.2.3行政体系。中央—省(派出机构)—郡—县—乡
    3.3地级的分割
    3.3.1地级的分割。地级的分割就是增加地级的数量,让地级充当县级实体,以达到省县直辖之目的。
    3.3.2省县直辖。地级的分割实际就是并县的结果。这是另一种并县的方式,但比直接并县更易于操作和被接受。
    3.3.3行政体系。中央—省—市—区、县—办事处(派出机构)
    3.4地级的存在已既成事实,而且有其存在的历史依据和现实意义。大部分地级与清末民初的府吻合,成为行政区划的中心城市,但不一定是经济区域的中心城市。

    四、乡镇问题。
    4.1乡镇作为宪法规定的基层政权,现实中的地位却十分尴尬。大凡国家法律都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因此可以说,乡镇政府是一个不完全的地方政府。
    4.2撤并乡镇。只是减少了数量,并没有消除层级。虽然中心乡镇得到加强,但不利于城镇化。
    4.3改为派出机构。乡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可以看作县市的派出机构,但只是少数。目前也只有重庆在全辖推行。
    4.4县下设市。即将中心乡镇改为市建制。名称变了,但没有解决乡镇的法律地位问题,换汤不换药。
    4.5乡镇扩权。时下所谓乡镇扩权也就是部分中心乡镇行使县级行政职能。也可以看作是完善基层政府职能的试点。
    4.6基层政权实体化。一是赋予法律地位;二是强化执政能力;三是完善行政职能。乡镇之行政区划改革正处于十字路口。。。。。。
[ 此帖被QQme在2010-10-06 09:15重新编辑 ]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0-17
无论是那种主张,只要能够自圆其说就行!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10-17
基本符合实际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10-17
引用第3楼youyuan1688于2008-10-17 14:38发表的  :
3.3地级的分割
讲的不好,如果是通过地级分割,达到并县的目的,显然会在地级下广泛的分县,最终实现去乡镇化的目的,使县成为实质上的乡,县-村直辖。
乡镇问题中县辖市,简单的理解成镇改名称,是不对的,县辖市中的市绝对不是你理解的行政市,而是自治市。
.......

在中国只有村民自治没有市民自治!!!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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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10-17
理想主义的产物

请问全国设多少郡,基本上类似民国的省道县体制

或者简单地说,就是地市重组,主要是合并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10-17
我认为,目前较容易实施的方案是:虚省-实州-稳县。

虚省——将全国并为10-15个“省”,逐步弱化其职能,最终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
实州——将全国的300多个地级单位(市、盟、州)合并为150-200个左右,作为地方行政实体。其中直辖市作为特殊的“州”,中央的派出机构“省”的机构可借驻相关直辖市;
稳县——除个别规模较小的县外,县级(含直辖市以下的“市”)行政区划可适当稳定。全国可保留2500个左右。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10-18
不以现在为准以什么时候为准?辛亥革命还是......?
你这人怎么这么自相矛盾?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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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10-18
好帖`!比瞎分好得多`!很符合实际`!
中央直辖要谨慎,民族自治需调整;特别行政要改变,省县直辖是根本。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10-18
引用第5楼我等天子于2008-10-17 20:09发表的  :
在中国只有村民自治没有市民自治!!!

没有市民自治,但有居民自治。现在居民自治也在向新型社区自治过渡,中国的基层自治正在不断完善和改变中。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10-19
引用第11楼天目山人于2008-10-18 22:06发表的  :
没有市民自治,但有居民自治。现在居民自治也在向新型社区自治过渡,中国的基层自治正在不断完善和改变中。


是因为有过渡,我们才在这YY.否则世界也是正在不断完善和改变中,我们可以坐享其成,静观其变!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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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10-19
我们应该及时捕捉到这种变化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10-20
引用第14楼天目山人于2008-10-19 20:58发表的  :
我们应该及时捕捉到这种变化



之所以我们在这里YY,正因为我们捕捉到了这种变化.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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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10-20
引用第6楼玉宇清澄于2008-10-17 20:31发表的  :
理想主义的产物
请问全国设多少郡,基本上类似民国的省道县体制
或者简单地说,就是地市重组,主要是合并

不是断章取义就是一知半解!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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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06-29
我认为省市县都要是实在的.中国之大 如果没有省市县将无法对地方有效的管理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07-01
引用第16楼franklin于2009-06-29 16:37发表的 :
我认为省市县都要是实在的.中国之大 如果没有省市县将无法对地方有效的管理

自我禁言一个月以后,第一次发现有人顶偶的贴,感慨!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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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9-07-01
有很多相似的观点。
我是比较主张
1、以分地级市的形式替代省直辖县市然后再并县。
2、以分县市的形式替代乡镇合并
3、作为最基层的政府,应当专注于民生,并充实财政来源完善政府结构

另外还有一点,我觉得需要补充的。
对于已经发挥了很大作用的地级市,我们不但不应当分拆他,而且应该吸收写周边市县来充实他,并且需要对他们的地位加以提升。

至于省级,还是尽量少动为妙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07-01
引用第18楼東七區于2009-07-01 21:11发表的 :
有很多相似的观点。
我是比较主张
1、以分地级市的形式替代省直辖县市然后再并县。
2、以分县市的形式替代乡镇合并
3、作为最基层的政府,应当专注于民生,并充实财政来源完善政府结构
.......

相对于分省派,论坛上持这一观点的是少数派,尤其在管理层更是凤毛麟角!但能够一直坚持同一观点的,也是一种见地!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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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9-07-01
其实,大家很关心结果,所以整天都在喊省直辖县市。

少数人在思考达成这种目标的过程。考虑多了,想得深了,自然会认同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07-02
虚省——保持现有省份基本不动,作为中央政府派出机构;

实州——适当合并现有地级行政区,作为一级地方政府;

稳县——基本保持县级政区稳定,合并小县,分割大县;

乡镇市自治——乡、镇、县辖市、州辖市(下设市辖区)作为居民自治主体。
虚省
建州
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自治
市分二等:县辖市、州辖市
首都设中央直辖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9-07-04
引用第21楼炎黄剑于2009-07-02 09:43发表的 :
虚省——保持现有省份基本不动,作为中央政府派出机构;
实州——适当合并现有地级行政区,作为一级地方政府;
稳县——基本保持县级政区稳定,合并小县,分割大县;
.......

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38227

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50080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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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0-10-06
我坚决主张:  
1.现行的省市县三级区划全部彻底抛弃
2 .按流域重新划分省市县三级区划
我的主要根据是:中国的水问题和污染问题已经到了要中国人命的程度!   而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是地方政府的绝对的行政权力,
欢迎浏览<川论>
一方水土一方人,一个政府一条河。一省一江、一郡一水、一县一川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0-10-06
调整行政区划,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既要遵从山川形便,也要体现人文关怀。当然,你有你的主张,我有我的观点。求同存异吧,能达共识更好。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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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0-10-06
调整行政区划,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既要遵从山川形便,也要体现文人关怀。当然,你有你的主张,我有我的观点。求同存异吧,能达共识更好。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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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0-10-06
觉得坛友们都爱分省并省之类,其实应该从乡镇算起!自下往上!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三级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和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0-10-06
错漏之处还是比较多的。
1.发散思维而无比较,这个很不好
2.省级在中国很多时候是实级的而不是虚级,比如元代的行省:“行中书省,凡十一,秩从一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丞相,皆以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至元二十四年,改行尚书省,寻复如旧。至大二年,又改行尚书省,二年复如旧。每省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各减一员;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掾史、蒙古必阇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设员有差。旧制参政之下,有佥省、有同佥之属,后罢不置。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于择人,故往往缺焉”除此之外还有各种属官,显然元代的行省不是虚级。
3.地级方面,郡的本意是群的意思,郡在秦以前是县以下单位,一如现在的日本,在秦以后才成为县以上的单位。而州虽然比较多,如果采用并县或者分地,非城市化地方称州的并不多,因此州这个名字启用来时有一定可行性的。要类比古代的区划,这里有一个关键区别就是人口数量的问题。
4.分县还是并乡镇和权限是没有关系的,这是两回事,现在的乡镇是这么的小,你还指望像县一样搞几百官员?实级与否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的。我建议以实体、区域和派出来区分各级政府的性质,而不是简单的虚实就是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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