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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大家认为地方自治最基本的单位应该是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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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8-30
个人认为,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不是地级市(这一级应该取消),而是县(县级市,郊区)!县是中国自古最基本,最稳定的单位.县就是一个分子,虽然可以再分,却是构成物质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单位.乡镇好比原子,虽然也应具备相当的独立性(自治性),但重要性还是要差县一个级别.毫无疑问,县是中国行政区划的基石,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也是如此.
省县直辖,县镇地方自治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8-30
县直接选举,省间接选举。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8-30
现在地方政府都是只对上级负责,再怎么选都没用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8-31
村 從最基本做起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8-31
支持楼主,县应该基本的单位。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9-05
县下自治,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可增设县辖市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9-05
地方自治?开玩笑吧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9-10
既然是自治,当然最基本的是村了,不然还自治个什么劲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9-10
市鄉鎮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10-02
家庭。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10-02
村集市
咚咚呛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10-02
引用第9楼williamleo于2009-10-02 11:25发表的  :
家庭。

个人
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多民族国家。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10-03
市镇乡。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10-04
个人属意“县”,大县最好划小,三、五十万一县进行地方自治。

乡镇一级太小,恐怕税收不足,无力举办地方自治事宜。当然如果全部合并为15万人口以上的大乡镇,也可以。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10-04
县一级就够了
竭誠則吳越為一體
傲物則骨肉為行路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9-11-06
地方自治最基本的单位应该是县,县以上设自治州(副省级),不宜设自治区,现有自治区设省,新疆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喀什维吾尔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西藏省(阿里州。卫藏州,康巴州),内蒙拆分,宁夏合并,广西西部设两个壮族自治州。青海云南人口较少自治州合并。
唐虞夏商周秦楚 汉魏晋宋齐梁陈
赵燕秦魏周隋唐 齐梁唐晋汉周宋
震辽金元明顺清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11-09
县级自治,直接选举产生县长和县议会,乡镇为县政府派出机构,村社区为居民自治。
建议稳省分地撤县并乡镇,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地级一分为二、三,称市或县(副厅级);原来的县拆分(大致按原来的县辖区大小),2、3个乡镇街合并,称区(街道)、乡、镇,为副处级。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9-11-12
引用第5楼天目山人于2009-09-05 22:07发表的  :
县下自治,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可增设县辖市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11-12
引用第15楼hungary于2009-11-06 23:33发表的  :
地方自治最基本的单位应该是县,县以上设自治州(副省级),不宜设自治区,现有自治区设省,新疆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喀什维吾尔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西藏省(阿里州。卫藏州,康巴州),内蒙拆分,宁夏合并,广西西部设两个壮族自治州。青海云南人口较少自治州合并。

是最高自治机构为自治州,最基层为乡镇,为不与宪法抵触而难以执行,可以接受分省建议,设省,自治省,都市省,特别行政区来解决问题,诸路同归嘛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9-11-12
引用第13楼keating于2009-10-04 01:40发表的  :
个人属意“县”,大县最好划小,三、五十万一县进行地方自治。
乡镇一级太小,恐怕税收不足,无力举办地方自治事宜。当然如果全部合并为15万人口以上的大乡镇,也可以。

完全同意,可以参见我多年前的文章《民主社会的基础与前提——县自治》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0-01-12
本人观点更新
——地方自治应该也较易与聚落型政区相结合,由基层的村社、发展到县下的镇区乃至适域市的市区。
——与之对应的原有政区区域省、县、乡作为实体政区保留,地区片区等虚化回归为监察区派出机构。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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