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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立法法》和《宪法》中“较大的市”的英文翻译竟然不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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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5-03-13
《立法法》和《宪法》中“较大的市”的英文翻译竟然不同
— 本帖被 keating 从 地名文化 移动到本区(2015-07-30) —
不知道中国法律有没有正式英文版的,但网上查询的翻译,两处较大的市是不同的。
《宪法》中相关条文为:

Article 30 The administrativedivi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as follows:
(1) The country is divided into provinces,autonomous regions, and municipal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Government;
(2) Provinces and autonomous regions are dividedinto autonomous prefectures, counties, autonomous counties, and cities; and
(3) Counties and autonomous counties are dividedinto townships, nationality townships, and towns.
Municipal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Government and other large cities are divided into districts and counties.Autonomous prefectures are divided into counties, autonomous counties, andcities.
All autonomous regions, autonomous prefecturesand autonomous counties are national autonomous areas.
即“较大的市”是“other large cities”,即是除了直辖市之外的大城市们。
《立法法》中的翻译为:comparatively larger city,即相对较大的市。

故而,两者并不是一回事。
当然,要细究英文版法律做不做数,那就要另外去分析了。反正,从现在的实际看,这两个也不是一回事,而且随便怎么推,两者都不是一回事。

那么,立法权是应该由哪些市拥有,和宪法似乎无关。
但是,地级市这种管理模式,是无问题的。地级市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称谓,虽然与较大的市、设区市之类的范围有出入,但准确的描述了绝大部分的“较大的市”的管理层级,并无不妥。
既然宪法明文规定了这种管理模式的合法性,省县派还有何唧唧歪歪的呢?当然,地级市管理自治县,是需要考量合法性的。
至于县级市,既然一直是以“代管”处理,当然,省可以取消代管关系,但事实是大家都不取消。

省县派还是早点洗洗去Shi吧O(∩_∩)O

减少层级,自然是好,但未必要取消地级啊。出门牛逼哄哄的多半是温州人、绍兴人、宁波帮、徽州商,即使恶势力,也是“邵阳砍手党”,很少有以县域为范围而极其出名的,因为无论农业时代还是工业时代,1000平方公里很难有啥大作为。
试想,兰考县省直辖了能如何?1116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难道能种出黄金吗?千年古都开封的经济规模也很弱,更何况地理、人文都远不及开封的小小兰考。
纵使两千年来县份数量比较问题,但实际上府州级的地域也是极其稳定的。不信,可以去历史地图上瞄瞄。
另外,虽然斯大林主义很那啥,但辩证唯物主义在某种层面是很有意义的。县的总数虽然不变,但就单个区域看,县的设置变化是不稳定的。就说太湖流域,县的数量,李朝历代是不太稳定的,千年来上海地区由一两个县级建制分化出十几二十个县级建制,就是很典型的实例。单看总量稳定不稳定,实则是一种历史取巧投机行为。

国家行政,主要是管地管人,而且县是一种管汉人为主的区划。哪里人多、开发力度大,哪里的县份就相对密集。实则,县是一个很现实的区划,哪里有需要就增设,比如涡阳,战乱中朝廷发现这是个三不管地带,故而增设一个县加强管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区域的经济需要很发达,更不意味着这个涡阳城要变成大城市。实则,如果这个地方太平,县完全可以不需要。

好像又饶了一大圈圈,俺说话不是很利索。

现代城市是一种市场化的成果,而县城是一种国家意志力的结果。现在中国的市制彻底被国家意志力绑架,城市建设彻底被县城及比其级别更高的城市绑架,这是很可悲的一件事情。解放以来,县被彻底平均化,这点对开发国土是比较有利的,但县城与城市建设捆绑,这种制度则是祸害了N多有潜质的小城市。

又唧唧歪歪了N多。又要被喷子喷了。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5-03-13
看得出,楼主精通西文。
那么就请楼主再研究一下西方国家的“市”是怎么一回事,再来给我们科普一下好吗?
记得本坛某位曾经标榜“坚决反对照搬发达国家切块设市”,一直搞不懂,发达国家是怎么切块设市的。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5-03-13
现在设区市都有地方立法权了,与法不违了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5-03-13
两者确实不同。《立法法》本意就是将它的“较大的市”与宪法中的“较大的市”相区别。但有必要这样吗,好像画蛇添足。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5-03-13
市辖区不少于5个的即为较大的市,无区市和伊春市不算较大的市,同意不。
我的区划理念:全国分31省、3自治区、6直辖市、2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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