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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规律]行政区划与历史疆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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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2-27
  作者:葛剑雄  出版社:中华书局
 
 尊重历史,立足现实

  如果从秦始皇统一六国,在全国普遍推行郡县制算起,中国全国性的行政区划已经实行了2200多年。在此漫长的年代间,不仅以中央集权制度为基础的行政区划制度长期保持稳定,而且一些具体的行政区域也往往持续几百上千年,有些县的存在甚至已超过2200年。在中国所有的制度中,行政区划制度是持续时间最长、相对最稳定的制度。正因为如此,我们今天对现行行政区划制度的认识和任何可能的改革,都必须建立在充分了解历史的基础之上。限于篇幅,这里就谈两个方面:

  一是一级政区设置中一些特殊因素。

  行政区域的设立和划分,既是国家进行日常管理的需要,也关系到政权的巩固,因此必须兼顾内政和外交、自然和人文、经济和文化、传统和现实等各种因素。由于不同时代、不同形势、不同区域、不同统治集团的需要和利益不同,侧重点和出发点也有差异,但基本原则却是一致的。而一种行政区域或区域类型的设置如能长期延续,特别是在政权更迭后仍不改变,就足于证明这类设置的合理性,至少能证明是利大于弊。另一方面,由于时过境迁,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利也可能转变为弊,因此适当进行必要的调整,也是完全必要的。

  在生产力落后的古代,自然地理条件对人类社会起着更大的、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对行政区划也是如此。因此古代对行政区域的设置,往往强调应按照自然地理条件,即“山川形便”。即使如此,自然条件只是诸多因素之一,“山川形便”并非惟一或决定性的条件,必要时中央政府会有意识地打破自然条件的制约,造成“犬牙交错”的局面,以利于防止和破坏分裂割据。

  这一点已经得到在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古地图的证实。在其中的《驻军图》上,汉朝与南越国之间的界线,并非沿南岭山脉的分水岭划定,而是或南或北,不时越过山脉深入南侧。显然,这样的划界使中央政府能控制南越的战略要点,使南越无法利用天然屏障形成完整的防线。

  这一原理在元朝得到进一步的运用,具体反映在秦岭南北政区的变化。自秦汉至宋金,秦岭历来是不同一级政区之间的天然界限。但从北宋末年开始到蒙元,秦岭一直是南北政权争夺的焦点,也是南方政权对抗北方政权的有利因素。元朝统一南北后,首都设在北方,自然希望造成北方对南方的优势,因此将地处秦岭之南的汉中盆地划给本来在秦岭以北的陕西,打破以四川盆地为中心的封闭性地形。这样的划分当然不无弊病,特别是在经济和文化方面,直到今天,汉中盆地一带的经济文化与关中还有很大区别,而更接近于四川;由汉中至关中的交通比从汉中去四川更困难;但政治和军事上的优势是相当明显的。由于此后的明、清都建都于北方,这条界线延续至今。

  1368年朱元璋建都于应天府(今南京)后,曾划定一片范围很大的中央直辖区。他深知南京偏于南方,不利于控制北方和西北,曾先后将西安和开封列为迁都候选对象。在得知西安、开封完全不适合建都后,又决定在故乡(今安徽凤阳)兴建中都。这一宏大规划虽因不切实际及朱棣迁都北京而废止,却留下了一个相当于今江苏、安徽和上海市在内、跨长江和淮河两个流域的一级政区——南直隶(南京)。清初继承了这个政区,只是改名江南。但这个政区毕竟太大,长江以南部分又是天下财赋之地,在全国所占比例过高,因此决定由北而南一分为二,成为此后的江苏(含今上海市)和安徽两省。当年分省时当然不会不考虑自然条件,也可以将这一区域按南北划分,即将长江流域和淮河流域分别划为不同的政区。但苏南与苏北,皖南与淮南、淮北之间在经济和文化上的差距实在太大,如果按南北划分的话,就会出现一个全国最富的政区和一个相当穷的政区,所以结果还是由北而南划分为东、西两个政区。这样的分法并非没有矛盾,因此从清末至民国期间都有重划苏、皖省界或设立“淮海省”等各种建议。不过直到今天,除了上海市早已另设为直辖市以外,苏、皖两省的界线基本还是明朝的南京和清初的江南的旧界,而两省间的界线也与当初划界所定大致相同,说明这样的划分的合理性是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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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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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2-27
行政区划与历史疆域(2)
      大政区的设立和划分往往体现中央集权的需要,甚至出于某种特殊的需要。例如上世纪50年代以降天津政区地位的变化,显然与毛泽东的个人意志有关,特别是他对以彭真为首的北京市委的看法和他对“两个司令部”形势的估计,起了决定性作用。所以天津始而由直辖市降至河北省会,又降至地级市,但在60年代初却又升为直辖市。本来,在离北京如此近的地方没有必要再设立一个直辖市,因为当时全国除了北京市外只有一个上海市,即使要设第三个,完全可以选择东北、西北、西南、中南、南方中的任何一个,无论如何都不必在华北设第二个。从天津在经济、文化甚至军事上的重要性来说,也找不到明显的理由,惟一的原因是“政治”。联系到“文革”前夕毛泽东对北京市委“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的指责和“二月兵变”的谣言,尽管我们还没有找到确切的证据,但可以肯定这是毛泽东所采取的特殊措施。退一步说,如果没有毛泽东的首肯,主持中央政府日常事务的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是不可能作出这样决定的。时至今日,天津虽还维持着直辖市的地位,却一直处于相当尴尬的处境:作为中国仅有的四个直辖市(且不说重庆实际是一个特殊的省)之一,天津能发挥的地区性作用却相当有限,更不用说它的全国性影响。相反,北京东扩、“大北京”(即包括天津在内)和“京津唐城市带”的建议或规划不时见于报道。今后天津如不并入北京,或与北京有明确分工以便互补互利,就不可能摆脱“直辖市”名实不符的窘境。

  另一个例子是内蒙古自治区的支解和恢复。“文革”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的东部和西部分别被划入黑龙江、吉林、辽宁和甘肃四省,当时公开的理由是内蒙辖区太大,东西、南北相距太远,开“积代会”(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积极分子代表大会的简称)时最远的代表路上要花半个多月。但没有公开宣扬的理由却是为了防止“内人党”(“四人帮”制造的“内蒙古人民党”冤案,实际并不存在)搞民族分裂,防止他们与“苏修”勾结,巩固边疆。“文革”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的辖区完全恢复原状,主要出发点却是消除后者的影响。但前者也是客观存在,所以完全不予考虑也是不合理的。例如,如果从经济文化的发展和交通运输的便利考虑,内蒙古与东北三省为邻的地区改由该省管辖,比由距离远得多的呼和浩特管辖更合理和有效。但两者显然无法兼顾,只能在权衡利弊和轻重缓急后作出选择。

  总之,一级政区的形成、变化或稳定都有其多方面的原因。尽管其中一些因素因时过境迁,已不再起作用,甚至已起相反的作用,但是否已达到必需使一级政区实行相应的变化的程度,必须作深入细致的了解和和估价。

  二是确定政区层级的根据。

  行政区划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区设置的层级。秦始皇建立郡县制时,从中央到地方中间只有两级,即郡和县。开始全国号称“三十六郡”,以后经过增加和调整,有近50个(一般说法有46~48个,但近年从湖南里耶秦简所见又有“洞庭郡”,可能还有个别未见于现存史料记载者)。到公元初的西汉末年,全国设有百余个郡级政区和1500多个县级政区,管辖面积三四百万平方公里。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百余个政区,平均每个郡级单位管理一二十个最多三四十个县级单位,在当时的交通运输条件下,政令的上通下达、人员和物资的征调流通大致能够正常维持,所以两级制尚未发生根本的变化。

  但早在西汉中期的武帝时代,随着疆域的扩展,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政区已有鞭长莫及之势。例如,在平定南越国后,最南的郡县已在今越南中部;东北最远的政区已在朝鲜半岛中部;西南的郡县达到今中缅、中老边境;河西诸郡的西端直抵玉门关(今敦煌西)。因此,朝廷在首都所在的特别监察区“司隶校尉部”以外又设置了13个监察区——“州”。每州分别监察若干郡级政区,全国的郡级政区无一例外。宣帝时在今新疆和中亚设置西域都护府,由于距离过于遥远,范围又过于广阔,因此只派遗少量将士和行政人员,实行军事监护,在其内部实行高度自治,原来的治理方式,包括众多的“国”完全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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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2-27
行政区划与历史疆域(3)
  东汉期间,原来监察性质的州逐渐演变为郡以上的一级政区,郡县两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制。此后,虽有相当复杂的变化,但都不外于虚实两种三级制。对此,先师谭其骧先生作过总结:“秦和西汉初期疆域比较小,其时所采用的单纯二级政区制,自汉武帝扩展疆域以后,已不宜于继续采用。但多级制亦不利于政令民情的上下传达,所以二千年来最常用的是三级制。有时用实三级,有时用虚三级。这里所谓虚三级,是指第一级或第二级并不全面掌握地方权力,或一级权力分属于几个机构的三级制而言。粗略统计一下:汉武帝以后的两汉三百年是虚三级;魏晋南北朝四百年是实三级;隋至唐初期一百四五十年是二级制;开元以后先是虚三级,二十多年后即转为实三级;历二百余年至宋初始改为二级。但不旋踵即转入虚三级,历三百年至元代始变为多级制。元明清六百多年显然都是多级制,大多数地区的实级一般都是省、府(路、州)、县三级。辛亥革命后七十多年北洋军阀、国民党、新中国三个阶段,分别采用了不同的虚三级制。”“政区的这些演变规律,一方面正好说明了中国自秦汉以来长期在中央集权制统治之下,所以中央的使者能以监督的名义侵夺地方官的权力,终于使中央使者成为最高地方长官,原来的地方长官降而成为他的下级或僚属。但另一方面,因为由这种方式形成的一级政区辖境、权力过大,所以一到乱世,这种政区的首长很容易成为破坏统一的割据者,犹如东汉末年的州牧刺史,唐安史乱后的节度使和民国的督军、省主席等。”(《中国历代行政区概述》,载《长水集续编》,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4~46页)。

  解放之初,我国一度设立大区,即省级政区之上再按地域设立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个行政(军政)区,这样在中央之下就形成了大区——省——专区——县四级制。但不久大区撤销,又恢复到三级制。而且三级中的专区一级中虚的,即专员公署只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其首长专员是省长的代表,都不是实际一级政府或行政首长。正因为如此,专区一级不能召开人代会,也不开政协,只有省人大和省政协派出的工作组或联络组。惟一的例外是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能出现省、自治区下辖自治州,州下辖县(或自治县),是实三级。

  民国初年废除了前清的府一级,将实三级变为虚三级,并且延续了近70年,并不是偶然的。因为由专制而共和,体现在行政区划的层级上应该体现中央集权的削减和地方权力的增强,是各级行政区治理权的合理分配。同时随着火车、汽车、轮船、自行车、飞机、电报、电话、邮政等交通运输和通讯手段的运用和普及,政令的上通下达、人员和物资的运送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便捷,因而一个政区的有效管辖范围可以扩大,中央政府的控制能力可能增强,省和县两级之间的府一级能够虚化。将中间一级政区虚化,也可以精简机构,减少行政人员,节约政府开支,并提高行政效率。

  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管县”和“地改市”的推行,我国的虚三级实际已变成实三级,即省——市——县(市)。其中的市(地级),不仅已设置与省级机构和县级机构相应的全套政府,实际管辖着所属的县或县级市,并且通过召开人代会设立了人大常委会。而根据现行《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也就是,一般情况下,只能有省——县、市两级,只有在“较大的市”才能下辖区、县。严格说来,《宪法》中这个“较大的市”是模糊的,不规范的。因为“较大”既不是定性,又不是一个级别,更没有确定具体的标准,以至原来的“地区”几乎都成了“较大的市”,不仅直接管辖县,近年已像直辖市一样,将下辖的县改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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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2-27
行政区划与历史疆域(4)  
  究竟是修改《宪法》,使之符合实际状况;还是用《宪法》来规范行政区划?今天的交通运输和资讯手段比上一个世纪又有了飞速进步,照理说,同一级或同一个政区的有管辖范围和层级都可以大幅度扩大。中央和地方政府合理分权、精简行政机构、减少行政人员、提高行政效率,正是未来改革的目标。那么,我国的政区层级究竟应该是实三级,还是虚三级、甚至实二级呢?

  4?2对中国历史疆域的叙述应该严格按照历史事实

  《地图》2000年第4期所载云飞《我的一本〈开明本国地图〉》一文中提到:中国的东北、西北地区的广大领土就是道光二十年(1840年)、咸丰八年(1858年)、十年(1860年),同治三年(1865年)、七年(1868年),光绪二年(1876年)、八年(1882年)、九年(1883年)一步步被沙俄鲸吞蚕食掉的。我们从图上可以看到,清道光以前的中华疆域版图北接外兴安岭、贝加尔湖;西含咸海;南达马来半岛;东挽日本海峡、巴士海峡。泱泱国土,今只存其大半,忧郁与哀伤油然而生,一种爱国的激情也从心底涌起。这段文字的内容和所附地图存在不少错误,严重违背了历史事实。

  道光二十年(1840年)爆发的鸦片战争的结果,是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中英江宁(南京)条约》的签订,清朝被逼将香港割让给英国。但当时并未向沙俄割让过东北、西北的任何土地。

  道光以前的“中华疆域版图”应该是指清朝于乾隆年间完成统一后的疆域,其具体界线是:

  根据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清朝与俄国订立的《中俄尼布楚条约》和雍正五年(1727年)清朝与俄国签订的《中俄布连斯奇界约》和《恰克图条约》,清朝的北界起太平洋乌第湾(乌第河南一块为中俄待议地区)、外兴安岭、额尔古纳河,自额尔古纳河及其支流开拉哩河(今海拉尔河)相交处的阿巴该图,经恰克图(今俄罗斯境内的恰克图及蒙古境内的阿尔丹布拉克),西至沙必乃达巴汉(一作沙宾达巴哈,今俄罗斯西萨彦岭)。并没有到达贝加尔湖。

  西界大致以巴尔喀什湖和帕米尔高原为界,离咸海相距甚远。

  西南界在今国界稍南,包括克什米尔的一部分,但不包括阿富汗大部分。南界大致与今国界相同,包括今缅甸恩梅开江以东一部分及老挝、越南局部地区。南部海疆大致与今国界相同,包括南海诸岛在内。

  应该指出,中国历史上除了唐朝前期曾因设立濛池都督府而使疆域到达咸海之滨外,从未拥有咸海和咸海之滨。至于马来半岛,中国历史上任何朝代的疆域都未包括过。所以,尽管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丧失了一部分领土,并没有达到“只存其大半”的程度。

  导致这种误解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误将成吉思汗西征后其子孙建立的四大汗国与元朝的疆域混为一谈。实际上到元朝建立并灭南宋而统一中国时,四大汗国与元朝并不是一个国家,元帝国的疆域不包括四大汗国,中国历史上的疆域也从未包括四大汗国在内。

  一是误将以往中国正史中记载的“称臣纳贡”的藩属国、外国当成历史上中国的一部分。实际上,尽管直到清朝后期,朝鲜和越南还是清朝的属国,但5世纪后的朝鲜半岛和10世纪后的越南早已建立独立政权。明朝初年曾一度将越南并入国土,但不久就被迫放弃。另一些国家与中国只是小国与大国的关系,所谓“称臣纳贡”往往只是中国方面的一厢情愿,完全不符合历史事实。要知道,直到鸦片战争前夕,清朝还将英国、法国、俄国等所有外国当成“夷”“狄”,称他们来中国的外交活动为“称臣纳贡”。

  总之,《开明本国地图》中这幅《中国疆域变迁图》的画法是错误的,不符合历史事实,因此,作者就此引发的感慨也是不正确的。在中国饱受帝国主义侵略宰割,民族危机深重的条件下,一些人根据自己对中国历史的片面理解,有意无意地宣染中国历史上的“极盛疆域”,是可以理解的,或许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今天,我们应该尊重历史事实,不能再陶醉于这种虚幻的“大中华疆域”,不能用狭隘的民族情绪来代替高尚的爱国主义。否则,只能使错误的概念继续流传,被境外鼓吹“黄祸”、宣扬“中国威胁论”、“中国扩张主义”的人所利用,不利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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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2-27
行政区划与历史疆域(5)  
    对中国历史疆域、特别是清朝以来的疆域的表述必须严肃认真、正确无误。由已故中国科学院院士、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骧主编,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历史地图集》是我国数十位专家学者长期研究的成果,也体现了我国政府的立场。该图集对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代表性疆域都有准确的显示,建议云飞先生和广大读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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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3-26
个人感觉人口应该为设置行政区的重要依据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3-26
历史重要。但现实更重要!
我的区划理念:分大调畸扩小增市,稳定大局力求和谐。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8-12
引用第4楼我等天子于2008-02-27 22:11发表的  :
行政区划与历史疆域(5)  
    对中国历史疆域、特别是清朝以来的疆域的表述必须严肃认真、正确无误。由已故中国科学院院士、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骧主编,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历史地图集》是我国数十位专家学者长期研究的成果,也体现了我国政府的立场。该图集对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代表性疆域都有准确的显示,建议云飞先生和广大读者查阅。

谭其骧在《后记》里明确说这套地图集不代表官方观点。
官员自杀多抑郁,百姓上访皆神经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10-25
行政区划是不讲合理的,越不合理越有生命力,这样才不会闹独立,这是中国行政区划的潜规则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10-25
五千年文明史,值得借鉴的很多。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10-26
再次说明一下,南北直隶不是政区,只是对一块相当于省的地区的的一个称呼。不知道为什么总有人把南北直隶认成政区。
如果是政区的话,那至少有政府,但南北直隶本身没有政府,区域内的府和直隶州都直属中央六部。
用准确的话说:“撤消北平布政使司,布政使司所辖各府和各直隶州均直隶中央”
其实看一下明朝中央官制就很明白了。
清朝设立江南省不是南直隶改名或改制,而是在南直隶这个区域上建立一个省级政府。
傻子偷乞丐的钱袋,被瞎子看到了。哑巴大吼一声,把聋子吓了一跳。驼子挺身而出,瘸子飞起一脚。麻子说:“看我的面子就算了吧。”疯子说:“就是,人要有理智!”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10-28
引用第10楼西方失败于2009-10-26 13:24发表的  :
再次说明一下,南北直隶不是政区,只是对一块相当于省的地区的的一个称呼。不知道为什么总有人把南北直隶认成政区。
如果是政区的话,那至少有政府,但南北直隶本身没有政府,区域内的府和直隶州都直属中央六部。
用准确的话说:“撤消北平布政使司,布政使司所辖各府和各直隶州均直隶中央”



北直隶各府州毫无疑问是直接对京师负责

而南直隶的各府州似乎是对应南六部的,并不直属京师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10-28
“直隶”,顾名思义就是“直辖”。严格地说它甚至不是地名专名,有谁见过“直辖”市么?
但是后来康熙把“直隶地区”改叫“直隶省”,就把通名变成了专名。这和“北京”,“南京”道理是一样的。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11-15
有些历史疆域图画的的确有点夸张。
先人一直没有太多的土地意思,不喜欢对外扩张,不然以当时的形势和条件,倒是可以大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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