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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州制:县市州等第和升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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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11-28
一提起 冲、繁、疲、难 四字,相信很多网友对它们都挺了解的,这四字是明清评定州县等级的办法,大致字数越多,等级就越高。如果可以的话,希望有网友跟贴作深入的介绍。

我认为我们可以继承这种祖先延用了千余年的老办法,也是个好办法,继续发扬光大。我把每个字再细分成四个等级,从第四等到第一等逐渐提升。第四等算是最简的,无字,等三等有字,第二等加较字,第一等加最字,你比如说北京作为我国首善之区,应该是最冲 最繁 最疲 最难的地区,等级居全国之冠。

(地理因素)冲:第四等;第三等(地区交通中心或辖区面积超过3千km2);第二等(大区交通中心或辖区面积超过5千km2);第一等(全国性的交通中心或辖区面积超过1万km2)
(人口因素)繁:第四等;第三等(常住人口超过60万);第二等(常住人口超过120万);第一等(常住人口超过300万)
(财经因素)疲:第四等;第三等(小康水平);第二等(中等发达水平);第一等(高度发达水平)
(维安因素)难:第四等;第三等(易发生重大治安事件);第二等(边区、军事要地或易受恐怖威胁);第二等(现实或潜在的战争前线、战略要地或易受大规模恐怖威胁)

以福建福州市为例,
福州市区(五区):较冲 较繁 较疲 最难 // 四字都有了,而且等级还挺高的,应该算是个最要缺了
福清市:冲 繁 疲 较难 //也有四字,但等级比较低了
闽侯县:冲 繁 难 //三字,等级更低
闽清县:无字 //全都是第四等,最简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1-01 09:41重新编辑 ]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1-03-28
这个有点繁琐,不过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不过并县感觉不大合适,县整大了州等于没啥作用,不如不要。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8-12-27
我倒认为,除了广州等省会城市, 应该取消所有以州命名的地名.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8-12-27
这种思路不错,但在具体指标上还有待考察
默认的情况下,我讨论地行政区划都是指胡焕庸线以东的地区,即使是谈中西部或山区一般也不包括湖焕庸线以西的地区,需要讨论胡焕庸线以西的地区时,必定会明确指出。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8-12-16
很多坛友从上至下陈述自己的立场,先讨论省级区划,再次谈县级,最后再谈到乡镇村社这部分。

我的看法应该是:
1、首先确定中央和地方法律意义上的职权的分工体系和理论根据
2、根据行政管理一般观点,我分之为省级和县级两个层级,作为地方政府,而乡镇是作为社区联合体的身份出现的,事实上跟国家政权机构是有一定区别的。
3、乡镇市的规模可以居民日常生活圈来确定,从经济角度看来就是乡镇市范围内可以提供居民日常工作、生活、学习的大部分需求产品和服务;县市州的规模可以根据经济产业圈或者叫市镇群来确定,在县市州范围内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而省区的规模没多大改变,除了把师部分人口较多或者面积较大的省份拆分或者设置相对独立的副省级地区州来稍作更动。

整个过程其实是自下而上的。我个人不担心更多的州县市会增设下级机构,因为乡镇市是组织选举等政治参与性活动的唯一层级,可以此对抗州县市政府。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8-12-15
Re:州制:县市州等第和升降—中央集权 地方分权 居民自治
我国应该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居民自治的体制

一、中央集权
作为一个单一制国家,基于历史的选择,我国采纳的是中央集权制,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命令—执行”模式。同样基于历史和现实的需求,我们也提出“一国两制”,这样的制度安排在我可以看得到的将来是没什么可能改变的。
作为中央政府,其主要负责:立法、司法、国防、外交等主权性事务,金融、教育、社会福利等全局性事务则需要地方一定的支援。

二、地方分权
毋庸多言,地方政府相对于中央,越是低级的政府,越贴近民众生活,这方面的重要性是不可替代的,更何况有些中央政府施政还需要地方配合支持。因此中央政府在制定法令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各级政府特点,实施地方分权,各自授权。地方政府在各自负责范围内应该获得中央政府在立法过程中的授权,也就是说有限地方立法权。

省区政府:负责统筹地方发展规划和地方财政收支,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步调和都市圈发展计划,建设区域公共交通和国土开发;管理高等教育和其他非义务教育,支援地方社会福利的运营等需求性服务;建设文教娱乐设施等便利性服务;管理森林、海事、边防等专业警务

县市州政府:负责执行上级政令,管理地方基本行政;运营义务教育、社会福利、住房供应等需求性服务;建设文教娱乐设施、火葬场等民生便利性服务;管理普通警务;建设并管理地方国土开发和公共交通;统筹市镇发展规划,支援社区自治。

从地方分权看来,省区规模(人口不宜超过6千万,面积不宜超过20万km2),而县市州规模则可参考我在一楼提出的冲繁疲难的等级分别,一般说来,县平均起来人口不少于60万,面积介于2千至6千之间,在这样的规模上建立县市州政府,比较有足够的公共资源来支援。

三、居民自治
贴近民众,因地制宜,培养民众参与公共治理,协助上级政府施政,是地方基层社区有别于地方政府的最大优势,为促进基层民主的发展,很显然应该把村民自治扩大为“居民自治”。农村的“自然村”和城市的“社区”是最底层的社区,但是如果实施自治,我担心没有足够财源,所以集合若干村落为“乡”、“镇”,工商业较为发达的社区群则可设“市”。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人们的日常生活圈基本上已经越过村居,而扩大到乡镇市的范围内。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人们可能没去过自己的县城,但隔壁的村落应该都很熟悉的。

乡镇市政府:负责协助政府施政;管理社区的发展规划、工商注册、环卫等;建设并管理园林绿化、文教娱乐设施等;组织中央和地方选举等政治参与性活动。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8-12-09
引用第37楼e-intercity于2008-12-09 10:17发表的  :
国家将他们计划单列掉,难道不是扶正的前兆么?
只不过中央尚未将各种关系理顺而已.

重庆(计划单列市升格直辖市)的情况不具有普适性,重庆相对于周边是绝对中心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8-12-08
fsjRe:Re:Re:Re:州制:县市州等第和升降——地区州
引用第35楼e-intercity于2008-12-08 13:05发表的 Re:Re:Re:州制:县市州等第和升降——地区州 :
对于副省级,还是直接扶正就好.

副省级就是副省级,应该公平,不设直辖市

对大城市、特大城市一视同仁,利于全国中心城市的布局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8-12-05
小弟第一版层级设计(理顺市制)跟你想法差不多
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31629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8-12-05
引用第25楼e-intercity于2008-12-01 12:45发表的  :

梁州多包涵剑南很多地方

各个时期梁州的区域是不同的。西晋时期的梁州一直管到今天的贵州北部,而唐时的梁州只有现在汉中中部。历史上梁州的管辖范围从来没有涉猎剑南......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8-12-05
tyRe:州制:县市州等第和升降
引用第13楼天目山人于2008-11-29 15:32发表的  :
我觉得政区分等即是对政区规模差距的补充,如果政区分等,某种程度上也就意味无须划一政区,更多致力于对现有政区的微调基础上的区别管理。既然分了等,就不必再分什么散县、直隶县的,废省兴州可以再讨论,但是有了分等也就不必再分散州、直隶州、地区州,至于市可以根据隶属关系分别称县辖市、省(州)辖市、直辖市,可单独分等,也可与平行的乡、县、州等一起分等。

同意天目兄的观点

分等太多,就失去分等的意义了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8-12-05
Re:Re:州制:县市州等第和升降——地区州
引用第10楼yoyoky于2008-11-29 11:13发表的 Re:州制:县市州等第和升降——地区州 :
这个方案的结果就是各省直辖面积基本上不会超过25万,直辖人口基本上不超过5千万。而拥有准直辖市权力的各地区州则可以走上单飞发展之路。这样个方案我认为改革幅度大,但难度相对比较小。各地区虽然是准直辖市,但行政上还是受到省政府一定的辖制,有利于减轻中央政府的管理幅度,避免区划零碎化。.......

副省级区划的插入,跟小弟的层级设计有一些类似

不过小弟的自治州为普通地级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8-12-05
Re:Re:州制:县市州等第和升降——地区州
引用第10楼yoyoky于2008-11-29 11:13发表的 Re:州制:县市州等第和升降——地区州 :
云南各自治州保留,其他省县直辖即可.......

这一点跟小弟的观点相同,所以云南不需分省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8-12-05
引用第27楼e-intercity于2008-12-04 17:45发表的 :
你这种说法很滑稽.
你仅仅减少了带"自治"二字的政区的绝对数量.并不减少政区的数量,更不会减少民族自治区域的面积和人口.


的确不可能改变少数民族分布的自然形态,但是却改变了政治生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政治生态,这就是目的—改善提升国家政治统治。提高部分人口多的少数民族的自治层级,既可以起到怀柔的效果,尽可能地团结更多的少数民族,也可以产生分而治之的效应。苏联解体的时候,民族矛盾惊人地出现是俄罗斯族跟各个非俄族之间的矛盾,根子是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但是为什么所有非俄民族的矛盾统统指向俄罗斯族呢?这难道不是我们同样是多民族国家所应该检讨的一个方面,我们应该防着这种情况发生,民族关系终究是要讲究平等、团结、互助,这一点很重要。

我后面这个理由是挺委婉的,但是这就是政治现实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8-12-04
引用第22楼e-intercity于2008-11-30 17:27发表的 :
个人觉得,
民族自治地方设在县市一级就好.
省和州都没什么必要.因为大部分省或州都辖有其他民族的自治县.


应该这样说吧,民族自治地方大多数放在县级会比较好,理由正如你所言。

然而有些民族以土家族为例,分布面积较广,且在很多地方所占比较较大,因此之故,在两湖西部的很多县都要建立土家族的自治县,我实在担忧太多同一个少数民族拥有更多的自治地方,如果实行自治省、自治州以下可再设置其他民族的自治县,这样减少部分地区的民族自治,还可以保持少数民族地方,更少数民族的自治,这样的结局不是更好吗?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8-12-01
引用第5楼yoyoky于2008-11-28 16:52发表的  :
地区州问题:
陕西省:汉中州(汉中+安康);延州(延安+榆林);
.......

现成的梁州不能用吗?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8-12-01
可行,支持。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8-11-30
现在”市管县“,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一堆臭皮匠的”臭皮匠模式“,大家一个接着一个烂,只能从中找出一个比较不烂的当领队的,可是行得通么?跟以前地区行署有什么改善的么?这种主要存在于中西部老少边穷的地区

二、”雁行模式“,一个比较发达的鸟带着一群小鸟,由于区域经济中的确存在着溢出效应,所以市管县体制,在这种模式是最好的。这种主要存在于中部发展中地区

三、”网状模式“,各个县市区块头都差不多,都有一定的抢班实力,谁也不服谁,构成一个算是齐头并进的网。市管县在这样的地区最容易闹问题。这种主要存在于中东部较发达的地区。现在东部很多省份里,地市多,辖区小。

对于第一种情况,我主张要么维持地区行署的模式,要么并一并,省点人,但关键还是要找准适合本地实际的发展道路,而非乌纱帽的多寡。对于第二种情况,我看市管县还得维持一阵子,不要一提及改革,隔个晚上明天就要全部改旗易帜了,这不好。对于第三种情况,最好推行省县直辖,连鸡犬都升天了,看谁还找谁弄去。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11-30
Re:州制:县市州等第和升降——为什么要有州
在本方案中,我认为改革动作比较大的就是创新了州制。州可分为散州和地区州(包括自治州和直辖州)。

我坚定地支持现行的民族区域制度,不仅不能撤消,还要进行改革强化。民族自治地方跟非自治地方最大的区别并不是对领导职位中少数民族比例的规定,而是有权制定并实行符合民族特色的地方单行条例,由于我国民族情况十分复杂,一味地强调全国整齐划一的话,这是对实事求是的最大否定,我认为完全是不可以的。自治州作为地区州存在是必要的。

中东部的大连等地区州的出现解决的是面积大省、人口大省的难题而已。大规模地拆省,对国内政治和社会的冲击不亚于一场原子弹大爆炸。看看“画纸为界”那帮人的做法吧,我认为他们的想法有些都是挺不错的idea,但绝对不是在我等可以看到的将来实现,比如说二十年内。我只把几个地区州划出来,中东部的很多省份马上就可以轻松地实现省县直辖了,也许这些州有可能在将来如部分人所愿,成为一个省,但我愿作过渡的人。

冲繁疲难,对县市州进行分等,目的只是为了衡量各个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和效能,而非为了分出个三六九等,或者是甲乙丙丁。“最简”或者“简”县份管理上较广州这类大都会肯定要轻松多了,自然等第就低了。

虽说散州也算是另一种县,可是看官得瞧准了,散州是都市圈,而县则是天下普适之地方建置,这两个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坛里有些人天天嚷着要设立地级汀州市,我深感不宜,因为福建省的长汀县,只是一个简县,如何胜任地级市建设都市圈?(这可是市管县的主要初衷之一)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11-29
不完全可行,有些标准应探讨,包括各标准的占比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11-29
楼主辛苦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11-29
引用第14楼e-intercity于2008-11-29 15:53发表的  :
我认为,没必要设直辖市,城区最大的城市之面积规模也就是两个县不到.若是要带郊,那么就没必要称为市.
而省之下既然有对县市进行分等,那么大一点有什么关系呢?
.......

如果把省辖的城市(广域市)通名定为市,县辖的定为镇,取消直辖市,也是个办法。不过我还是倾向于设直辖市,或者以直辖市为主体改设大区(与省平行直辖于中央且地位高于省)。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11-29
我觉得政区分等即是对政区规模差距的补充,如果政区分等,某种程度上也就意味无须划一政区,更多致力于对现有政区的微调基础上的区别管理。既然分了等,就不必再分什么散县、直隶县的,废省兴州可以再讨论,但是有了分等也就不必再分散州、直隶州、地区州,至于市可以根据隶属关系分别称县辖市、省(州)辖市、直辖市,可单独分等,也可与平行的乡、县、州等一起分等。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11-29
Re:州制:县市州等第和升降——市制的改进
市主要分为两种:散市和直隶市

直辖市改称为直辖州,这是因为直辖市往往是大都市圈,类比散州,换句话说,升格中央直辖并不只是城市的升格,而是整个都市圈的集体“打包上市”,//我倒是认为大连、青岛跟武汉有可能升格直辖。

散市属于州县管辖,如果市的条件可以跟“要”县一样的话,可升为省辖的县级市,当然如果满足县改州的条件也可以升为州级市。//不过如果直隶市属于冲甚至是较冲,那么跟周边的县市基本上会成为一个都市圈,所以最好也是“打包上市”,集体合并设州。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11-29
Re:州制:县市州等第和升降——地区州
与很多朋友的方案不同,我增加了不少的地区州
第(一)种:少数民族自治州
第(二)种:边境大州,比如说黑龙江大兴安岭州,以及蒙疆藏等地的地盟改的州,面积都是数以万计的最冲,所在省面积也都超过40万km2
第(三)种:人口大省中的人口大州,比如说东部辽宁大连州、山东胶州、河南信州、广东潮州,人口多在一两千万之间,所在省份人口也都在6千万以上
第(四)种:由直辖市改的直辖州

我把全国各省区分成以下几种:
第(一)种:四个直辖市,面积小,人口密度大,经济发达,战略地位重要,属于“最紧要”的地方,升格为中央直辖是应该的。
第(二)种:面积超过20万的面积大省:黑龙江、云南、陕西、甘肃、广西、湖南
第(三)种:人口超过5千万的人口大省: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江苏、湖北、四川
第(四)种:蒙疆藏青,边疆大省
第(五)种:港澳特区和台湾叛乱地区
第(六)种:福建等其他普通政区

我认为第一和最后两种都应该保留;二三这两种应该进行适当的缩省,第四种各自所辖地区全部升格为副省级的地区州

缩省方案如下:
1、冀南、豫北和鲁西北可并为平原省;鲁南、苏北和皖东北可并为淮海省
2、黑龙江设立大兴安岭州以及(三江平原)佳木斯州;云南各自治州保留,其他省县直辖即可;陕北设立延州,陕南设立汉中州;甘肃西北设立甘肃州或者叫安西州;广西西北设立百色州;粤东设立潮州,粤西南设立雷州;湖南、湖北、四川的自治州保留,其他省县直辖即可

这个方案的结果就是各省直辖面积基本上不会超过25万,直辖人口基本上不超过5千万。而拥有准直辖市权力的各地区州则可以走上单飞发展之路。这样个方案我认为改革幅度大,但难度相对比较小。各地区虽然是准直辖市,但行政上还是受到省政府一定的辖制,有利于减轻中央政府的管理幅度,避免区划零碎化。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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