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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5楼東七區于2009-04-04 07:44发表的 :我想,以下的城市体系,可能比较适合我们这样的单一制国家吧。区域性核心:各区域至少应该有一个,累计应该有8-10个围绕着区域核心的大中城市:以1托10计算,累计有80-100个围绕着核心大中城市和区域核心的小城市:以1托10计算,累计有800-1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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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7楼仙峰俊俏于04/4,2009 08:06发表的 :完全的县市直辖很可能与积极发展小城市一样,最终不得好果。我主张,适当保留一些城市规模较大的地级市(城区人口30万以上)。与此同时,把发展的精力集中在30万~100万人口的大中城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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