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纳雍县老凹坝乡
等6个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黔府函〔2015〕223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纳雍县部分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毕府呈〔2014〕1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老凹坝乡、曙光乡、水东乡、沙包乡、寨乐乡、勺窝乡建制,分别设置玉龙坝镇、曙光镇、水东镇、沙包镇、寨乐镇、勺窝镇。以上6个乡撤乡设镇后,
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二、请认真做好行政
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
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