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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楼ledou8于2008-12-09 12:43发表的 : 比较赞同,直接叫“xx自治x”,然后在自治条例当中明确是什么族或多个族自治就可以了。否则有些名字过长,比如”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等,或者有些不够严谨,比如”龙胜各族自治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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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楼麦积烟雨于2009-01-02 11:54发表的 :只需要明确由非汉族公民担任政府首长,地方人大(议会)中非汉族公民占多数席位就足够了[表情]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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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楼Pyruvate于2009-01-04 23:09发表的 : 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和甘肃的东乡族自治县的名字不都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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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0楼xiaoguang于2009-02-01 01:23发表的 : 应循序渐进的方法弱化地方自治制度。
引用第6楼中南海于2009-01-07 15:57发表的 : 以后人口可以自由流动了,民族自治的意义就会逐渐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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