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什么是是副省级的政区(含准政区,下同),应该包括这么一些表述:
一、确立“副省级”政区应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目前可知的程序和途径大致有2个,途径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途径二是由国务院授权、中央编制委员会明确其编制规格为副省级。
二、建国以来被确定为“副省级”政区情况
(一)先要弄明白我国政区层级的演变过程
建国初期,全国政区层级的复杂设置。实际上,我国建国初期全国各地政区层级设置极不规范,各有各的搞法。
其中层级最多是大区——省(自治区)——行署区——专区——县——县辖区——乡镇七级。
当时很多行署区就是管辖专区(1970年称为地区),甚至还有直辖于中央的行署区,如苏南、苏北、皖南、皖北等。但一般的行署区绝对不是副省级政区。
1954年宪法颁布后,逐步减少层级,裁撤掉了行署区层级(基本改设或拆分为专区和自治州),到1958年基本完成。但仍然保留了2个:一是新疆的行署区级的伊犁自治州(期间一度还代管了博尔塔拉自治州);二是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广东省派出的行署机构)
============此时的行署区不是副省级。
(二)第一个副省级政区——海南行政区(1984~1988)
如上所述,1958年后保留的海南行政区(行署)不是副省级,虽然他名义上还曾领导地级海口市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直到1984年全国人大改为实化为广东省海南行政区(政府),并被明确为副省级)。(注: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海南行政区建置的决定,设立海南行政区)
———— 鉴于海南行政区为副省级地方国家机关,宪法中没有规定,所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讨论决定。副省级政区的设置,为我国行政区划体制改革与变化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为后来确定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为副省级开创了先例,也为我国后来设置副省级市做了榜样,更为其自身于1988年建省热身。
(三)副省级政区的增加与减少
1. 伊犁自治州(1986(?)— )
在海南行政区被明确为副省级后的2年内,循途径二也被明确为副省级(这是我根据多方资料研究后得出的结论,但我没有直接的文件证据)
2. 海南建省(1988—)
由于海南建省,副省级海南行政区被撤销。
3. 计划单列市和部分省会城市被明确为副省级市(1994—)
改革开放初期,国家陆续推出一系列计划单列市,到1993年共先后设立计划单列市14个: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宁波、厦门、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重庆、西安。1993年,国务院决定撤销省会城市的计划单列,计划单列市只剩6个,1994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宣布,原先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济南两市行政级别为副省级,包括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和6个计划单列市,而这些城市统称副省级城市(途径二)。
4. 重庆设直辖市(1997—)
1997年重庆设直辖市,副省级重庆市被撤销。
5. 上海浦东新区(副省级政区自1993年始)
1990年设立的浦东新区(管委会,非政区),被明确为副省级机构(非政区,途径二),1993年正式设立浦东新区(政区),全面继承原浦东新区的副省级架构,应该被视为自然顺接副省级,虽然没有再次下文,一而不需要再次下文。
——注:1992年10月11日 国务院批复:设立上海市浦东新区,撤销川沙县,浦东新区的行政区域包括原川沙县,上海县的三林乡,黄浦区、南市区、杨浦区的浦东部分。1993年1月浦东新区成立。
三、目前全国的副省级政区共17个
1.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2. 15个副省级市: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
3. 浦东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