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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请问大陆49年以来的“副省级”政区都有哪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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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5-13

有没有兄弟做过统计啊?
还望不吝赐教。
博客 http://blog.sina.com.cn/fireflyinred
微博 http://weibo.com/firefly2020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5-13
副省级政区有:
(1)15个副省级市: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
(2)前副省级市——重庆
(3)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4)浦东新区(待考,似乎没有明文)
共计18个副省级政区

另有副省级派出机构:
(1)海南行政区
(2)南疆行政公署
(3)山东各大行政区
等等
[ 此帖被之江云梦在2009-05-13 10:36重新编辑 ]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5-13
浦东新区,副省级
傻子偷乞丐的钱袋,被瞎子看到了。哑巴大吼一声,把聋子吓了一跳。驼子挺身而出,瘸子飞起一脚。麻子说:“看我的面子就算了吧。”疯子说:“就是,人要有理智!”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5-13
当时南疆行政公署驻地在哪个城市?
我的区划理念:分大调畸扩小增市,稳定大局力求和谐。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5-13
引用第4楼youyuan1688于2009-05-13 10:31发表的  :
还应该算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吧,名义上是新疆区正职兼兵团正职,实际上兵团是有副职管的,可算副省

新建并非政区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5-13
关于什么是是副省级的政区(含准政区,下同),应该包括这么一些表述:

一、确立“副省级”政区应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目前可知的程序和途径大致有2个,途径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途径二是由国务院授权、中央编制委员会明确其编制规格为副省级。


二、建国以来被确定为“副省级”政区情况
(一)先要弄明白我国政区层级的演变过程
建国初期,全国政区层级的复杂设置。实际上,我国建国初期全国各地政区层级设置极不规范,各有各的搞法。
其中层级最多是大区——省(自治区)——行署区——专区——县——县辖区——乡镇七级。
当时很多行署区就是管辖专区(1970年称为地区),甚至还有直辖于中央的行署区,如苏南、苏北、皖南、皖北等。但一般的行署区绝对不是副省级政区。
1954年宪法颁布后,逐步减少层级,裁撤掉了行署区层级(基本改设或拆分为专区和自治州),到1958年基本完成。但仍然保留了2个:一是新疆的行署区级的伊犁自治州(期间一度还代管了博尔塔拉自治州);二是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广东省派出的行署机构)
============此时的行署区不是副省级。

(二)第一个副省级政区——海南行政区(1984~1988)
如上所述,1958年后保留的海南行政区(行署)不是副省级,虽然他名义上还曾领导地级海口市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直到1984年全国人大改为实化为广东省海南行政区(政府),并被明确为副省级)。(注: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海南行政区建置的决定,设立海南行政区)
———— 鉴于海南行政区为副省级地方国家机关,宪法中没有规定,所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讨论决定。副省级政区的设置,为我国行政区划体制改革与变化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为后来确定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为副省级开创了先例,也为我国后来设置副省级市做了榜样,更为其自身于1988年建省热身。

(三)副省级政区的增加与减少
1. 伊犁自治州(1986(?)— )
在海南行政区被明确为副省级后的2年内,循途径二也被明确为副省级(这是我根据多方资料研究后得出的结论,但我没有直接的文件证据)

2. 海南建省(1988—)
由于海南建省,副省级海南行政区被撤销。

3. 计划单列市和部分省会城市被明确为副省级市(1994—)
改革开放初期,国家陆续推出一系列计划单列市,到1993年共先后设立计划单列市14个: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宁波、厦门、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重庆、西安。1993年,国务院决定撤销省会城市的计划单列,计划单列市只剩6个,1994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宣布,原先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济南两市行政级别为副省级,包括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和6个计划单列市,而这些城市统称副省级城市(途径二)。

4. 重庆设直辖市(1997—)
1997年重庆设直辖市,副省级重庆市被撤销。

5. 上海浦东新区(副省级政区自1993年始)
1990年设立的浦东新区(管委会,非政区),被明确为副省级机构(非政区,途径二),1993年正式设立浦东新区(政区),全面继承原浦东新区的副省级架构,应该被视为自然顺接副省级,虽然没有再次下文,一而不需要再次下文。
——注:1992年10月11日 国务院批复:设立上海市浦东新区,撤销川沙县,浦东新区的行政区域包括原川沙县,上海县的三林乡,黄浦区、南市区、杨浦区的浦东部分。1993年1月浦东新区成立。

三、目前全国的副省级政区共17个
1.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2. 15个副省级市: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
3. 浦东新区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5-13
曲兄的解答很到位,长见识了!
不过想再请教一个问题:设立副省级政区国家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我的区划理念:分大调畸扩小增市,稳定大局力求和谐。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5-13
只有“主观认为”,而无明确标准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5-13
总结下,1949年来,副省级政区有19个:
1.  海南建省前的海南行政区(1984~1988)
2.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3. 15个副省级市: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
4. 重庆直辖前的重庆市(1994~1997)
5. 上海市浦东新区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5-13 13:18重新编辑 ]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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