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现有省级建制,完全实行省县直辖,
合并小县,合并母县和子市,暂时保持
地级市、副省级
城市级别。绝对禁止县和县级市集体升官。如有必要,未来可逐步降低地级市和副省级市级别。同时合并
乡镇,取消街道,缩小区建制,区主要承担原街道职能和原区的社会服务职能,区的审批管辖职能全部上交市局。
区划调整完后:
省——副省级市/地级市/副地级市/县——区/乡/镇
直辖市——区/乡/镇
北京、上海、
天津全部取消县和原区的建制,根据情况划成30-50个新的区乡镇。可参考港澳的区划建制。原
河北大厂县、三河市、香河县并入北京市。取消重庆市,建立东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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