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人口应该这样管:
每个人两个证或三个证。
第一个是公民身份证(替代户口本),长得和护照差不多,后面有空白页,用于户政部门贴条用
第二个是居民身份证,和现在的身份证差不多,用于日常使用,居民身份证内的信息应当和公民身份证最后一个贴条上的内容一致。
第三个是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人户分离1年内使用,暂住证到期后,公民身份证上贴条,换领居民身份证。
人户分离超过1年的户口必须迁移到居住地。(通勤范围内的邻近地区可以忽略)
不区分户别。
以市(不含辖县)、县、旗为基本户籍单位。
工作、生活在不同户籍单位的人,在工作、生活的两个户籍单位中任意选取一个为户口所在地。默认值为居住地。
有居民身份证即有当地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以土地使用权证,管理集体所有制土地。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1-04-21 14:43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