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阅读了楼主的这篇文章,觉得楼主在区域规划方面还是做了一番研究的.,但我认为还是行不通的.以楼主意思设立副省级地区国务院就可搞定,而无需通过人大,手续简化,省去了许多麻烦,非常快捷方便.但楼主你有没有想过,按照你这个方案动作这么大同分省有什么区别,过去中央设立副省级城市,仅就一个城市而言,不涉及其他地区,而你这个方案就是行分省之实,去分省之名而已.中央能通过吗?就算中央通过了,人大就不过问此事了?将来如果人大追究起此事来,你国务院如何解释,难不成国务院到时就用我设的是副省地区来搪塞人大不成.此其一.其二,如何处理代管的城市与被代管城市关系,机构如何设置,代管城市同原所处的省自治区的关系,被代管城市同原所处省自治区的关系如何定位等.所有这些都已同过去中央设立副省级城市的意义出现了质的变化.综上所述,楼主这个方案,是行不通的.
以上只是鄙人的一点粗陋之见,不当之处,还请各位多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