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473阅读
  • 1回复

[市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决策的主体不是趋大化,而是趋小化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10-24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决策的主体不是趋大化,而是趋小化

        未来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发展,城市间建成区相连的情况会越来越多的,我们的市制问题也会越来越突出。相连就合并,是我们现在很多人的观点。而看一下城市化比较发达的国家,他们的经验是保留各自市制,这还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当然前提是适域设市,而不是现在的所谓广域市。市制问题不解决,将来对都市连绵区、城市群这些越来越普遍的事物,就会无所适从,从而导致陷入无休止的无益争论,扰乱人心,耽误经济的发展。
        现代经济发展必然是工业化、信息化带动的今天,农商社会结构注定是要落后于时代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决策的主体不是趋大化,而是趋小化。范围越大,决策的成本越高。地级市不设区直管镇的广东省中山市、东莞市和海南省三亚市都是趋小化,专注自身特点,反而比其它同类地区发展更快的案例。
        
        城市是一定区域范围内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人口等的集中之地和中心所在,并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形成发展而形成发展的一种有别于乡村的高级聚落。
        我国对于城市本质和特征的最权威的提法,已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之中,即:“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科学枝木、文化教育的中心,是现代工业及工人阶级集中的地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个起主导作用”。
        城市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是城市经济区域的形成,即城市与区域 (腹地)更紧密地联结为一体,城市起中心作用,走向区域经济一体化。但是经济的管理却是“条”、“块”分割的。一个市的市长只能管这个市行政区划以内的经济事务,而对跨行政区划的经济事务无能为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时也会采取一些相应措施来扩大城市行政区划范围,如实行市管县的体制,增加所辖县的数量,联合小市成立大市,设立直辖市等等。但是,城市的行政边界依然存在,行政区划的“笼子”或“缰绳”永远套不住从不受此限制的经济腾飞的“骏马”。原有的“条”、“块”矛盾暂时解决了,新的更大的“条”、“块”矛盾接着就会产生。靠行政区划的调整是永远不能根治经济跨地区横向联系的问题的。
        总的来说,城市是点状的。中小城市发展就是摊大饼式的一轮一轮向外扩张。(特)大城市的发展在跨过一个度后,如有条件的话(指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将会沿着各个交通干线快速延伸,形成“爪”字型的城市形态。
        在国外,大都会、城市圈或称为卫星城集中起来的城市带,就是大批小城镇的集合,而不是靠无限扩张中心城市管辖范围来实现城市规模。因为大城市总是有中心的,当边缘小城市远到一定程度时,将会长期处于被忽视地位,反而不利于其发展,不如独立设市。这个距离并不用很大,因为每个连片居民点都有自己的独立性,对于不属于这一中心片的,在中国的集权下,尤其会被“排它”,不能得到很好地发展。

        城市是一个“点状”的“多元化”有别于乡村的居民高级聚落区域,内部分工协作关联度高。国外大多数发达城市都是由一级政府管理,城市型地区的香港和城市型国家的新加坡都是一级政府管理。市政府以下是非常设的、以社区为主的居民自治单元,市民的各种诉求可以直达城市的政府机构。而我国的城市则是市、区两级以上的政府机构“多头”管理,利益的纷争、办事的繁杂割裂了城市内部的有机联系、造成机构臃肿庞大和人员的冗余、决策的迟缓、市民的各种诉求被层层隔离过滤等等。
        城市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出路,中国下一步城市发展最重要的问题是解决“市制问题”,而不是沿袭固有思路,各种问题积重难返的“大一统”扩张。具体来讲,就是还城市本来之面目,一座聚集的城市只可能存在一级政府管理机构,其它都是这个政府的派出办事机构,基层建立以社区为主的居民自治单元,居民的呼声可以直达所在城市的政府机构。
        具体步骤来讲,就是撤销属于城市本体及关联延伸密集的区、镇单元政府常设机构,改为派出机构,区、镇所有的局办委等办事机构和公共服务事业单位一律划归城市这个“一体化”自身统一管理,整合公共资源。街道办事处、镇委会、“城乡一体化”的“村委会”一律改为居民自治为主的“社区”服务机构。实施“一级政府三级管理”(副省级市及以上)、“一级政府二级管理”(地级市)、“一级政府一级管理”(县城镇区)。
       让城市的管理机构直接面对城市居民的自治机构,让人民能够直接面对“人民”的政府,监督政府的工作,真正建立起“人民政府人民管”,而不是“人民政府管人民”的监督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减少政府公职人员,减少城市建设的无序紊乱,减轻百姓负担,使百姓的呼声能够通达与民生直接关联的城市政府本身。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10-24
城市自治说到底不是行政区划的问题,而是行政体制甚至是政治体制的问题,在敝国实施有点难。
国外在普遍保留市制的情况下,也有合并的先例,只不过前者多,后者少而已。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