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就是撤消省、地两级单位和民族自治县、旗,以及城市的区级单位,县界的划定重点参照民国时期的,并在此基础上,将中心城市土地划归附郭县.某些规模较大的城市,为便于管理,可以效仿清朝,实行一城两县的办法(如南京可划为江宁、上元)。理由如下:
1.当前中国省级单位面积过大,层级多而臃肿,撤消省、地,而以县为一级区划单位,可以起到削减冗余开支,提高地方办事效率的作用。
2.目前中国县级单位区划混乱,县、区、自治县、县级市、旗、特区……过于繁杂,而且同样为县级单位的县、区、自治县、县级市等,往往在经济、政策等方面并不平等,容易产生地域隔阂和矛盾,统一为县简洁,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不是完全)缓解这种矛盾。
3.当前的中心城市往往会出现扩张辖域,剥削附郭县及地级市下辖县的情况,撤消地级单位,并将中心城市划归附郭县,飞区(以及飞地农场等单位)划回原县,可以有效缓解甚至杜绝这些弊端,原属于本县的发达地区、自然和旅游资源物归原主,利于地方发展。且可提高在飞区的办事效率。剥削的情况不易发生。因为同为县级单位,不存在上下级的管理关系。
4.当前县级地区的边界调整往往打着发展经济的旗号,而忽略了当地的历史文化背景(如慈溪、余姚),这是计划经济的思想。对文化传承不利,且容易在当地引发矛盾(如大冶),而且从长远角度来看,对经济发展、区域合作并无好处。而恢复民国时期的边界,便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些界限也许会在经济规划中成为阻碍因素,但也因此会进而促使县际的协商合作,促进友好关系,实现双赢.
5.以县为一级区划单位,扩大县级地区自主权力(除国防、外交外的所有权力统统下放),便于当地因地制宜,走个性化的发展道路,也能促使当地官员专注自己的本职工作。地方权力扩大,往往对经济发展有利,如中国的唐朝时期。
6.扩大地方权力往往会带来无力中央控制,尾大不掉的弊端.中国的汉朝、唐朝深受其害,主要是因为当年地方的诸侯王统辖地区或藩镇面积、人口规模庞大。而以县为一级区划单位就没有这样的问题。毕竟,县级单位的面积、资源、人口规模是很有限的。当年汉朝实行推恩制度,将诸侯王的土地分成小块,诸侯王的儿子人人有份,地方力量分散而无力兴风作浪,就是这个道理。况且只要国防大权在中央手中,各地通过中央军事力量维系,不会出现问题.
这是我的看法,请各位批评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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