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撤乡建镇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9 更新时间:2010-4-27 21:58:24
河南省撤乡建镇标准(试行)
(2008.7)
一、每平方公里
人口密度350人以上的县(区),撤乡设镇需达到下列标准:
1、总人口不低于35000人,其中,政府驻地居住人口不低于8000人;
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收入在400万元以上;
3、政府驻地建成面积不低于3平方公里,道路硬化率100%,村、镇地名设标完成率达90%,供水普及率90%,人均公共绿化地3─5平方米,有垃圾集中处理场地。
二、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至350人的县(区),撤乡设镇需达到下列标准:
1、总人口平原不低于30000人、山区不低于25000万人,其中,政府驻地居住人口平原不低于6000人、山区不低于5000人;
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收入在300万元以上;
3、政府驻地建成面积平原不低于2.5平方公里,山区不低于2平方公里,道路硬化率100%,村、镇地名设标完成率达80%,供水普及率80%,人均公共绿化地3─5平方米,有垃圾集中处理场地。
三、其它条件
1、具有较好的公共基础和社会服务设施(除道路、村镇地名设标、给排水、绿化、垃圾处理外,还包括邮电通讯、
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等)。
2、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又有突出特色。根据《河南省(2006─2020年)城镇体系规划》,对已形成区域中心型、工业主导型、商贸带动型、
交通枢纽型、矿产开发型、旅游服务型、边界发展型、城郊卫星型并又实现
经济繁荣、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健全、环境优美、社会文明、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小城镇,进行分类指导、重点改建。
http://www.huangchuan.gov.cn/zfwzq/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