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6楼keating于2011-06-12 15:14发表的 :
2、整齐市辖区。该合合,该分分,该扩扩。
3、以超级大乡镇(我以前说的巨镇)为主体,新设一批县级市。
个人认为,别再搞县级市了,市辖市有些别扭。不如搞县级镇。
面积1000顷以上,常住人口10万以上,经济密度100万元/顷以上,人口流失率为负,可以考虑设县级镇。
另,
面积1‘0000顷以上,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经济密度100万元/顷以上的县级市,可以考虑改设地级市。
面积10’0000顷以上,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经济密度300万元/顷以上的市,可以考虑改设直辖市。
至于市辖区,
基准面积1000顷以上、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如果某地人口密度较大,常住人口达100万人以上的可以放宽到500顷以上。
市辖区不再辖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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