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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反对分省,理由如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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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03-07-13
QQme :

在那里我发了三张图,第三张画上行政中心的才是我真正要发的图。
不是市、也不是县,我管那个叫州郡。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03-07-13
意思差不多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03-07-13
QQme :
字我不知道如何打上去,打上去以后太大了,超出区划界线。
如何打小字上去?
而且字的位置如何搞?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03-07-13
以下是引用范缜在2003-7-13 10:26:26的发言:
人口的标准只是个相对的概念,或者说是个参照的概念,
因为人口的迁移造成人口的变化,当然不必调整区划!
但是这种变化是增加且积累到一定程度,且形成了两个或多个经济中心,就可以考虑拆分,
如果这种变化是减少且积累到一定程度,且两个或多外区划的联系增加,已经有溶为一体的趋势,就可以考虑合并。

1、你自己观点有一开始又是唯人口论,觉得不妥了,又说多种因素一起考虑,人口为主要因素(和别人的提法一样),却又反对多种因素考虑的方案。
2、你详细制定了一些数据,就要按照这个数据模式从上到下套,又说可以根据不同的地区有很大改变,有一个限度吗?如果没有限度,你的标准还不如不要定。
3、又说人口标准只是个相对的概念,或者说是个参照的概念,和你自己说的第一条已经不符合了!
4、又说因为人口的迁移造成人口的变化,当然不必调整区划!有这个逻辑吗?现今中国有多少是迁徙人口太多导致分省的?好象还没有吧?
5、又说形成了两个或多个经济中心,就可以考虑拆分。这是你的人口为主论吗?有2个经济中心就一定要拆分吗?中国很多省都有2个经济中心甚至多个并存的情况啊,要拆分了不符合你的人口指标呢?况且要是人口很多却就是没有双经济中心呢,按你这儿逻辑是不拆分,但按你人口标准的分省理念确是要拆分啊?自己有矛盾了不是?
6、又说如果这种变化是减少且积累到一定程度,且两个或多外区划的联系增加,已经有溶为一体的趋势,就可以考虑合并。中国有这种情况了吗?没有!这种假设现实吗?不现实!

综上,你的论点时时刻刻都在修改,没有一个底线,互相矛盾和抵触之处到处都是,最不好的就是在论辩中把别人对的观点补充到自己不足的观点中去,造成别人无可再辩的情况,很好笑!!!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03-07-13
1、看来我的表述应该清楚一点:人口因素是主要因素;自然地理情况、经济发展和溶合情况、民族分布情况、土地大小情况、文化和当地人们认同情况、历史区划设置情况,这些是重要因素!我想你能分清“主要”和“重要”的区别,在一些省份重要因素的某一个可能会成为主要因素,而人口因素可能会降为重要因素,但在大部份省份,人口因素是主要的。
2、3、可以给你举个例,比如规定一个镇的人口是多少到多少,在这个幅度内由省审批镇区划的变动,如果超过这个幅度,也不是不能没,只是审批权归中央。
4、我上面已经说过了,这个人口迁移拆分的关点不是指省,而是指二级区划。清看55楼。
5、我说的是“考虑拆分”,不是“一定要拆分”
6有分就有合,这是正常的,我国区划合并的事也不少。
你问问余澜涛,我和他通过邮件讨论很久了,我的观点有重大修改过吗?只是你不了解我的观点而已,原因有你没看清楚的,也有我没写清楚的,你问问余澜涛,看我的观点有没有乱变。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2003-07-13
以下是引用范缜在2003-7-13 18:18:54的发言:
1、看来我的表述应该清楚一点:人口因素是主要因素;自然地理情况、经济发展和溶合情况、民族分布情况、土地大小情况、文化和当地人们认同情况、历史区划设置情况,这些是重要因素!我想你能分清“主要”和“重要”的区别,在一些省份重要因素的某一个可能会成为主要因素,而人口因素可能会降为重要因素,但在大部份省份,人口因素是主要的。
2、3、可以给你举个例,比如规定一个镇的人口是多少到多少,在这个幅度内由省审批镇区划的变动,如果超过这个幅度,也不是不能没,只是审批权归中央。
4、我上面已经说过了,这个人口迁移拆分的关点不是指省,而是指二级区划。清看55楼。
5、我说的是“考虑拆分”,不是“一定要拆分”
6有分就有合,这是正常的,我国区划合并的事也不少。
你问问余澜涛,我和他通过邮件讨论很久了,我的观点有重大修改过吗?只是你不了解我的观点而已,原因有你没看清楚的,也有我没写清楚的,你问问余澜涛,看我的观点有没有乱变。

1、你自己也承认没表述得清,或者也如你多说,你在辩论中不断修改,但我的观点可是表述得清清楚楚,既然大家都考虑地方都很相近,而你的动不动就坚决反对我的观点是不是自己看来都草率?还有区划人口不是重要指标,什么比它还要重要呢?这点你当别人会不知道?只是不同意唯人口论就是了!
2、你举的例子谁都知道,我只是说你前后的表述又出现互相抵触的情况。
3、我也没说一定要拆分呀,我只是按你的两个句话推出互相矛盾的结论而已。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2003-07-13
我反对过你的什么关点?
我反对你将新疆拆分和建客家省的观点,还有误将你当成唯土地面积派。
还有反对你别的吗?
我说的修改变不是乱改,而是在辩论中确认自己原有方案的不足之处,然后再改,要确认了不足才改,如果没有确认当然不改。
我反对唯人口论,但人口因素确实在更多的情况之下比其他因素要显得重要一点。
我的表述没有互相矛盾,你要认为互相矛盾,我也没必法。
至于拆分的事,我反对你的对新疆的拆分和建客家省,这两个不算拆分吧,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57 发表于: 2003-07-13
中华大帝 :
你事实上是主张分省的,你说要分成40-50个省,你说那是少量分省,而我国目有只有31个省级区划,你认为分成40-50个是“少量分省”。
我则认为这个已经不是少量了。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58 发表于: 2003-07-13
以下是引用范缜在2003-7-13 18:54:19的发言:
中华大帝 :
你事实上是主张分省的,你说要分成40-50个省,你说那是少量分省,而我国目有只有31个省级区划,你认为分成40-50个是“少量分省”。
我则认为这个已经不是少量了。

1、中国不只31个省级区划,不要老是犯低级的错误,除非你有特殊说明。
2、我的分省明确讲明了是40-45省,不是50省!!!难道你不能仔细阅读一下别人的帖子,为什么总是要犯同样的低级错误呢???一而再,再二三的草率说明你什么???
2、“少量分省”这个提法来自本版的斑竹无形,因为本论坛有50分省、60分省、80分省的,所以40-45分省在本论坛来讲属于少量范畴,无形的这个说法应该是不错的。你不能仅仅从你的眼光来看问题,更何况你对本论坛的了解并不详细。应该从大家的观点综合得出用什么词汇更加妥当!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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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59 发表于: 2003-07-13
1、你是指特别行政区?那就有34个。
2、那就算45个行不行?那我还是认为不是“少量分省”(增加了十一个)。就算是40个,也增加了六个,也不算少。
3、我的区改方案不仅省份总数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两个——青海、宁夏。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60 发表于: 2003-07-13
以下是引用范缜在2003-7-13 19:45:10的发言:
1、你是指特别行政区?那就有34个。
2、那就算45个行不行?那我还是认为不是“少量分省”(增加了十一个)。就算是40个,也增加了六个,也不算少。
3、我的区改方案不仅省份总数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两个——青海、宁夏。

1、不光指,你漏了台湾省。
2、“多”和“少”的区别我说了,不是光从你一个人的眼光看问题,是无形经过论坛上很多方案总结的比较确切的说法。所以, 你既然来这个论坛讨论,就要适应大家的讲法而不是大家去适应你的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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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1 发表于: 2003-07-13
1、台湾、港、澳加进去就是34个,我66楼说得没错,上面说的31个,则是不包括这三个。因为这三个区划我们是没有权力改的。
2、我接受你的观点,将40个左右的称为“少量分省”。但我个人观点,我国省份目前不宜超过35个。(我的方案是包括台港澳32个)
3、我还有个不可告人的想法,我准备将第33个省份的位置给外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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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62 发表于: 2003-07-13
1、你64楼在没明确的范围的前提下说31个,是错了!后来66楼的修改加上港、澳34个也错了!31+2=34???所以我说你漏掉了台湾,台湾不是特别行政区!!!
2、接受了就一致了,这点不再有分歧。
3、那个想法有很多人在想,甚至包括我,但现在也只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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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3 发表于: 2003-07-13
中华大帝 :
1、你再看看68楼,31不包括台、港、澳,34则是31+台、港、澳,31+3=34,没错。
2、我虽接受,但还是反对。
我认为合理的下辖个数不是40-50,而是20-40,最好的是在30左右。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64 发表于: 2003-07-13
1、你后来修正过了能代表你一开始说错的是对的吗?又来你开始的那一套了,不断修正自己的讲法,但这点白字黑字,你叫别人看看你讲的错了吗???
2、多少合理本来就是各有各的看法,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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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5 发表于: 2003-07-13
中华大帝 :
修正?
我哪里修正过?请指明地方。
我原先说的是31个,我没指明不包括台港澳,因为我认为台港澳区划不是我们能考虑的。
后来你说我漏了,我就知道你批这三个省分,我就加了,并做了补充说明。
31+3=34,确实没错。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66 发表于: 2003-07-13
以下是引用范缜在2003-7-13 20:33:25的发言:
中华大帝 :
修正?
我哪里修正过?请指明地方。
我原先说的是31个,我没指明不包括台港澳,因为我认为台港澳区划不是我们能考虑的。
后来你说我漏了,我就知道你批这三个省分,我就加了,并做了补充说明。
31+3=34,确实没错。

自己重头到尾看!不要再纠缠,看不出来请你旁边人看。你认为你说的31个正确的?后来在我的指出错误下,不叫修正?而且台湾不是特别行政区,所以我说你加了港澳2个特别行政区不还是错的!漏掉了台湾!

另外说一句,你这个人不要太滤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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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7 发表于: 2003-07-13

两位都冷静一下,讨论问题必要的争论是可取了,但是没有必要这么激烈吧。

在此我谈一下我的意见:我比较支持大帝兄的的40-50省的方案,但是有一个原则,就是我不支持面积基本在10-20万之间的省分设新省,我比较支持内蒙古、黑龙江、四川等面积较大的省分设,其实本论坛比较老的网友是知道我的分省方案的,历史较久、面积合适的原十八省我只有河北、四川、甘肃进行了调整,我的分设新省主要是清末所设的东三省、内蒙古等地,百年来这一地区变化频繁,问题多多,是最应该调整的,特别是内蒙古是我认为最该调整的。
虚省
建州
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自治
市分二等:县辖市、州辖市
首都设中央直辖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68 发表于: 2003-07-13
台湾当然不是特别行政区,但你说台湾要是不统一进来,我们能把他算上吗?如果统一进来还会“不是特别行政区吗”?我将台湾和港澳归在一起是对的。你最多只能说我在说31个省的时候没有注明不包台港澳。
我认为台港澳的区划不是我们可以谈的,那是特区,在区划问题上,他们搞的和我不不一样,这是他们自治权内的事情,所以我就没有包进去。你最多只能说我没注明,而事实上大多数了解中国区划的人在看了31个省份的数量时都是能知道是不包台港澳的,研究区划的人不可能连我国区划数是多少都搞不清,所以我就没有特别注明。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69 发表于: 2003-07-13
以下是引用范缜在2003-7-13 20:58:54的发言:
台湾当然不是特别行政区,但你说台湾要是不统一进来,我们能把他算上吗?如果统一进来还会“不是特别行政区吗”?我将台湾和港澳归在一起是对的。你最多只能说我在说31个省的时候没有注明不包台港澳。
我认为台港澳的区划不是我们可以谈的,那是特区,在区划问题上,他们搞的和我不不一样,这是他们自治权内的事情,所以我就没有包进去。你最多只能说我没注明,而事实上大多数了解中国区划的人在看了31个省份的数量时都是能知道是不包台港澳的,研究区划的人不可能连我国区划数是多少都搞不清,所以我就没有特别注明。

1、一个简单的说中国31省的错误,竟然纠缠了这么长时间,真服了你了,没意思啊!
2、最后看了你这么多狡辩之后只觉得很搞笑,你解释了那么多,与你当初讲错了与事无补,没有人明明讲错了还说我只是漏掉了几个,加上我后来补充的漏掉的我原来的答案完全正确!?你这样只会让别人觉得你错了都死不承认。
3、最后你依然留下了个笑话,你说研究区划的人不可能连我国区划数是多少都搞不清?这句话对你蛮合适的!呵呵!!!

我是实在累了,叫停无数次,有点风度啊?呵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14 0:13:23编辑过]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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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0 发表于: 2003-07-13
中华大帝 :
至然要结束,那我就说句结尾来结束吧。
将新疆和内蒙拆分的方案是对土地面积因素的过份重视。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71 发表于: 2003-07-13
以下是引用范缜在2003-7-13 23:24:53的发言:
中华大帝 :
至然要结束,那我就说句结尾来结束吧。
将新疆和内蒙拆分的方案是对土地面积因素的过份重视。

我说你说错了!
还说?真没风度!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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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72 发表于: 2003-07-13
哟!
以下是引用中华大帝在2003-7-13 23:18:22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炎黄剑在2003-7-13 20:57:45的发言:
两位都冷静一下,讨论问题必要的争论是可取了,但是没有必要这么激烈吧。
在此我谈一下我的意见:我比较支持大帝兄的的40-50省的方案,但是有一个原则,就是我不支持面积基本在10-20万之间的省分设新省,我比较支持内蒙古、黑龙江、四川等面积较大的省分设,其实本论坛比较老的网友是知道我的分省方案的,历史较久、面积合适的原十八省我只有河北、四川、甘肃进行了调整,我的分设新省主要是清末所设的东三省、内蒙古等地,百年来这一地区变化频繁,问题多多,是最应该调整的,特别是内蒙古是我认为最该调整的。

1、不是我激烈啊,我是实在累了,叫停无数次,别人就是没这个风度啊!呵呵!
2、我的分省不会超过45的,基本在40左右,记得我的分省图是39省,加几个特别行政区就是41。和你一样,我也绝不主张10-20万面积的省在分了,除极个别人口大省,我也是考虑多省只分一省的做法缓解。
3、东三省和内蒙是重新划分的重点,我完全没意见,事实上我也是这么分的,只存在具体的分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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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大地:你的分省可以上传看看吗?
只看该作者 73 发表于: 2003-07-13
本论坛里应该有,很早了,名字叫我的39省方案!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74 发表于: 2003-07-13
阅,太长了,呵呵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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