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楼赤天亢帝于2011-07-09 17:21发表的 :
现实中不太好办,市会说我们这里适合这样,县会说我们这里适合那样。现在又不是毛大爷,他说咋样就咋样。
顺水推舟即可!
换句话说,
中央只制定准(中央)直辖市、准(省)直辖县、准(市)直辖镇标准,不指定“谁该这样、谁该那样”,达到标准即转。
允许地级市合并之后达到准直辖市标准升直,允许县市合并之后达到准直辖县标准升直,允许乡镇合并之后达到准直辖镇标准升直。
允许走路子,不过既要摆平上面,也要摆平下面(可以采取一定的路线,比如,升准直的申请需要下属联署)。
最后,事情反而会走向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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