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2月4日国务院【国函字17号】批复:1985年3月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发47号】通知:
1. 撤销通化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
2. 通化市升格为地级市,并将通化地区的通化、集安2县划归通化市管辖
3. 浑江市升格为地级市,并将通化地区的抚松、靖宇2县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划归浑江市管辖
4. 撤销海龙县,设立梅河口市(地级),以原海龙县的行政区域为梅河口市的行政区域,并将通化地区的辉南、柳河2县划归梅河口市管辖
5. 撤销怀德县,设立公主岭市(地级),以原怀德县的行政区域为公主岭市的行政区域,并将四平市的伊通县划归公主岭市管辖
★撤销敦化县,设立敦化市(县级),以原敦化县的行政区域为敦化市的行政区域。(1985年2月11日国务院【国函字24号】批复)(1985年2月2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发36号】通知)
◎公主岭市下设海龙区、梅河区(国务院1985年8月30日批准)【未实际实施】
★1985年12月19日国务院【国函字173号】批复:
1. 将公主岭市改为县级市,将伊通县划归四平市管辖。
2. 将梅河口市改为县级市,将辉南、柳河2县划归通化市管辖。【注:1986年1月2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发(86)第9号]文件通知,梅河口市降为县级市(不设区、不带县)。将辉南、柳河2个县划归通化市管辖,梅河口市由通化市代管,计划由省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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