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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省级专职党委副书记出现重兼“要职”趋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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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6-14
转自南方都市报

  近日,陈文清首次以“福建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的身份在媒体上亮相。截至目前,福建与其他24个省份一样,仍保持“十七大”前夕地方各级党委“减副”后的“一正两副”的领导模式。“两副”中,一名副书记担任政府首长,另一名担任专职副书记。

  南都记者统计发现,党委“减副”后的2007年,有23个省份都是“纯”专职副书记———没有兼任其他部门主要职务。四年来,这种现象开始发生改变, “纯”专职副书记的省份减至目前的13个,而同时身兼“要职”专职副书记的省份有12个,他们大多兼任省(市、区)委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纪委书记、所辖地区党委书记,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相关职务等等。

  四年内“纯”专职副书记省份减少10个

  2006年是我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集中换届之年,各级党委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精简领导班子职数、减少副书记职数”的要求进行“减副”。到2007年,全国四级党委基本实现“一正两副”的领导模式———即党委副书记为2人,其中一名是政府首长,另一名是专职副书记,而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等原先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的职务都改由常委担任。

  中央对专职党委副书记的职责表述比较简单:“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其他工作。”目前的专职副书记中,大多兼任当地党校、干部学院或行政学院的一把手。

  南都记者统计,2007年,在省级层面,除西藏、新疆保留4位副书记、内蒙古保留3位副书记外,其余28省(市、区)党委副书记职数均为2人。“减副”后,首批28名省级专职党委副书记,有23名省委专职副书记是真正的纯“专职副书记”,占总数的82%,这些“纯”专职副书记没兼任组织部、政法委、纪委等主要部门“一把手”等职。

  而北京、重庆、广东、黑龙江、广西5省(市、区)的首任专职副书记并非真正的“专职”。王安顺的职务从2007年起一直是“北京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今年又多了“市政协主席”的头衔;时任广东省委副书记刘玉浦兼省委政法委书记;时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栗战书还兼任副省长;时任广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的郭声琨兼任自治区副主席;重庆市委副书记张轩,当时还兼任着市高级法院院长。

  截至昨日,在省级党委层面,西藏、新疆、黑龙江、山西各有3名副书记。黑龙江省“3副”模式是今年改变的:1月,专职副书记杜宇新任“省委副书记、政协主席”;4月,常务副省长杜家毫任“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山西省“3副”模式则是:2009年1月,山西当时的专职副书记薛延忠任“省委副书记、政协主席”至今;去年9月省纪委书记金道铭任“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目前改任“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

  而甘肃和辽宁两省的专职副书记近期调任而空缺:甘肃省委原副书记鹿心社出任江西省代省长,辽宁省委原副书记陈希出任中国科协党组书记、主持常务工作的副主席。

  除上述6个省份外,其他25省(市、区)党委仍维持“一正两副”的领导模式。值得注意的是,不兼任党委、政府等重要部门主要职务的“纯”专职副书记的省份数量大幅减少:由2007年的23个减少到现在的13个,分别是:上海、重庆、河北、江苏、浙江、贵州、云南、宁夏、四川、陕西、湖南、江西和广西。

  专职副书记身兼“要职”的几种模式

  截至昨日,在25个“一正两副”领导模式的省份中,身兼“要职”专职副书记的省份有12个,其主要兼任省级党委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纪委书记、所辖地区党委书记,省级人大常委会相关职务,此前,还有专职副书记兼任过省级政府相关职务等。具体模式为:

  ———兼任政法委书记。北京市委副书记王安顺已经兼任市政法委书记4年,今年初又当选为市政协主席。此前,广东省委原副书记刘玉浦,同时兼任省委政法委书记,后又兼任深圳市委书记等职务。

  ———兼任省纪委书记。陈文清担任福建省纪委书记5年后,近日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此前,朱明国担任4年广东纪委书记后,于去年7月任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兼任所辖地区党委一把手。天津市委副书记何立峰,兼任滨海新区区委书记;青海省委副书记王建军,兼任省会西宁市委书记。此前也有先例:现任新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书记、政委(正部级)的车俊,在2008年至2010年6月曾任河北省委副书记、石家庄市委书记。刘玉浦也曾同时任“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

  ———兼任组织部长。叶冬松在担任河南省委组织部部长6年后,去年7月起任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长,今年又当选为省政协主席。此前,现任湖北省长王国生,曾于2008年4月至2010年9月任江苏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今年新上任的海关总署署长(正部级)的于广洲,在2009年7月至2011年1 月担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

  ———兼任省人大相关职务。四川省委副书记李崇禧,今年1月,任四川省委副书记、省大会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兼任省政府相关职务。此前,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曾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副省长”;广西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在任专职党委副书记时,兼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青海省长骆惠宁任专职省委副书记期间,兼任省政府党组书记。

  8名省级专职副书记任政协主席

  12个“一正两副”的专职副书记兼任“要职”中,除身兼党委各部门、政府等“要职”外,还有8个省份的专职副书记同时还担任省级政协主席。如:今年 53岁的刘伟在2007年“减副”前是山东省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减副”后任专职省委副书记。去年1月至今,任“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

  省级专职副书记的行政级别一般为副部级,而省级政协主席则为正部级。今年初,又有7名省级专职副书记兼任本省(市、区)政协主席:56岁的吉林省委副书记巴音朝鲁、59岁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任亚平、61岁的湖北省委副书记杨松、59岁的海南省委副书记于迅、59岁的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明方、54岁的北京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王安顺、53岁的河南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叶冬松。

  此前的专职副书记中,有专职省委副书记兼省政协主席不久就卸任了“专职副书记”一职。如:2006年11月江苏省委保留“一正两副”领导模式后,张连珍任专职副书记,2008年2月张连珍的职务是“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2个月后,她不再任专职副书记,任省政协主席至今。现任天津市政协主席邢元敏、以及已故的山西省政协原主席金银焕等都有张连珍身挑“省(市)委副书记、政协主席”数月的经历。

  另外,现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于2006年10月任辽宁省委专职副书记,当年51岁,2008年1月任“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2008年12月掌管国家安监总局。

  为何出现专职党委副书记重兼要职?

  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告诉南都记者,拿纪委书记来说,党委“减副”前,纪委书记本来都是由副书记兼任,有意见认为纪委应该有相对于党委的独立性,“所以决定纪委书记从党委副书记中分离出去,但是现在看来效果并不好,按照制度设计思路,纪委是可以监督党委的,但事实上没有党委的支持,纪委很难办事。现在有些地方副书记重新兼任纪委书记可能就是这个原因。”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党委“减副”后,专职副书记没有管理具体的领域,大多是管党务方面,目前出现“专职副书记”不专的情况,有的专职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等职务,也有助地方党委加强某个领域的领导。

  而党建专家、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出现“专职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等现象,要警惕副书记手中权力变大后,出现腐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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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副”后首批28名专职副书记18人升“正部”

  南都记者发现,2007年,我国党委“减副”后,“一正两副”的28个省份的首批专职副书记,4年来已有18名升至正部级。其中,中央部委“一把手”1人: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曾任辽宁省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省(市、区)的党政一把手9名: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曾任黑龙江省委专职副书记,宁夏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曾是河北省委专职副书记,安徽省长王三运曾任福建省委专职副书记,黑龙江省长王宪魁曾是江西省委专职副书记;河北省长陈全国曾是河南省省委专职副书记。广西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吉林省长王儒林、青海省长骆惠宁、甘肃省长刘伟平,都曾是本省省委的专职副书记。此外,还有8人担任或曾任省级政协主席,如:目前,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安徽、湖北6省(市)政协主席,均由本省(市)委“减副”后的首批专职副书记兼任;现任江苏省政协主席张连珍、已故的山西省省政协原主席金银焕,曾都是该省“减副”后的首任专职副书记。

  目前,上海、重庆、浙江、宁夏、陕西、云南、湖南、贵州等8省份的首批专职副书记的职务没有发生变动。

  此外,四川省委副书记李崇禧,同时兼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时任广东省副书记兼省政法委书记刘玉浦目前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省-地-县-乡-村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06-14
以前的很多副省级市比如武汉市的第一书记都是由省委副书记兼任,而且是在省委书记一正二副的情况下,大概是为了避免像广东这样有两个副省级市因省委副书记的名额不足出现掐架的现象,才改由省委常委兼任。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1-06-14
以前省市委副书记数量抵得上半个常委会了,书记办公会基本上就可以把大事定下来,递交常委会就是过过堂了,减负后常委会代替了大部分书记办公会的职能。
其实现在专职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是比较合适的。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06-14
干脆扯掉专职副书记不行么?或者学学部委,行政首长负责制,可以不?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1-06-15
能把党委人数降下来才牛呢。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1-06-15
可以增大党委、政府交叉任职的力度。如此便可减少官员数量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1-06-17
没必要设立副书记一职。党委设书记一名,接下来直接就是常委。各级行政首长也由常委兼任。
行政机构要精简,党务机构更要精简。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1-06-21
引用第6楼无极若尘于2011-06-17 09:06发表的  :
没必要设立副书记一职。党委设书记一名,接下来直接就是常委。

这个可以有。
逛行政区划论坛,览天下区划风云。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1-06-22
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显示纪检工作的重要性。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1-06-23
设立专职副书记是必要的。

因为一把手不应该陷于日常事务,而是要把握大局、抓重点工作、思考长远。

例如,世界500强的大公司的CEO是掌舵人,一般还要设立COO辅佐。并不像楼上几位想的那样,由CEO直接管着几大事业部(group),即使各事业部总经理都是公司的VP(相当于地方党委的常委)

我工作过的某大公司的公司技术部有1100多人,公司技术部一把手的职位叫Director,对外是公司的CTO,他从美国来我们这个研发中心视察,当然得向他汇报工作。在各种内、外会议上他做keynote报告,一般都是大谈技术展望。公司与上下游客户的合作、我们公司技术部的成熟技术与公司其它部门或者外部parter合作,都得一把手签字拍板。公司技术部还有一位二把手,更是定期视察全球各地的研发分支机构,业务目标考核、行政事务管理等等。


这还仅仅是一家企业、企业内的一个部门。对于几千万人口的一个省、几百万人口的一个地级市,更是千头万绪。不可能让党政一把手特别是书记陷入这千头万绪中。地方上,党委领导一切,是一个地方的各种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委书记抓总,行政首长分管政府事务,专职副书记分管党群事务。两位副书记都是书记的工作助手的地位。

如果废除了专职副书记,让各位常委身份的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团(省、市)委书记、总工会主席、妇联主席、秘书长(党委机关的事务)、人大、政协都要向书记一把手汇报正常业务,显然是有悖管理学的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1-06-30
副书记少了,估计常委人数要多了吧,有什么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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