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之江云梦于2008-09-20 22:34发表的 区公所简介,兼论恢复区公所 :
区公所:历史上为中国地方政府(多为县级政府,也有专区级省辖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现今定义为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在五六十年代曾经改建为区人民政府,大城市建成区及其周围内的区公所逐渐演化为市辖区人民政府,而小城市和县郊的区公所纷纷随着乡镇合并升格而消亡,现有的区公所仅存近十个,分布在河北和新疆两省区,2008年莎车县撤消了区公所,这一级存在半个多世纪的区划终于要走向消亡.
可以确信的是,在明确省部-地厅-县处-科局之后的区公所明确为科级机构,乡镇一级则有科级和股级的区别[四川省华X市有个撤消A乡(股级),建立A乡(科级)的发文,不知道哪个厉害的坛友可以找到,提示:该乡为飞地乡,现今已经归属邻县)],后来为了提高行政效率,逐渐合并乡镇,撤消区公所,并提升所有乡镇为科级,具体方式有:区公所直接改镇(如广东);撤消区公所,1个镇与若干乡合并建大镇(如浙江);区公所与驻地镇合署,随后抽掉区公所的牌子(如四川一些地区),撤消区公所,乡乡合并建镇等等.
但是,无论是哪种改革,都是将县下行政缩短简化的过程,大大提升了行政效率,现今一些地方更近一步深化改革,逐渐虚化乡镇一级架构,如撤消乡镇,设立街道办事处;或者上收财政等权,使得一些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无异,镇政府尚可,而乡政府实际已经只能算"半政府",
因此,复兴区公所取代乡镇的时机已经成熟,同时区公所的重新出现也将大大减少撤消区公所之后原来下属乡镇各自为政的局面,有利于中心镇的出现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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