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tsy94于2011-04-30 23:35发表的 简化行政层级,施行地方自治 :
1、行政层级:中央 ---- 一级政区----二级政区
2、一级政区:府、道、卫、特区(府、道为正部级,卫、特区为副部级),本来可以沿用州或郡的称呼,但是当今很多地方名称里含有州,所以尽量避免用州,以免产生混淆;郡是秦代开始使用的地方名称,但是至今已经有很长时间不再使用,人们对这个称谓已经比较陌生,所以不建议使用;全国可设100-120个左右的一级政区,每个一级政区平均下辖6-10个二级政区
3、二级政区:县、所(县为正厅级,所为副厅)
4、县下不设政区,划分片区、社区等类行政区,施行居民自治
5、府、道、县的行政长官实行辖区内普选;卫、特区、所的行政长官由中央军委提名,国务院任命,且由军人出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