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省直管县市的构想以前一直是停留在讨论和酝酿的层面上,
那么随着近日国务院会议决议中有关年内“推行省直管县市的试点”的表述。此种设想已经上升到规划与实施的阶段。
诚然,省直管县市有着经济和社会现代化所迫切需要的减少行政管理层次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诱人前景。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现时的中国,具体实施和操作起来有两大难以解决的难题。
其一,在中国目前的行政区划体制下,实行省直管县市,必然面临着行政管辖幅度过大的问题,虽然交通和通讯条件的现代化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这一矛盾。据最新统计,在全国不包括直辖市和海南省的26个省区中,实际管辖县级区划单位数量在100个以上的有20个,这样的管辖幅度即便在实行地方自治的西方国家实行起来也有一定难度,更不要说中国了。
其二,实行省直管县市,必然要废除市管县体制。即便是按部分人所设想的保留行政级别不变,也会因为其管辖范围的缩小而面临大范围的机构编制人员的精简和分流安置,这一问题的棘手性甚至超过前者。
有鉴于此,国家明确年内推行的省直管县是“试点”。那么,“试点”究竟是以成建制的省为单位还是以省内的部分县市为单位呢?
个人认为,要“试点”,就必须以省为单位,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检验成果和摸索积累经验,为以后的推广做准备。同时由于我国目前省区平均管辖县级政区的数量在100个以上的现实,必然要划小省区和撤并县市。目前我国大陆共有31个省级区划单位、2800多个县级区划单位,如果撤并一部分规模过小的县市,把县级区划单位数量降至2000多一点,以每个省平均最多辖50——60个县级区划单位计算,共需设置40——50个省区
,平均三个省区就要增设一个新省区。
因此,最好先选择2——3个相邻省区“试点”,在实行省直管县市的同时增设新省。之所以要同步进行,是因为增设的新省机构编制可最大限度地缓解实施直管过程中所精简的机构编制人员分流安置的压力,同时又降低了既有省份的管辖幅度和管理难度,在尽量降低社会成本和“维稳”的前提下成“双赢”的结果。
以同处东部平原的江苏、山东、安徽三省为例。
三省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省内地域差异相对较小,最有条件作为“试点”,同时,以徐州为中心的三省交界处远离各自的省会和经济中心,最适宜建新省。如果以现有的地级市建制区域为单位,划出江苏的徐州、连云港、宿迁,山东的临沂、枣庄、济宁、菏泽,安徽的宿州、淮北组建一个
新省,再把受南京辐射影响较大的安徽马鞍山市、和县、滁州市区、全椒、来安、天长划入江苏,这样一来,江苏、山东、安徽和组建的新省面积大致在8——12万平方公里之间,人口在5000——6000万之间,规模适度。如果再撤并一些规模过小的县市,基本上各省的县级政区数量可降至60个左右,符合直管的条件。此外,既有三省的现有地级市单行政机构共有47个,而新
设省按目前的机构编制需设30个左右的厅局级机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化三省精简下来的编制人员,改革的压力自然也就小了许多,应该说比较符合中国目前的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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