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该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居民自治的体制
一、中央集权
作为一个单一制国家,基于历史的选择,我国采纳的是中央集权制,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命令—执行”模式。同样基于历史和现实的需求,我们也提出“一国两制”,这样的制度安排在我可以看得到的将来是没什么可能改变的。
作为中央政府,其主要负责:立法、司法、国防、外交等主权性事务,金融、教育、社会福利等全局性事务则需要地方一定的支援。
二、地方分权
毋庸多言,地方政府相对于中央,越是低级的政府,越贴近民众生活,这方面的重要性是不可替代的,更何况有些中央政府施政还需要地方配合支持。因此中央政府在制定法令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各级政府特点,实施地方分权,各自授权。地方政府在各自负责范围内应该获得中央政府在立法过程中的授权,也就是说有限地方立法权。
省区政府:负责统筹地方发展规划和地方财政收支,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步调和都市圈发展计划,建设区域公共交通和国土开发;管理高等教育和其他非义务教育,支援地方社会福利的运营等需求性服务;建设文教娱乐设施等便利性服务;管理森林、海事、边防等专业警务
县市州政府:负责执行上级政令,管理地方基本行政;运营义务教育、社会福利、住房供应等需求性服务;建设文教娱乐设施、火葬场等民生便利性服务;管理普通警务;建设并管理地方国土开发和公共交通;统筹市镇发展规划,支援社区自治。
从地方分权看来,省区规模(人口不宜超过6千万,面积不宜超过20万km2),而县市州规模则可参考我在一楼提出的冲繁疲难的等级分别,一般说来,县平均起来人口不少于60万,面积介于2千至6千之间,在这样的规模上建立县市州政府,比较有足够的公共资源来支援。
三、居民自治
贴近民众,因地制宜,培养民众参与公共治理,协助上级政府施政,是地方基层社区有别于地方政府的最大优势,为促进基层民主的发展,很显然应该把村民自治扩大为“居民自治”。农村的“自然村”和城市的“社区”是最底层的社区,但是如果实施自治,我担心没有足够财源,所以集合若干村落为“乡”、“镇”,工商业较为发达的社区群则可设“市”。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人们的日常生活圈基本上已经越过村居,而扩大到乡镇市的范围内。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人们可能没去过自己的县城,但隔壁的村落应该都很熟悉的。
乡镇市政府:负责协助政府施政;管理社区的发展规划、工商注册、环卫等;建设并管理园林绿化、文教娱乐设施等;组织中央和地方选举等政治参与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