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设立街道办事处标准》(试行)的通知
(粤民区〔2001〕121号)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及顺德市
人民政府、民政局:
《广东省设立街道办事处标准》(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设立街道办事处标准(试行)
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符合下列各项指标的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一)特大
城市中心城区常住总人口一般4.5万人以上,其中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90%以上。
(二)大城市中心城区常住总人口一般4万人以上,其中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85%以上。
(三)中等城市中心城区常住总人口一般3.5万人以上,其中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80%以上。
(四)小城市中心城区常住总人口一般2.5万人以上,其中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75%以上。
对于各类城市城乡结合部地区,常住总人口一般2万人以上,其中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60%以上。
(五)街道办事处的设置面积和
规模适度,布局结构合理,不得形成飞地。中心城区管辖范围一般宜在2.5平方公里以上;城乡结合部地区管辖范围3平方公里以上;特大城市、大城市和人口高度密集(人口密度超过1000人/每平方公里)的中等城市,根据实际需要,管辖范围可小于此标准。港口区、工矿区、边远山区的小城市,根据实际需要,可酌情增减。
(六)拟设的街道办事处,要有一定的
经济基础。
1、特大城市年财政总收入,不低于250万元;
2、大城市年财政总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3、中等城市年财政总收入,不低于150万元;
4、小城市年财政总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七)拟设的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已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且建成区面积占拟设街道办事处规划总面积的30%以上。
(八)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公共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学校、医院、市场、邮电通讯、交通、供电及社区服务设施比较齐全。
特大城市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10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95%;
大城市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90%;
中等城市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85%;
小城市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8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80%。有较好的排小系统。
二、地名命名和地名标牌设置要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同一地级市内的街道办事处名称不得同名,并避免同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路、街、巷、门、楼的设置必须符合GB17733.l-1999《地名标牌城乡》规定。
三、本标准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设立街道办事处标准(试行)表(略)
发布部门: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1年12月24日 实施日期:2001年12月24日 (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