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在我国省以下实行两种体制:
1、省-道-县(州)体制。省县(州)为实级,道为虚级,派出机关。适用于地域广阔,人口密度低,没有形成大城市或都市圈的的政区,州(相当于县级市)为城市型政区是道(相当于地区)的中心,县为乡村型政区。治理权力重心在县州级。道下只能设置县、州。
2、省-府-邑(厢)体制。省府为实级,邑(厢)为虚级,派出机关。适用于适用于口密度高,形成大城市或都市圈的的政区,邑(相当于市辖区,属于城市型)、厢(市辖郊区,属于乡村型)是府(相当于地级市)派出机关,属于虚级。治理的重心在府级别。府下只能设置邑、厢。
乡镇、街道一律自治,类似于日美台湾的县辖市,但不叫市,就叫乡、镇、街道。市字用烂了推出历史舞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