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日照市东港区岚山区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鲁政字〔2014〕19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东港区和岚山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日政呈〔2013〕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你市岚山区后村镇划归东港区管辖。 你市要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0号)有关规定和勘界工作规范,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重新勘定工作,并将勘界成果报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9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有关部门,济南军区,省军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