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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中国的合理行政等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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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10-28
1、中央

2、省/自治省/特别省  (如:省--上海省,自治省--西藏自治省,特别省--香港特别省)

3、县/市(如:上海省崇明县,西藏自治省拉萨市,香港特别省九龙市)

4、街道/乡/镇

5、社区/村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1-01 12:34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0-28
省(合并小省和直辖市,全国大约二十多个)恢复为行省,为中央派出机构不设人大等,实行委员制
地级市(小的合并)改成为州,为高级地方政府,实行三权分离,州长由中央在省委建议下任命,人代会实行普选行使议会职权,设州政府为行政执行机关,首长为州政府主席。
州下设县办事处为州政府派出机构,最后撤销。
州下设按人口标准市、镇、村,为基层自治政府,其辐射面积规定最小值,如人口稠密区域最低200平方公里,人口稀少区域最低500平方公里等。
在市和中心城镇设设联合服务中心,方便市民办事,较大的市可设分中心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10-28
如果楼主是在说区划问题,那就请把1和5拿掉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10-28
中央——特别行政区、省、直辖市、自治州——市、县、区——街道、乡村(此级是居民自治团体)
这样三级体系如何?港澳台为特别行政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为直辖市,较大的少数民族聚集区称民族自治州,其它为普通省。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10-29
引用第2楼曲径通幽于2008-10-28 17:30发表的  :
如果楼主是在说区划问题,那就请把1和5拿掉

应该多多学习基本常识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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