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果案外交部曾三度發信 (10:58)
剛果欠債案引起的外交豁免權風波,引發人大常委會第四度釋法。外交部曾三度發信,警告香港勿損國家利益。
終院聆訊中呈堂的外交部函件顯示,外交部警告若香港特區在外交豁免權安排上與中央政府立場不一致,將對國家利益造成深遠影響和嚴重損害。律政司長代表亦指出,即使終院不願意,仍有責任跟從外交部指示。
上訴庭去年裁定,香港跟從1997年前的普通法制度,在外交豁免權上採「有限度外交豁免」,判剛果須償還美國基金公司約8億港元欠債。剛果不服上訴,指香港有責任跟從中央政府的「絕對外交豁免權」,令該國毋須償債。
事件引來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專員關注,在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審決案件前,外交部曾兩度發信重申中央政府立場,去年8月外交部再發出第三封信,內容最為詳細而且措辭強烈。
除了與上兩封信一樣重申中央政府採用「絕對外交豁免權」外,第三封信警告假如本港一意孤行採「有限度外交豁免權」,將會構成五大影響,包括不符香港特區地位、國家外交立場受質疑、受影響國家向中央交涉損友好關係、中國海外財產安全受威脅、妨礙發展中窮國減債等(見圖)。
信中又提到香港回歸前套用英國的有限度外交豁免權,自回歸後已不適用,因回歸後香港的外交事務須交由中央政府決定,中央政府早於中英聯合聲明聯絡小組內明確表示過,回歸後香港會使用中國統一的外交豁免制度。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較早前指出,律政司關注香港利益及法治制度,現時《基本法》第13條已清楚將權力作憲制分配,主權國豁免權為外交事務,若終院有疑問,可依《基本法》158條提請人大釋法,查詢外交豁免權是否《基本法》13條內所指的外交事務之一;條文內「中央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有關的外交事務」,意思是否指中央政府有權決定;本港法院是否有責任跟從中央政府指示;以及九七前沿用制度是否已失效等。
他又指終院法官若狹義理解《基本法》158條的釋法要求,對法治及香港穩定性並無好處。
余若海又稱,綜觀英美法院判決,他們均會遵從國家外交政策上的行政意見或政策作出判決;他指即使終院未必樂意,但考慮到國家整體外交,仍有責任跟從。
(即時新聞)
四次釋法 終院首主動提請 (11:16)
終審法院今次提請人大釋法,是香港回歸以來第4次人大釋法,也是首次由終院主動提請。
根據《基本法》158條,若香港法院在審案時需對《基本法》關於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與特區政府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有關解釋又會影響最終判決,則終審法院在該案判決前,應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有關條款。
回歸以來的前3次人大釋法(1999年的居港權、2004年處理07年以後的特首及立法會選舉辦法、2005年界定補選特首任期,為前任餘下任期),居港權是由特區政府主動提請人大,往後兩次俱是人大主動提出釋法;終審法院主動提請釋法,回歸後從未試過。
(即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