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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个人观点]城市规模大小的分类体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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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10-21
中国还是有很多人觉得一个地方设了市就是城市、设县设镇的地方非农业人口再多也不是城市,这种观点很无知也很可笑。没想到行政区划论坛上,不少坛友在这方面也该算比较专业的了,竟然也会持这种错误意见。注意到论坛上很多人的城市定义是什么''建制市就是城市,或县级以上驻地才算城市''之类的讲法,我觉得这几乎等同于"认为城市是设立出来的、或唯行政建制论",而不是从经济学地理学的角度来分析城市的内涵和实质。我们以前经常嘲笑无知记者的一些报道,比如说"重庆市人口3000多万、是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好像设了重庆直辖市,重庆的城市规模一夜之间就变大了一样。这表明我们应该是早就知道"市"不等于城市了的。
东部省份的很多城镇比如虎门的城市规模之大就明显超过了很多的县级市,难道因为叫镇就不是城市?

很多老百姓都认为人口起码10万以上才能算是城市。那么,到底多大规模的居民点是城市呢?
简单一点来说,我认为任何一个以工商业和第三产业为经济主导的居民点就是城市,就算其规模很小、人口不到一万,也还是城市。
个人意见:城市规模大小的分类标准具体可为————1万人以下→微型城市、1万~30万→小城市、30万~100万→中等城市、100万~300万→大城市、300万~1000万→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巨型城市(或曰:超级大都市)。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此帖被湖鹰在2010-10-21 14:41重新编辑 ]
1条评分
实在 威望 +1 有价值信息 2010-10-21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10-21
我比较赞成这个划分方法
灌水委员会副委员长……
为什么我进不了“原创地图”区?等级太严了,要不停的灌水才是王道!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10-21
支持你关于城市规模大小的分类体系的见解,请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法》(建议稿第四稿)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在每个五年规划的第五年进行一次城市普查;受理一次建立新城市的申请。

国务院在每个五年规划的第一年公布城市普查结果;颁布一次城市等级标准;调整一次城市等级;批准一次新建城市。
这一条包括三个环节: 普查 颁布 批准.  这样就可以解决城市规模大小的分类问题.城市的设立不可以不动,也不可以常动,一个五年规划一次为宜.


一方水土一方人,一个政府一条河。一省一江、一郡一水、一县一川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0-10-22
赞同楼主的城市规模大小分类标准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0-10-22
1万人以下→城镇、1万~5万→微型城市、5万~30万→小城市、30万~100万→中等城市、100万~300万→大城市、300万~1000万→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巨型城市(或曰:超级大都市)。
网络看世界,世界是网络。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0-10-22
“我认为任何一个以工商业和第三产业为经济主导的居民点就是城市”,原来我们老家那五家商店、两家饲料销售店、两家农药店,一家菜店,一个肉摊,两个赤脚医生开的卫生室、两家车行、一个浴室和一个理发店凑在一起就是一个“微型城市”了,怪着看起来和农村就是不一样呢

但是我们前面的村这些店面都是在居民点上的和村民们没有明显的分界,人家却成了分类依然是农村的社区,我们则是分类是农村的农村,真不公平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0-10-22
城市的核心内涵,市民的自治精神啊,呵呵
所以欧美几百万的大都市和几千人的小镇没有什么根本区别,而我们的北京,上海,用秦晖的话来说只不过是个超级大农村而已
两种事物特别愚蠢——愚蠢的体制以及将一切都归咎于体制的愚蠢的人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0-10-31
赞成本文作者关于城市的下述定义:  "简单一点来说,我认为任何一个以工商业和第三产业为经济主导的居民点就是城市,就算其规模很小、人口不到一万,也还是城市。"
也就是说:  一个居民点是不是城市,  不在其大小贫富,   而在于其产业结构, 运行机制,  社会功能.
至于城市规模大小的分类标准,  应该是动态的,如上面所说,每个五年规划调整一次
一方水土一方人,一个政府一条河。一省一江、一郡一水、一县一川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0-11-03
总体赞同,但是对于小城市范围的界定,显然太大了
其他的城市范围上下限多数是三倍的关系,而这一档却是三十倍的关系
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0-11-03
引用第4楼蓝色象鼻虎于2010-10-22 14:17发表的  :
1万人以下→城镇、1万~5万→微型城市、5万~30万→小城市、30万~100万→中等城市、100万~300万→大城市、300万~1000万→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巨型城市(或曰:超级大都市)。


比较赞同这个分档,个人更倾向吧30万改为25万,其他完全赞同
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0-11-16
对于顶楼提到的城市规模问题,可能大家更认可‘人口5万以下的城镇为微型城市’吧,其它的分类标准我觉得还是合适的。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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