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赞成先生关于层级的观点放权分权监管制衡层幅兼顾简政高效 国省县乡区地片村区域聚落实虚七进 县辖区镇乡实下移村组户邻法归自然
特别是区域聚落实虚七进这个提法很准确很精练.
我的建议也有基本相近的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法》(建议稿第四稿)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系列等级名称依次为:大流域行政区,中央直辖市、省、民族自治省,省辖市,郡,县和川,乡,镇和村,生态农场。
省、县和川、乡是行政区划的基本层次。
城市市区内可根据规模划分郡、县、乡、村。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根据民族聚居地面积和人口分别划分自治省、自治郡、自治川、自治乡。
国家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相关部门对省级以下地方的一些有特殊资源,特殊地位,特殊情况的关卡、口岸、国防军事要地、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等实施越级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