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6楼小黑马于2009-08-11 20:30发表的 :
9楼的观点很好,乡镇作为最基层一级政府,应以提供社会服务为主,满足人民群众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治安、集市贸易等各种需求。为之,区域不宜过大,但也不能过少,大了给人们带来不便,少了浪费社会资源。同时还要适应人口城市化的趋势,要有能够成长为几万人口小城市的基础。为此我以为面积应排在第一位考虑,以任一居民点乘坐交通工具(30-50公里/小时)在半小时内到达乡镇住地为标准。人口可以根据东、中、西部各地人口密度的大小设立不同标准。个人认为东、中部人口应在3万以上,但不能超过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