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澜涛同志:我知道你现居住在美国,你对美国的区划比较了解,你也有意无意的在一定程度了推崇美国的区划制度。美国的区划制度我认为可用一句话概括:“点块分离、点有点的规则、块有块的规则,点的规则是市镇自治、块的规则是州县划分(这种划分时常不考虑点的原素,常将一个点一分为几)”。这种制度是有美国的国情因素在里面的。
而在我国,我的基本概念是在一二级区划采取:“以块为主,以点为辅、点块结合、以点带面”的原则。在三级区划上是我则采取:“以点为主、以块为辅、城乡分治、考虑空间”的原则。
我的二级区划中的道、郡、州并不是三个级别,而是三个类型,其中的道,是特例,我说过后,全国只设两个道,所以二级区划是以州郡为主的。至于你担心的建制不稳定,我认为那是多余的,我在文中已经说明过了,二级区划的决定权在国务院,州不是想升郡就升的,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国务院也不是说批就批的,这是有标准的,标准是严格的,我其中的建成区人口规模标准就挺硬的,我的标准是建成区人口超过五十万!符合这个标准的城市全国也就一百来个吧,占二级区划的七分之一。至于二类郡升一类郡,那就更严了,我已经规定死了,全国只有五个一类郡,其他的都是二类。如果有郡要升一类,那最少也是三五十年以后的事了。
你说的那个“点”,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在三级区划上是我则采取:“以点为主、以块为辅、城乡分治、考虑空间”的原则。在三级区划上,我是以点为主的,可为什么要以块为辅呢?因为这个点是要“长大”的,你得给他长大的空间,美国的城市基本上来说是定了型的,长得慢,中国可不一样,城市长得很快,所以这个以点为主,得给这个点留点长的空间。
你提到美国的“点”,还有一个目的,就是你提倡“点”自治,或者是乡镇自治,在我国小的点是自治的,这就是村,大的点则没有自治,这就是城市,自治不自治以后不好说,但总的来说我是反对美国的“点块分离的”,我认为中国的区划非但不能点块分离,而且要点块结合,有时候体现以点为主,有时候则体现以块为主,但无论如何都要点块结合。
因为美国是“点”自治,所以点和块相等时就会产生县市合一的情况,我国的城市并没有点自治的情况,所以县市相等时就成了省辖市,这是两国制度相异的原因造成的,没办法说谁好谁坏。
至于二级区国要比县大,这主要是考虑了如下三个因素:1、我国现有的地级有300多个,县级我2000多个,乡镇级有40000万多个;2、一个省根本就没必法发展六七十个具有规模的城市,最多只能发展二三十个;3、一个城市的合理人口规模比我国现行的县的人口规模要大。这三个因素决定了县必须大量合并。
你的“我规定州不辖区,郡则辖区,如果不规定,过不了几年,就会区满天下的。”确是在考虑问题,但是如果你的郡、道、州不稳定,区建制就肯定失去控制。——我前面已经说过了,州是不能随便改为郡的,是有标准的,而且要国务院批的。
没错,我的州郡是以城乡混治为主,以城乡分治为辅的,我的乡镇则是张城市分治为主、经城乡混治为辅,为什么还要城乡混治呢?国为要给城镇的发展留也空间,我国的城市和城镇现在长得很快,得给它们留也长大的空间。
我国实行的是公务员制度,政府成员也算公务员,人大也可以选举非公务员担任政府成员,这个在我国的地方政府和组织法中是有规定的。
广域市我是反对的,我国目前的社区和村委会居委会,是“点”的概念。
设立部门机构是这样的,我国目前的县级和县级以上都有部门机构,乡镇级则没有。在我的方案中,二级以上都有部门机构,三级中则只有“一类镇”“一类县”“一类区”这三类有权设立部门机构,其他的没有权力,我为什么要将三级区划分类,主要也是考虑这个部门机构的问题,因为在县辖市体制中的市的规模是远远比镇大的,只能设立部门机构,这个县辖市在我的文中就称为一类镇,所以三级区划有的要设部门机构,有的则不设,你要是不以这个有没有权设部门机构为标准进行分类,并且严格规定不得随便升级的话,那时候就就所有的乡镇级都设部门机构的,会部门机构满天下的。
至于工商等部门,根据我国法律,在省以下,工商不归地方政府管,算是省工商的派出机构,这些上级的派出机构不在我说的部门机构里面,我说的部门机构是指本级政府的分支机构。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7-20 2:01:36的发言:
范缜先生:首先声明那个回贴不代表我的基本观点,而是对你的思路的改造,肯定也不发表你的观点,应该属于不伦不类吧?!昨晚(我这边)我发完贴等了一会,未见回贴就睡觉了,早晨醒来看到你的回贴发出来已经4个多小时了。好,回归正题,谈行政区化的问题:
你的二级建制,有郡、道、州的分别,而且还分了级,这是让人难以接受的一个原因,也容易引起建制的不稳定,州升道、道升郡、二类郡升一类郡、一类郡还想升直辖市,总想升级么。比如佛山市,就是个广得出奇的广域市,你现在不让它县改区、市改区,将来它可能吃并大镇来增加人口,想办法往一类郡升级,其它的也一样,就不细说了。而我的回贴中的市是个“点”,或者说是狭域市、适域市,没有了级别,也就少了升级的问题,而县辖市和县辖镇也是同级的,叫市、叫镇也没有了级别上的问题。但是当两个市(镇)的建成区完全融为一体时,才可以考虑并市(镇)。市县合一也是一样,只有一个县的区域全部成为一个市的建成区或中、近期规划发展区时,才予以考虑,而且市县合一时并不能增加级别,只是两套人马变为一套人马而已。至于市和县的概念,已经广泛使用,我认为没有必要废掉,规范一下完全可以继续使用。二级区划面积大一些更好,但不是非大不可的,历史的因素也要考虑啊,要有历史继承性啊,总不能破坏了旧世界也没有好的新世界吧。
你的“我规定州不辖区,郡则辖区,如果不规定,过不了几年,就会区满天下的。”确是在考虑问题,但是如果你的郡、道、州不稳定,区建制就肯定失去控制。实际上,你将目前的市制搞得级别名称更复杂了,而且还是城乡混治,似乎只有镇才有点城乡分治的味道。但“镇还是要考虑一些副射情况的,还是要兼顾区域原则的”又是混治了,这是套用经济辐射的行政辐射,而二者十完全不同的。管理区要有规范性,但经济需要多样性,中国的情况好象是与此相反。也许将市降为县管辖的三级建制,就可以落实中国的一、二级建制封疆大员制,三级建制的居民直选式自治了,而且是将目前的官与民的矛盾转换为二级建制与三级建制之间的官与官的矛盾。二级以上主要从上面考虑问题,三级主要从民间考虑问题,官与官之间也比官与民之间容易协调些。从一部分经过民选锤炼的官员中提拔任用更高级别的官员,既不失控也有利于干部队伍建设。
再说一下村镇的问题,你看到的是一个居民点——自然村被分成了几个行政村的家乡或居住地的情况,还有另一种情况是一个行政村包括了几个居民点——自然屯,自然屯里面设组。中国的情况复杂啊,设计的再复杂的系统也难以考虑到全部的情况,而有时简单的系统也许就能解决复杂的问题。我所说的村,实际上是目前广泛使用的乡,村和镇的区别在于农村建制和城市建制的区别,不是乡与村的级别的区别,至于是叫乡、叫村不是大问题。我的想法是,市不应该辖乡镇、镇不应该辖村,县才辖镇和乡、乡才辖村。在那个长贴中对于这一点我也有所折衷,只提了镇与市辖区平级,中国毕竟是广域市大量存在啊。现在的社区,与法律中规定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目前还大量存在)都属于自治范畴,是块(即前述的点,而不是广域的面)的细分,但规模和功能有所不同。中国的社区还在试点,处于积累经验状态,将来成为什么样子还需要看。城市中原有的居民委员会看来是太细小了。
还有设立部门机构的问题,部门机构是否只有一、二级行政建制有,三级没有,而且是按需要设置,不必上下级对应更好些。比如目前大城市的公安局,市辖区是没有公安部门的,各个公安分局是市公安局的分支机构,当然用税务机构做比方更好些。只是这样的分支机构很少脱离下级行政机构辖区的框框,需要多的一个市辖区可以设几个,而有的是几个市辖区设一个。
暂时写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