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今天才回。
撤青海、宁夏,扩大西藏的事我认为属于个例,这个可以分开讨论,关健是你对我的区划理念和区划整体方案的评价。另外有个事,蒙古阿拉善盟,别看是一大片,事实上是沙漠,只有二十来万的人口,并放宁夏,宁夏的人口还是少。
我的区划是以三级为主。但也存在一些四级,这些四级就是西藏等人口密度特小的“二类乡”(具体看我文章)。同时也有二级,那就是直辖市和海南省。其他的全是三级。至于在新疆的伊梨和宁夏搞出来的“道”,那也是三级,并不是你说的“甚至在设立道的地区会出现五级”。我说的五级是指现在的情况,不是指我的方案是五级,我的方案中的“道”是三级的,“道”和“州”的区别在于“道”辖的乡镇更多、权限更大、下辖的一类镇的权限也更大,就这三点区别。
这句形容美国区划的话你也许没有看明白:“点块分离、点有点的规则、块有块的规则,点的规则是市镇自治、块的规则是州县划分(这种划分时常不考虑点的原素,常将一个点一分为几)”
我改一下:“点面分离、点有点的规则、面有面的规则,点的规则是市镇自治、面的规则是州县划分(这种划分时常不考虑点的原素,常将一个点划分为几个区划)”。
我是用了一些古代的区划名称,但有一点你应该清楚,名称不是方案的本质内容,或者说名称不是主要的东西,关健是区划理念。
你提到建国以来我国区划升极的事,那正是我国存在的问题,也是我们的区划方案要解决的。你的方案不也是在二级区划上存在市县差别吗?难道你要省下只辖县?不能辖市?辖广州也不能省辖?要搞个“广州县”出来?
我的“州郡”和“市县”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名称不同。
中国城市发展确实很快,但短期之内出来新的象广州武汉规模的特大城市的可能性不大,况且区分一类郡和二类郡的标准是可以不断提高的,所以我说的“三五十年以后的事”是有道理的。
关于部门机构的问题,我的方案是“州辖市”的方案,这个“市”我管它叫一类镇,有些一类镇的规模是会达到三五十万人口的,这样的规模以经达到现在县的规模了!这样的城镇我是不主张拆分的,所以只能建成一个区划,这个区划是三级区划,这个三级区划规模太大,所以有必要设立部门机构,而那些规模小的三级区划当然就没有必要设立部门机构。至于你所说的采用上级区划派出制度,那适用于城市的分区,如上海的各个区的公安局,派出制度是不适用于州下辖的一类镇的。不过我吸收你的观点,我本来主张直辖市的城区分区区划(三级,但直辖于一级)是不是可以不设立部门机构?也就是我方案中的一类区是不是可以不设立部门机构?关于这个问题,主要是规模太大,怕管不来,这个问题我再想一想。
我前篇文说的“块”就是你这篇文说的“面”,一个意思,只是用字不同。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7-22 13:28:54的发言:
范缜先生,昨天就看到了的给我的第二个回贴,只是当时没有时间给你回贴。首先应当说你、我在行政区划上有共识,但我们之间的也有分歧,有的分歧甚至是理念上的分歧。比如你至今还坚持要将青海和宁夏两个省级建制撤销,我不敢苟同。藏族居住区的青海和西藏地区,有所分别不仅仅是现在的原因,历史因素更多,比如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就是互不隶属、各有各的管区的,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也有差别。至于宁夏,历史上确曾属于甘肃,但在地理上却与内蒙的河套地区的联系更密切,实际上在几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以内蒙古的区划和管理上的问题最尖锐,其次是新疆,至于你的扩大西藏辖区的动议,我认为是弊多而利少。如果非让我调整少数民族的一级区划的话,我也只是主张内蒙西部与宁夏结合、东西分立而已:东部是蒙古族自治区,西部是回族和蒙古族自治区,总的一级区划和少数民族自治区数都不变。至于新疆的自治州与地区嵌套本来就不应该存在,更不是改不掉的。你的区划方案中竟然为此搞出了专门的建制——道,我只能说难以理解。而对于县制,你是主张撤销的,但在你的方案中,还是留有县的痕迹。你的方案中类似的该改掉的不改掉,不该改掉的偏要改掉的地方很多。我没有办法一一列举。行政区划的层级也是三级与四级并存,甚至在设立道的地区会出现五级。
说到美国的行政建制,我还谈不到了解,更不能做概括,也只能说体验到了其中的一个地区的皮毛而已。你的概括 “点块分离、点有点的规则、块有块的规则,点的规则是市镇自治、块的规则是州县划分(这种划分时常不考虑点的原素,常将一个点一分为几)”我也不敢苟同。何谈“点块分离”?至于“点有点的规则、块有块的规则”我到没有你的那种内含贬义,道是觉得无规则无以成方圆。而你的“以块为主,以点为辅、点块结合、以点带面”基本理念恐怕是漂亮话的成分居多。几乎将中国历史上所有的建制名称都用上了,就是不理会目前广泛使用的市县名称,真是中国特色发挥到了及至。
我说你的区划方案会造成升级竞赛,你强调你有严格的标准,“我前面已经说过了,州是不能随便改为郡的”,那么试问建国以来我国的行政区划是标准不严格呢,还是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把关不严呢。宪法都明文规定了,结果又怎样?并不是因为国家总统只有一个名额、竞争激烈就使人退避三舍吧?你一方面说中国城市长得很快,另一方面却又说“郡要升一类,那最少也是三五十年以后的事了。”不觉得自相矛盾么?实际上这源于缺乏对中国的城市化作基本的估计。中国的10多亿人基本上是集中在不到400万平方公里的区域内,中国可以用户口、限制迁移等手段改变城市化的步伐,但对城市化的结果能有多大影响是个疑问。到时候会产生多少个千万级人口规模的都市,最大的都市将会多大,城市带式的连片状况是低于美国的现状还是会更高?这就好比20年前北京建设的建国门立交桥,当时是北京最现代化的,做到了机动车流、自行车流、人流分离的立体交叉交通体系。但是西方专家就说这个立交桥的交通承载能力偏低,将来改造费用会是成倍的甚至是无法提升。现在中国能有多少人知道一个双向都是7条线道的高速公路的运作方式?很多人总是以国情不同而拒绝国外的经验尤其是教训,非要再交一次学费,对此本人只能说无能为力。美国是广域市、狭域市、适域市并存。我还是认为防止行政建制升级热的最好办法是取消不必要的级别划分,至少也应该地级市与县脱钩。
关于部门机构,你的三级建制中有的有,有的没有,这是否有必要?很多部门是否可以是一级建制、二级建制的部门机构在辖区的不同地方设立办公室,因为每增加一级就要增加一层(条的和块的)双重领导,走样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最后说一下我们讨论涉及的概念问题,行政区划中的点和块基本同义,城镇是点,切块设市的“块”指的也是点,社区是点——严格说是块的细分,与此相对应是广域的“面”。而从你的上下文看是面与块同义了,这一点你我之间是不同的。
本来,行政区划不在我目前的思考范围之内,是因为你的缘故,从人民网到兴华网,又到行政区划网。而我们之间的讨论,或者说是争执是很难有个结果的。又看到你的贴子成了精华贴,很为你高兴,从中也看到了这个论坛的博大和容纳能力。还是觉得有必要重复当初那句话,行政区划不易轻动,力求平稳、简洁为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26 14:51:36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