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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耕地面积和行政区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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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11-19
中国在历史上是一个农业国,耕地面积决定人口分布。
而行政区的重要职能是管人。
那么,可以从耕地面积来分析行政区划划分的合理性。

目前我国耕地面积是18.27亿亩(2006年10月31日),相当于120万平方公里。

除西部面积大省(耕地小省)外,可以从耕地面积作为基础,看待行政区划设置的合理性。
除城市外,各省县的耕地面积(按单位耕地养活100万人口计算)应当适当。
对于人口较少,但耕地面积较多的,省县应该保留(哪怕人口再少,也应该保留)----------以能养活100-150万人口的耕地面积设置县。
对于人口较多,但耕地面积特少的(如城市),按人口标准设置行政区。----------------------以人口100-150万人口标准设置城市建制。
对于人口适中,耕地面积适中的,-------------------------以100-150万人口标准设置县。


同时,我国耕地面积已经不足以养活中国人口了。
是不是可以设置其他企业型的行政单位,开往国外,开拓国人的生存空间和粮食资源空间。引导企业搞农业。

2008年,我国的粮食产量目标是超万亿斤。人均占有量是769斤。平均亩产547斤。
以人均消耗1斤粮食计算,年需粮食720斤。
而粮食安全的可靠标准是,人均占有一个半的口粮(其实应该达到2个人的口粮)。那么720*1.5*13亿人=1.4万亿斤(绝对安全的粮食超量是2万亿斤)。
那么,我国缺粮0.4-1万亿斤粮食。
需要新增耕地面积10亿亩耕地,相当于70万平方公里的耕地(至少1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可惜不可能啊。。。。。。。。。。。。。。。。。。。。。。。。。。。。。。。。。。。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1-01 10:11重新编辑 ]
全国30-60个省,省5000万人
每省20-40个县和城区,县150万人
每县20-40个乡和街区,乡5万人
市镇虚设。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1-19
20年前的确如此。

现状:

第一,现有国策不限制人口流动,而人口流动的主因是就业,而非获取当地土特产。

第二,政区不是为了把人口组织起来。如有异议,再看一遍第一条。
市县平等,虚省缩省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11-19
我的意思是,
对于农业县(省)行政区划的设置标准应当考虑耕地面积。
全国30-60个省,省5000万人
每省20-40个县和城区,县150万人
每县20-40个乡和街区,乡5万人
市镇虚设。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11-19
因为,经济再怎么发展,粮食安全必须保障。
国家应该考虑设置农业县,以农业发展为目标。
全国30-60个省,省5000万人
每省20-40个县和城区,县150万人
每县20-40个乡和街区,乡5万人
市镇虚设。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11-19
引用第2楼haizhiben于2008-11-19 22:24发表的  :
我的意思是,
对于农业县(省)行政区划的设置标准应当考虑耕地面积。


考虑了之后设置什么标准?
市县平等,虚省缩省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11-20
引用第3楼haizhiben于2008-11-19 22:28发表的  :
因为,经济再怎么发展,粮食安全必须保障。
国家应该考虑设置农业县,以农业发展为目标。


实际上已经有很多农业县,但不是国家设的。而是因为没别的发展目标。

国家并不强制某地只能发展农业,不管是不是农业县都可以发展农业以外的经济。

只一条:占用耕地,必须补垦耕地,还要同等质量。《土地管理法》31条
市县平等,虚省缩省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11-20
思路很不错啊!支持一下!

不过,全国各地的耕地面积肯定不真实,漏报瞒报的数额比较大。有的地方甚至只上报了60%!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11-20
对耕地应实行开源节流。
位卑未敢忘忧国!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11-24
我国粮食已经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国家应该采取适当措施,发展粮食,确保粮食安全。
至于,泡沫化的现代经济,需要发展,但必须是在保障粮食基础之后。

行政区划和国家政策,有必要向该方向倾斜。
全国30-60个省,省5000万人
每省20-40个县和城区,县150万人
每县20-40个乡和街区,乡5万人
市镇虚设。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11-25
应该严格保护耕地,沿海省份建设用地应该由填海所得。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0-08-04
新開發土地,往可開發而未開發、人煙稀少的地區如內蒙、甘肅河西走廊、青海等地移民,并置縣市,以內地被合并之縣名為名。原住民遷往別處或聚居于一處。
一级辖二级:省州—都府郡县市    都—县  省—州—县市       
二级辖三级:郡县—市镇乡   都府—镇乡   市—乡
厢组都市、区组府市或厢、街组市或区、社区组街或属乡镇 不与地域型政区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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