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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市制]县辖市制度下,市与县关系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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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7-06-21
引用第47楼ccl110于2007-06-21 22:42发表的  :
县辖市,实质是县下面一个经济发达的地方,在一些人眼里是镇,发达的镇!!!
台湾的情况怎样,你应该也了解,美国的情况你也应该了解!!!
县为市就是省辖市?不对吧,县哪去了?没有县,何来“整县”?---------------是把那个地方的名字由县改为市,与广东中山县改为中山市的道理一样。什么没有县何来整县,我看你都不理解别人的意思。。无谓再谈这些了。。

我说没有县了,那就不存在“整县为市”了。您举出来的中山市,别忘了这和您所说的市并不是一回事。在我们这里讨论的县辖市的体制下,市是自治组织,县是一级政权,二者事权不同。如果您说把县改为市,那么原来的县管理的事权由谁来管理?这并不是改名这么简单的事情,而是其事权的继承问题。我也说了,无非就两个途径,一是由省继承,二是由市继承。二者存在的问题我也说了,麻烦您上去找找,我就不再赘述了。谢谢。
刘少奇说:共产党员能上能下,我也可以下去。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7-06-21
引用第48楼叶鸣鸥于2007-06-21 23:04发表的  :
我说没有县了,那就不存在“整县为市”了。您举出来的中山市,别忘了这和您所说的市并不是一回事。在我们这里讨论的县辖市的体制下,市是自治组织,县是一级政权,二者事权不同。如果您说把县改为市,那么原来的县管理的事权由谁来管理?这并不是改名这么简单的事情,而是其事权的继承问题。我也说了,无非就两个途径,一是由省继承,二是由市继承。二者存在的问题我也说了,麻烦您上去找找,我就不再赘述了。谢谢。

将两者整合!!分流一部分人,如果一个整县为市,那这个市的范围会很大,单单以一市的政府有能力管理吗?也必须设立区,但是这个区是市的派出机构。原来县政府换一个招牌罢了,而管理那几个县辖市的一些人提升上来在整县为市的这个市政府任职(不管是任第一把手,还是第二把手,又或者是其他官职)!!!!
我所反对的模式是:原来广东佛山市只不过是南海县的一个镇--佛山镇,但是后来变成佛山市管理南海!!要变为市,也只能是南海市。佛山是南海下面的一个区域!!!。。新会与江门也是这样!!!!
模式:A县有B.C.D三个县辖市。当改为市时就应该是A市,A市下设B.C.D.E.F.。。区。而不是B市,B市下设A区!!!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7-06-22
市不是集市
更不时大集市
行政区划为省(虚)或直辖市、省辖市、县三级,市分直辖市和省辖市,取消县级市,县级为基层行政区划。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7-06-22
引用第49楼ccl110于2007-06-21 23:40发表的  :
将两者整合!!分流一部分人,如果一个整县为市,那这个市的范围会很大,单单以一市的政府有能力管理吗?也必须设立区,但是这个区是市的派出机构。原来县政府换一个招牌罢了,而管理那几个县辖市的一些人提升上来在整县为市的这个市政府任职(不管是任第一把手,还是第二把手,又或者是其他官职)!!!!
我所反对的模式是:原来广东佛山市只不过是南海县的一个镇--佛山镇,但是后来变成佛山市管理南海!!要变为市,也只能是南海市。佛山是南海下面的一个区域!!!。。新会与江门也是这样!!!!
模式:A县有B.C.D三个县辖市。当改为市时就应该是A市,A市下设B.C.D.E.F.。。区。而不是B市,B市下设A区!!!

如果果真按照您给出的模式,那么市不是还是很混乱?
因为,当整县为市的时候,市政府实际上已经不是一个自治组织,不同于县辖市下面的市政府了,而是原来的县政府换了个招牌。这就等于,市既有自治组织,又有一级政权的。县辖市是自治组织,整县为市的市是一级政权。这个比现在市有市管县、有市管市的混乱局面好了多少呢?这是第一。

第二,把县政府改了招牌,就意味着原来市民选举的市政府不存在了,市不是自治组织了嘛。自治组织就只能在区一级实行,结果您说市民的自治权是随着城市的扩张变大了还是变小了呢?

第三,把县市政府两者整合,有那么好整合么?县政府的工作人员可是公务员,市政府的不是哦;县长是由上级任命的,市长是由市民选举的哦。总会有主次,而因为县的事权大于市的,而且市政府的雇员可以分流,县政府的公务员不能分流,结果只能是县政府取代市政府。

这样一来,县辖市的市长及市政府不愿意城市扩张成整县为市的市,因为那样整个市政府要由县政府来取而代之,从市长以下都要失业。市民也不愿意城市扩张,因为成为整县为市的市了,市民的自治权就由市变成区了,缩小了他们的自治权。而且,谁都知道,在太大的城市生活不如在中等城市生活方便呢。这样,城市中从市长到普通市民都不愿意城市扩张,就会千方百计限制城市人口增长,比如现在那些大城市干的什么增容费啊、户口指标啊之类的,当然还会有其他办法。

至于您提到的佛山市要叫什么市的问题,我认为佛山叫什么我且不管,我只看您给出的模式。如果B市发展迅速,它吞并了CD市,最终吞并了A县,那么继续叫B市也未尝不可,还省了换招牌的工夫。A县改叫A市还要换招牌呢。
刘少奇说:共产党员能上能下,我也可以下去。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7-06-22
[quote]引用第52楼叶鸣鸥于2007-06-22 10:43发表的  :

如果果真按照您给出的模式,那么市不是还是很混乱?
因为,当整县为市的时候,市政府实际上已经不是一个自治组织,不同于县辖市下面的市政府了,而是原来的县政府换了个招牌。这就等于,市既有自治组织,又有一级政权的。县辖市是自治组织,整县为市的市是一级政权。这个比现在市有市管县、有市管市的混乱局面好了多少呢?这是第一。

quote]
你怎么知道整县为市变成省辖市就不能是自治组织?而且就算是自治组织也不可能是绝对的高度的自治,这个市的税收,也不可能是单单由这个市来支配,否则这与独立有什么区别?财政也是,市政建设也不可能单单这个市能够建设好的,二,变成一级政权又有什么不好?市长可以由民主选举产生,这个市的书记也可以由所在的党委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上一级党委调任。你要知道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不可能是西方发达国家那样!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7-06-22
引用第52楼叶鸣鸥于2007-06-22 10:43发表的  :
第二,把县政府改了招牌,就意味着原来市民选举的市政府不存在了,市不是自治组织了嘛。自治组织就只能在区一级实行,结果您说市民的自治权是随着城市的扩张变大了还是变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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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小城市变成一个中等城市,怎么可以说原来市民选举的市政府不存在了?在我的观点里区只是一个派出机构。。。执行市政府的政策和方针!!!!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7-06-22
引用第52楼叶鸣鸥于2007-06-22 10:43发表的  :
第三,把县市政府两者整合,有那么好整合么?县政府的工作人员可是公务员,市政府的不是哦;县长是由上级任命的,市长是由市民选举的哦。总会有主次,而因为县的事权大于市的,而且市政府的雇员可以分流,县政府的公务员不能分流,结果只能是县政府取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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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县长都是由上级任命的吗??????
为什么县政府的公务员不能分流下岗???法律规定的?铁饭碗???
谁有能力,就能上任,能者上,庸者下!!!
由一个小市变成一个大市,单单靠原来那个小市原班人马能够管理的好????肯定要增加一些职能部门!而这些部门也必须有人来任职吧?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7-06-22
引用第52楼叶鸣鸥于2007-06-22 10:43发表的  :
这样一来,县辖市的市长及市政府不愿意城市扩张成整县为市的市,因为那样整个市政府要由县政府来取而代之,从市长以下都要失业。市民也不愿意城市扩张,因为成为整县为市的市了,市民的自治权就由市变成区了,缩小了他们的自治权。而且,谁都知道,在太大的城市生活不如在中等城市生活方便呢。这样,城市中从市长到普通市民都不愿意城市扩张,就会千方百计限制城市人口增长,比如现在那些大城市干的什么增容费啊、户口指标啊之类的,当然还会有其他办法。
至于您提到的佛山市要叫什么市的问题,我认为佛山叫什么我且不管,我只看您给出的模式。如果B市发展迅速,它吞并了CD市,最终吞并了A县,那么继续叫B市也未尝不可,还省了换招牌的工夫。A县改叫A市还要换招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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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说,如果象你那样的说法,每一个县的下面的县辖市到一定程度都脱离 县!那这个县就一定会消亡?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无论她的城市人口怎么怎么的多,就算达到80%,中国的国土大部分也只会是农村和农业用地!城市永远都只会是中国国土里的一个点!不可能全中国都是城市。如果你只希望生活在一个小城市里,那你只能做好你的县辖市!!!对于我个人来说,我反对规模发展大城市,我希望国家能够重点发展中小城市!!这可能与我高中的选修课有关吧!!!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7-06-22
引用第48楼叶鸣鸥于2007-06-21 23:04发表的  :

讨论到此为止!!!!!!!!!!!我的水平有限,只能依照我有限的知识水平来说!时间也有限!!!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7-06-22
引用第42楼叶鸣鸥于2007-06-21 20:15发表的  :
我同意您的看法,这样也可以解决市公务员的问题,因为市根本不需要公务员。
不过,这样制度下的市其事权就比欧美的市要小很多哦。很多国家的市,是有治安权的,甚至连治安法院都由市管辖,更不要说城市规划等了。您能想象,如果一个城市的市民连他的城市怎么规划都不能说了算,这还叫做自治么?而且按照您的这个设想,市因为是自治组织,自身的机构应该不多,但是肯定要有议会或者人大作为市民参政机构。而县因为有很大的决策权,本身机构就要有一套,另外还是要有人民参政机构。这样一来,机构又要膨胀了。尤其是对整县为市的县,一个范围内,既有一套县人大、县政府,又有一套市人大、市政府。


我也看到看到不少国家的市,没有警权,市政府只能雇用保安,市政府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市容、做好社区工作。自治权应该按国家情况和地方的需要而定,原没有一定标准的。我以为整县为市的县,已经可以实现市县合一,或者县权交省行使,也就等于省辖市了。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http://mkcnzaa.blogspot.com/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7-06-22
引用第43楼叶鸣鸥于2007-06-21 20:26发表的  :
整县为市就是省辖市?不对吧,县哪去了?没有县,何来“整县”?那么结果只有两个:一是市吞并了县,这个市不再设县,其原本由县管理的事务上收由省直接管理;二就是市县合一,共一套机构和人马,那么既有市又有县,其实市县是一回事。
对于第一种,存在的问题我已经说了,如果一个市吞并了县,那么整个县机构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因为事务上收省管理了。对于第二种,存在的问题我也说了,就是把市这个自治组织搞得不伦不类,本来事权就小了(因为还有县管理很大部分事权),结果机构和县并在一起以后,因为县不是自治组织,所以市有多少自治权,更加令人怀疑了。
.......

如我在43楼所说,两条路,一条就是成为省辖市,那么县机构的人员就下岗了。因为省不会只有一个省辖市,省也不可能对应每个省辖市都设一个管理机构,只能设置一套机构管理所有的省辖市,针对个别省辖市的特殊情况设置一些特殊的机构。因此,即便因为省辖市增加,省也不会因此增加多少机构和人员编制,绝大多数原来县的公务员还是要面临下岗。这当然是公务员们不愿意的事情,也就是说,城市由县辖市发展为省辖市,实际上是损害县公务员们的既得利益的过程。

另一条路就是市县合一,现在的县长看似由人大选举,但实际的人事权在哪里,我想了解中国政治的人都清楚。如果市自治,是不是把市长也搞成今天的县长这样?果真这样,那就不成自治了。县作为一级政府,始终其人事权等相当大的权力是由上级政府确定的;而市作为自治组织,肯定要拥有一定的自治权。且不说警察权等,至少要有人事权和财政权。县、省可以监督市的人事权和财政权行使是否恰当,但不应当干预市镇正常行使这些权力。所以,我个人认为市县合一会令这些合一的市丧失自治权,也会令市制更加混乱。
刘少奇说:共产党员能上能下,我也可以下去。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7-06-26
我在38楼有言在先,说楼主所问,若放在国内现行体制下,产生一连串问题是必然的。如果不放在现行体制下这个框架内,则毫无问题。

在德国,县 Landkreis 之下设若干个基层的市、镇、乡GemeindenGemeinde 是联邦基本法保证的自治单位,其中有城市称号的可以看作“县辖市”。较大的城市 Stadtkreis (可以看作“县级市”)自身等同一个Gemeinde,德国不会出现“市辖市”的问题。Gemeinden 作为宪法保证的自治单位,行使自治权理所当然。不过它们同时作为了联邦和州政府在基层的执行机构。德国不需要在基层分设两套机构。

在法国作为基层的自治单位communes 相当于德国的GemeindenCommunes 除特殊情况外,同样身兼自治和作为上级政府执行机构的二重角色。Communes上面的自治区划是通常被译为省的département。法英翻译的时候,一般保留原字,但真要意译的时候,会把département 翻作 county,因此法国département 其实应该叫“县”。首都巴黎是département (县),也是commune(市),不过自治和执行中央政府权力的机构是分离的。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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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7-07-06
好办!市与县一起参加各种会议,但市(原地级市)去掉远郊区,将城区分设为若干县级街道,街道下辖社区;县下设乡镇街道,乡镇下管村。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10-03-15
,参照台湾,省与县的自治地位都有宪法授权的,而县辖市的权利来自所在县的授权,只是县根据县辖市的发展情况来将本应该县的权利下放到县辖市,这个需要县议会立法授权~~~同样省辖市的权限由省议会授权,直辖市权利由国会授权~~~~~当集镇人口到15万设立县辖市,当县辖市人口达到50万升为省辖市~~人口再往上达到直辖市标准就可设立直辖市。当一个县有好几个县辖市,发展到一定程度,如果为单中心等可以切块设市(可以以县辖市的名称,也可更改为县的名称),若多中心,且县辖市人口达到全县人口的60%以上形成县级的都会区,就可以整县改市,而原来的县辖市变为区,成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县辖市的自治权利都被县(改成市)收回。还有你说的各种利益关系,在民主社会里这些是不会成为改革的障碍的,这些可以由国会立法,就直辖市,省辖市,县辖市的自治地位和发展情况立法,法律出来了以法律办事,也只有在我们这样的人治社会才会处处考虑公务员等的利益
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10-03-15
引用楼主叶鸣鸥于2007-06-15 18:58发表的 [市制]县辖市制度下,市与县关系如何处理? :
我知道这里很多朋友主张县辖市,本人其实也是赞同台湾地区目前实行的县辖市制度。但是,在研究中发现,县辖市制度下,市和县的关系并不好处理。本人对此也一直不解,希望有人能构指教。
首先,市有大小之分,一个县治所在镇也可以升格为市,县级市也是市,而上海广州这样的大城市也是市。即使我们把撤县(市)并区而来的区从这些大城市中划出去,这些城市还是不小。既然有大小之分,那么这些大城市如何由县管辖?
第二,县的管辖范围和市的管辖范围如何界定。虽然市是县的管辖之下,但市乃是自治法人,有自己的事权,县不应该随意侵夺和越俎代庖。但是,市的管辖范围又是固定的,市之外的乡镇,还是要由县来统筹管辖,那么市和县如何界定其管辖范围?
.......


我是这样理解的:
第一市可以有不同的规模,也可以有不同的级别,可以归不同的广域单位管辖。适合的市的管辖范围应该是适域的而不是狭域的。县级以上市,广域度应该比县辖市更大,形成一种市县合一的单位,这种市应该称为为广域市或府,比县更大的广域市则要分成和县规模基本相当的管区或厅。综合起来说就是存在直辖广域市,省辖大广域市、广域市,广域市或县辖市。
第二市这个命题似乎不存在意义,市管辖其管辖的范围,县管辖县管辖的范围,中间的权利基于分权或者称为权力下放
第三市是适域的,如果市扩张到全市的话周围的乡镇可能都成了郊区了,可以通过合并组建更大的市。县辖市也是可以分区的,没有人要求县辖市的规模一定和一个乡镇一样大。至于你说的连县都吞并了,其实这只是极少数,一个县域都城市化恐怕要500万以上人口,现在还有几个小市能发展到这么大的规模的;但即使真的发生这样的情况了,也不要紧,当一个县辖市规模扩张到足够大,应该和所在县合一采用广域市制。
第四也不是什么问题,这个就是一上下级的关系,不可能存在驻地市故意阻挠上级政府办公的情况的。作为县驻地市,显然会受到县政府行政资源的影响,从而发展的更好的,没有一个愿意将上级政府逼跑的
第五一个市连自己的公务员工资都开不了也能设市?!现在都讲究分税的,要是真的发不起工资还是取消市建制下降为乡由国家扶贫好了。另外不用担心县公务员的工资问题,因为采用分权制,县的公务员数量是要下降的,县的规模是可以扩大的,这么点人,我们国家还是养得起的
第六如上所述,两者并不矛盾,市没有一定的规模不能县市合一设置广域市的话不会被省辖的。

县级以上市而不是广域市也是理论上也是可以存在的,只要这个县级以上政区完全城市化了,至少郊区化了。但目前只有沈阳、深圳等少数城市有这种趋势。如果真的达到了这种地步就直接称为市就行了,管辖关系和级别一样
[ 此帖被youyuan在2010-03-15 20:29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10-03-20
中国的市已经够乱了,请各位别谈县辖市!
区划目的:减少成本、便于管理、提高效率、发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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