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ating
:“县”还是“乡”,比的不是表面的人多少,而是要行政权限(自治权限)这个实质。
从这个角度讲,县是一贯的,古代没有地方立法,所以县是最小的国家行政和司法单位,说皇权不下县也是这个。
古代当然也有县下的皇权机构,县丞、主簿、巡检,如果有固定非县城住所的,都可以算,但这些都是县的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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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现在的乡镇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行政事权都比古代的县多。如果说自治权限,现在的县也没有多少立法权和财政权,在立法上顶多能够制定一些需上级首肯和批准的条例规定而已,在财政上,即便没有分税制,大多数县特别是小县都要依靠上级的转移支付过活。
如果就独立性而言,慢说是乡镇,就是如今的县也远不如古代的县。
尤其是,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县无论人口多寡,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几乎是一样的,也就是几乎同样的行政管理成本,小县在这方面的浪费是不言而喻的。
设新县,毫无疑问,最大的受益者就是新县城,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唯一的受益者。而对于其他相关的乡镇而言则是一种更大范围的不公平。
在现体制下的分县简直就是一种灾难。
而如果体制上有了根本改革,政府的主要角色从经营管理转变为提供公共服务,大县制所带来的行政管理低成本和公共服务集约高效的效应更明显。
至于自治,还是要遵循还政于民的原则,属于基层政区,而哪怕是二三十万人的小县,也难以说是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