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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99楼曲径通幽于2009-08-13 17:47发表的 :呵呵,你又错了!同时,友情提示一下:发展地方经济应该是比谁更好,谁发展得更快,而不是比烂,看谁更糟糕。在几个烂苹果里当比较不烂的那个,并沾沾自喜,其实没多大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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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98楼洪江人于2009-08-13 17:15发表的 : 所以,我的观点是减少官员比例,减轻老百姓的负担,不是只有减少县级区划一条路可走,事实证明减少县级区划也不代表可以减少吃”皇粮“的人。增加县级区划,财政开支也可以从现有的财政开支节省出来(减少招待费公车费人头费),而且国家省市的政策只照顾县级区划,我当然没理由支持合并!.......
引用第99楼曲径通幽于2009-08-13 17:47发表的 : 呵呵,你又错了! 我支持合并的理由是黔洪区域整合与社会经济发展,而机构的精简(官员减少,减轻老百姓负担等)只是合并自然带来的效果。 另,很愿意与你理性讨论这个话题,但不认同 你东拉西扯式的找借口。同时,友情提示一下:发展地方经济应该是比谁更好,谁发展得更快,而不是比烂,看谁更糟糕。在几个烂苹果里当比较不烂的那个,并沾沾自喜,其实没多大意思。.......
引用第102楼洪江人于2009-08-13 18:19发表的 : 麻烦你拿出黔城这十多年来是怎么发展的比洪江更好更快的事实出来!黔城这十多年,都只忙于修楼堂馆所,竟然没发展一家新工厂企业,我是不知道更好更快在哪里? .......
引用第104楼实在于2009-08-13 18:26发表的 :标准的比烂!!!
引用第106楼洪江人于2009-08-13 18:32发表的 : 从你们比烂的态度,说明你们永远都不会理解洪江饿死人的感受!不说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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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08楼洪江人于2009-08-14 13:06发表的 : 你的图错的太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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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92楼曲径通幽于2009-08-12 23:55发表的 : 还补充一点: 不是“民怨”,是“官怨”! 其实合并对小洪江老百姓而言,未尝不是好事,7-万人养一套县级班子与40+万人养一套县级班子,孰轻孰重,用膝盖也能想明白。 .......
引用第109楼之江云梦于2009-08-14 13:23发表的 : 请你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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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09楼之江云梦于2009-08-14 13:23发表的 :请你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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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12楼seanyork于2009-08-15 01:06发表的 :再补充一个信息。当年国函内容只涉及“洪黔合并,设立新洪江市,市政府驻黔城镇”,并没有提及原洪江市政府所在地的区划问题,在“雄溪镇”设立之前,原洪江市政府所在地仍然是四个街道。“雄溪镇”是由湖南省设立的,在99年4月之后就撤消了,并在原洪江市区设立了“洪江市洪江管理区”(02年改为怀化市洪江管理区,行政机构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洪江市的四个街道和“桂花园、常青、横岩”三个乡。也就是说:1、法律上的洪江市仍然有四个街道和“三个乡”的建制,而不存在虽然设立但旋即取消的“雄溪镇”;2、原洪江市政府所在地应当标注为“怀化市洪江管理区”,即便不能如此标注,也不能标注为不存在的“雄溪镇”。因此,我的理解是实在兄用的这幅google地图确实如“洪江人”所说,是错误的。至于原洪江市建成区到底有多大面积,我也比较关心,希望有人能提供准确数据。我的判断应当比实在兄的地图算出来的要大一些,因为实在兄没有把沅江北岸的一些区域包括进来。当然,我只是提供上述信息,至于双方论及的“大到多少算大,多少算小”,我就不参与讨论了。另,本贴及楼上紧邻一共三个帖子,有助于讨论的深入与客观,请版主与超版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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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20楼北极星于2009-08-15 17:09发表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只有中央有权力,必须有国务院的国函或者民政部的民函。国函[1997]105号内容很明确,撤销洪江市和黔阳县,合并设立洪江市(县级),以原洪江市和黔阳县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洪江市的行政区域。洪江市人民政府驻黔城镇。换言之,法定行政区中根本不存在什么“洪江区”。你不承认的话,那么请你拿出国务院设立“洪江管理区”的国函或者民政部设立“洪江管理区”的民函来好了。
引用第122楼洪江人于2009-08-15 18:34发表的 : 呵呵,国函是最要害的,国函有雄溪镇吗?几个书呆子研究生不会不认识字吧。你们有能力也可以要求国务院撤销洪江管理区啊。
引用第123楼之江云梦于2009-08-15 19:55发表的 :国函的底线是县不是镇,镇一级归省民政厅负责,国函是洪江市和黔阳县合并为新洪江市,洪江区是为非法湖南省省民政厅则批准成立雄溪镇 你说我们是书呆子,那么你就是个不学无术的家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