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59950.shtml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开发区
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编委发〔2020〕7号)、《中共贵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贵州省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编委发〔2021〕1号)精神,我市于2021年3月16日印发了《中共
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
贵阳市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实施
方案〉的通知》(筑编通〔2021〕4号),对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承担有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开发区,具备条件的要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属地政府承担”。《贵阳市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次〔2022〕2号)要求:贵州双龙航空港
经济区和南明区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社会事务托管协议签订,3月1日开始组织实施。根据《贵州双龙航空港
经济区将社会事务区(县)级管理职能职责交由南明区管理工作方案》,自2022年3月1日起,我市南明区已有序开展承接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社会管理及社会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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