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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地方行政区划问题有待地方自治推行才能理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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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6-08
        其实现在很多朋友所提及的行政区划改革方案,都是从方便管理的角度考虑的,但是一旦我们真的开始推行地方自治,很多方案就难以站得住脚。每个公民,从最基层的政权开始,直到中央政府,中间的层级应该是相同的,因为相同的层级意味着相同层次的公共服务。而不像现在,县级市市民只能享受县级财政所能支撑的服务,地级市民却能直接享受地级财政的服务,直辖市更不用说了。至于选举,也会存在着每一票分量不同的问题。后者现在不明显,因为选举的效力尚未发挥出来。
    现在的行政区划忽略一个古代历来都很清楚的问题,谁是亲民官。什么叫亲民官?直接管理和服务于当地居民的官员或者政府。一般来说,知县是亲民官,而知府就不是。比如杭州知府,就不能为所在地余杭县的百姓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因为它的职责是统筹辖下县的事务,以及接受上诉案件。广域性建制下,这是不存在问题的,比如各省,也不可能直接管理所在地百姓。现在市的建制就不一样了,因为市作为一个整体,大部门的公共事务都是直接由市政府提供的。即使象上海的这样的特大城市,每个区所能提供的服务还是有限的,即使冠名某某区某某分局,事实上,它的人事和财政都是由市局高度控制的。所以在上海,省级的市政府就是亲民官。地级市的亲民官直接就是知府。
    地方自治这个概念可能不太妥切,这是个从西方中世纪传下来的概念。而在今天民主选举广泛推行的今天,自治与否的首要特征就是一地的行政长官是否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而且所在的这个选区的行政事务和财政权力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孙中山先生早就说过,中国的地方自治,最基本的单位应该是县。现在看来还要增加市以及特大城市内的区。市区县之上便是省或者都市省。地一级没有必要做实,可以退回到原来行署的功能,作为省的派出机构。因为缩省没有完成前,有些地方为了治理方便还是需要这些机构的。但并不用是一级政府。其实每级政府未必拥有全部的权限,还应该有条的存在。例如司法、监察、学政、河道等等职能可以是中央直属,也可由省直属,然后派驻各地。条块可以结合。这也是古代政治的一个宝贵经验。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6-09
自治这个词 是不合适的 自治是不是就是自我治理的意思呢

从古到今有多少城市没落,有多少城市兴起,兴衰成败,不是单靠行政管理区域规划的手段来解决的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6-09
思想有点深度,可惜文章没有写出高质量。要不,这是一篇应该加精的作品。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6-09
引用楼主grefl于2008-06-08 18:57发表的 地方行政区划问题有待地方自治推行才能理清 :
    现在的行政区划忽略一个古代历来都很清楚的问题,谁是亲民官。什么叫亲民官?直接管理和服务于当地居民的官员或者政府。一般来说,知县是亲民官,而知府就不是。

楼主对于直辖市和地级市的理解是基于狭域市或是适域市概念的。而我们的这些都是广域概念
比如说上海,与其说它是上海市政府,不如说它是上海全域政府与城区政府的合署。

理想状态下,分清亲民官和牧民官确实很重要。但是真正的亲民官在哪里呢?我想,解放后乡镇实级化之后,真正的亲民官,却是乡镇,虽然他不是完整政府。上面的省地县都是牧民官,即便是市也大部分是。

我们面临的问题不是没分清楚亲民官和牧民官,而是牧民官的层级太多。

有鉴于此,我们可以考量下述设置
全国划分为区(SAR)/州(Prefecture),各州划分为区(District)/市(Metropolis)/镇(City)/乡(Township),市分为市辖区(Borough);
必要是设虚级省(Division)统州,设县(Sub-prefecture)统市镇乡;
中央/州是牧民官,省/县是辅助牧民官;
市/镇/乡是亲民官,市辖区是辅助亲民官;
区(SAR/District)是独立法人
[ 此贴被東七區之夢在2008-06-09 08:48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6-09
先把村居自治做好做实,再循序推之到乡镇层级,然后到县市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6-09
楼主不是五爪金龙?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6-09
引用第4楼曲径通幽于2008-06-09 08:47发表的  :
先把村居自治做好做实,再循序推之到乡镇层级,然后到县市

楼主说的实际上不是自治,而是公共服务。
他要表达的实际上是,“让基层政府做公共服务,上级政府做好宏观与区域管理,上下级分工协作”

他说这个论题大家都忽略了,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帖子上很多人都已经表达过。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06-09
至于选举,我们这里倒是存在问题
除了农村和城镇人口的代表比例不同之外还有以下
现在区市县普选出人大代表,区市县人大代表选出市州人大代表,市州县人大代表选出省人大代表,区省市人大代表选出全国人大代表。很显然有的地方要转四次,有的地方只用转三次,香港澳门只用转两次,这个才是问题的关键。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6-15
引用第7楼東七區之夢于2008-06-09 09:10发表的  :
至于选举,我们这里倒是存在问题
除了农村和城镇人口的代表比例不同之外还有以下
现在区市县普选出人大代表,区市县人大代表选出市州人大代表,市州县人大代表选出省人大代表,区省市人大代表选出全国人大代表。很显然有的地方要转四次,有的地方只用转三次,香港澳门只用转两次,这个才是问题的关键。

      是这样的,所以我说,只有当以选举为基础的地方自治实现之后,区域规划问题才能得到解决。因为那时候每位选民的投票都是等价的,他每次投票所选出的权力等级都应该同在国家任何地方一员的投票相等。那时候就一定要确立从基层自治政府到中央政府之间到底有几级。基层以及中间层区划的性质可以因地而宜,比如基层政府,可以是县、市或者区,但这里指的区是独立法人,既东京的特别区,而不是目前大城市事实上的分部而已。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6-15
所以说呢,目前的村民自治,是一个好的开始,但哪怕全国的村都选举,也没有特别大的意义。
问题就在于 自治不只是选举,无事可治,无钱可治,有个村长也提供不了公共服务。

因此,确实要先对地方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划分,摈弃一条鞭式的行政机关上下对口设置,而改为上下分工,各司其职。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06-15
引用第9楼keating于2008-06-15 01:23发表的  :
所以说呢,目前的村民自治,是一个好的开始,但哪怕全国的村都选举,也没有特别大的意义。
问题就在于 自治不只是选举,无事可治,无钱可治,有个村长也提供不了公共服务。
因此,确实要先对地方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划分,摈弃一条鞭式的行政机关上下对口设置,而改为上下分工,各司其职。

大家都明白,若能优化权利配置,什么样的方案都无所谓。关键是,...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06-15
第一步是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机制,特别是人事监督和财务监督。然后才是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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