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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市镇改革:设镇级市还是县下设市?(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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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06-28


2010-06-25 08:13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我有话说

  ■中国观察 之秋风专栏

  广东“简政强镇”,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前一阵浙江苍南县龙港镇的相关改革,在这一改革中,媒体提出了“镇级市”的概念。当地官员虽有这样的意思,却始终强调,这样的建制市在现有行政区划体制中不可能变成现实。专家们也宁愿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修补。

  但是,既然中国仍处于转型过程当中,既然大家仍然在呼吁改革,基层也在尝试进行改革,那就意味着,原有体制存在重大缺陷,那就应当随时准备突破原有的法律规定。学术界、舆论界应考虑的不是法律是怎样规定的,而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才是合理的。应当让法律迁就现实,而不是用过时的法律禁锢合理的变化。如果镇级市确实是当下经济、社会良性演进所需要的,那设立镇级市就应当提上议事日程,立法机构也应当考虑修改法律。

  笔者坚决支持设立镇级市,为此,已提出并将提出更多实体性理由,这里不妨先提出一个形式性理由:设立镇级市,以这种类型的市作为最基本的行政治理单元,乃是一个国际惯例,也是中国固有的传统。这些年来,人们特别喜欢谈论国际惯例,那么,在这方面也不妨学学国际惯例。

  以美国为例,人们都知道美国实行联邦制,不过,这已属于主权构造层面的问题,至于美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则是市镇(township)。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上卷非常详尽地讨论市镇在美国整个治理体系中的决定性作用。托克维尔说,“市镇是自然界中只要有人聚集就能自行组织起来的唯一联合体。”以市镇作为社会基本治理单位,是人类社会的自然。

  在人们印象中,法国行政体制带有较为明显的中央集权色彩,与中国较为接近。但法国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同样是市镇。法国现行宪法第72条规定地方政府分大区(Région)、省(Département)和市镇(Commune)三级,共设有26个大区,100个省,36793个市镇。

  清末进行大规模宪政改革,改革的重点是实施地方自治。为此,1909年1月,朝廷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第二条规定,“凡府、厅、州、县治城厢地方为城,其余市镇、村庄、屯集等各地方,人口满五万以上者为镇,人口不满五万者为乡。”这是明确规定“市镇”建制的首部法规,这些市镇的治理模式则是自治。

  需要说明的是,上面所说的中外之“市镇”,既包括镇,也包括市。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镇,自然地就是市(city或borough)。在一般国家的行政区划体制中,镇与市之间并不存在截然的界限,甚至于与乡之间也无重大区别。因为,这些基层治理单位均实行自治,区别仅在于人口和工商业聚集的程度有所不同。

  台湾行政区划制度则把这种区别予以制度化。台湾现行《地方制度法》第三条规定,省划分为县、市;县划分为乡、镇、县辖市。第四条规定,人口聚居达125万人以上,且在政治、经济、文化及都会区域发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区得设“直辖市”。人口聚居达50万人以上未满125万人,且在政治、经济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区,得设“市”。人口聚居达15万人以上未满50万人,且工商发达、自治财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设施完全之地区,得设“县辖市”。

  台湾的行政区划制度与大陆类似,有省、县、乡镇,最为重大的不同是县以下除了设乡镇外也可设市,其实就是,镇的人口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即可以升镇为市。截至2010年为止,台湾全岛共设有32个县辖市,其中以台北县拥有10个县辖市为最多。随着台北的人口、工商业向周围的台北县乡镇辐射,这些乡镇逐渐发展,形成一个县辖市群。最近,有一批县辖市将合并为新北市。

  县下的镇能否自动升级为镇级市,看起来是小事一桩,实际上干系甚大,在它背后隐藏着两种不同的造城思路,隐藏着关于权力与经济社会自发秩序的两种完全不同的态度。政府不让乡、镇变成市就意味着,政府认为,建设城市是自己的垄断权力,城市由政府设计、构造,民众只能被动服从政府的安排。允许镇成为市则意味着政府承认,民众可以自发地建造城市。不需要政府事先计划,人们自发聚集,达到一定程度,政府就承认这个聚居区是城市。因此,不是政府造出城来给人民,而是人民自己造出城市,政府在后面跟进,提供公共品。政府服务于人口、工商业、社会文化事业演变的自发秩序,而不是居高临下地控制人流、物流。由这两种不同的造城思路,必然形成两种完全不同的城市格局、城市生态、城市精神、城市文化,其优劣也不问可知。

  如果中国改革按市场和法治原则展开,那呵护这两个原则的唯一造城之路,就是自发秩序:乡镇的人口和工商业自发聚集,达到一定程度,政府承认它们为市。因此,是不是承认、设立镇级市,乃是测试中国是否走上市场、法治之路的试金石。

  (作者系北京学者)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06-28
这个标题是怎么回事?文中没有提及县辖市的问题啊
经查,原文标题为“县下设市是国际惯例”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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