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所有的人都认识到现在国内行政层级过多的事实,中央—省—市—县(区)——乡镇(街道),五级政府的确造成行政效率偏低,人员机构臃肿的现象。故而省直管县与撤销地级市的呼声不绝于耳。个人也完全赞同这个观点,并认为难度并非某些人所说的那么大,实际上还是有可操作性的。
一、有人言如省直管县,省管不过来。的确,以我们江西省为例,共100个县级行政区,如一律直管,1:100确实难以有效管理。但是省直管县前,可以实施大规模撤并县区,需知有的县、区(特别是区)人口相当之小,只有十数万或数万,完全需要撤并。一个县人口规模在100万左右,绝对可以管理顺畅,如南昌县便有近百万众。如此,全省只有40余个县,省直管根本不成问题。县下设乡、镇,按5至10万的规模进行乡镇撤并,约有10至20个左右。形成省—县—乡三级地方制。
二、有人言如撤销地级市官员安排问题。在现行体制下,改革过程中如不妥善安置各级官员改革必定遭抵制,并注定失败结局。因而我主张保留地级市建制,但缩小行政区域,管理人口在150至200万左右,略多于县。主要是将代管市及相距较远县的分离,只管理现有城区及周边县。设置15至20个区,仍为处级,但下面不再设街道办事处,形成省—市—区三级地方制。
三、至于最为关健的人员安置,坚持做到人员不降级,可以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并相当一部分提升级别,提升官员支持的积极性。在县层面,新合并的县均提升至副地级,乡镇提升至副处级,如此一来人员安置便完全可以解决。在地级市层面,因为副市级领导不会涉及,所以所触动的人员为处级与科级干部(特别是被撤销街道一级),但因为多设置出多个区,仍然可以为处、科级干部安排较多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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