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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市辖区政府一律改为区公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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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06-04
现在的市辖区政府与市政府职能交叉重叠,矛盾冲突很多,养活了许多人员,浪费巨额财政资金。我建议,把市辖区政府改为市政府派出的区公所以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财政资金。具体办法是:1、市辖区政府除办公室外的各部局委,按照对口关系,改挂市政府部局委分局分部工委的牌子,事业单位由市政府各部门按照隶属关系直管。譬如**市**区财政局改挂**市**区财政分局牌子。**市**区**中学,由**市教育局直管,改名叫**市***中学。2、市辖区政府改挂区公所牌子。3、区管各分局分部工委,与市政府部局委对口合并。4、区公所开始运行。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06-04
区公所内设:办公室、民政与社会室、司法与调解室、环境与卫生室、经济与发展室、兵役与联防室、文化与文明室、社情民意室、政务代办室等。区公所在社区派驻工作人员,如司法调解专员,经济发展专员等综合办理社区事务。总之区公所的机构要仿效香港体制,非常精干,非常高效。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06-04
譬如现在的北京市宣武区政府,管辖面积小的可怜,连流动人口算上管辖人口不到百万,但是一地级政府架构,各种职能机构都有,就连下属街道办都是县级政府架构,职能机构繁多。将来改设北京市宣武区区公所,有200个工作人员足以办理事务。下属街道办都撤销,区公所在各社区派驻工作人员。这样算下来,虽然原宣武区政府工作人员人员工资福利依然由市财政列支,但是由于精简了许多无用的重叠的机构,将节约许多办公经费支出并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0-06-04
理应如此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0-06-04
同意楼上各位观点,坛内终于有人明确的提出此设想。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0-06-05
这个办法适合市区,不适合离区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0-06-05
离区怎么了?市上如果管不了,可以改成县嘛,牛什么牛?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0-06-05
楼主这个提议相当不错,可以付诸实施。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0-06-05
可以这么理解,把街道改制为区,现在的区全部撤销(以前是县改区的和县级市一起全部恢复为县,以前是市中心小区的直接撤销,市直辖原来街道改制的新的区)今后区和乡、县辖市级别一样(都是县的下一级)。而作为城市化了的村级政区——镇的级别应该和村、居委会一样(都是乡的下一级),镇可以作为区、乡的行政中心(甚至一时不符合设镇条件的区、乡行政中心所在村、居委会可以破格改制叫镇——当然级别还是不变)。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0-06-08
回 楼主(pipishu) 的帖子
说了很好!我认同。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0-06-09
楼主的提议很不错,而且有具体的政府机构设置方案。
地级市剥离下属县之后,可以将所辖区分细,直接设立区公所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区之下直接对接社区,形成市——区——社区三级体制。县级市也可比照设置(不够条件的县级市回归为县)。这样地级市和县级市就变为一个级别了。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0-06-09
引用第6楼pipishu于2010-06-05 20:31发表的  :
离区怎么了?市上如果管不了,可以改成县嘛,牛什么牛?

你说得对,改革就是需要前瞻性与魄力。很多人就是习惯妥协、习惯因循守旧。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0-06-09
我也觉得应该如此,城市内的建成区的区政府都要改为区公所

远的离区和县改区可以暂缓

市辖区的标准应该强化,最少不得少于30万人
人生就像挤公共汽车,有人一上车就有座,有人却要一直站到终点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0-06-09
不足30万人的小型区,可以改成区公所。50万人以上的大型区,不行。
中央---省---郡/市/州---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直辖郡---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特区---邑/镇/乡---坊/里/村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0-06-10
点子不错。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0-06-10
赞同楼主和尹人的观点
整县改区的离区、附廓区应恢复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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