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并县的目的无非是要地县两级压缩成一级,现在省直辖县困难无非县数太多,那么:合并升格为省直辖地级县,允许设置县辖市,应该是比较好的一个主意。
1.较小的地区,辖县直接合并,地区升格为实体单位地级县
2.较大的地区、地级市所辖县,在省委统一规划和县人大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合并升格为地级县
3.并没有明显发展成大城市的地级市,在剥离部分县以后,经过地级市人大同意,区县合并,平改地级县
4.城市发展比较好,中心城市规模比较大的,经地级市人大同意,可改称地级广域市
5.城市化、现代化非常好或者中心地位非常明显,规模适宜管辖超过地级县规模的地级以上市,经本级人大同意可相应改成副省级或省级(直辖市)广域市,下设相当一地级县的地级厅,作为分管单位。
除了升格以外,地级县以下符合设市规格的镇可以改设县辖市,县辖市的政府机构和编制可以根据规模增加,大的县辖市允许分区。地级广域市除了具有地级县下设置县辖市的权力外,中心市和广域市采用一套班子管理,换句话说,广域市可以直接辖区(区和县辖不分区的市平级,但政府机构适当简化,区不再管辖街道和乡镇)。副省级以上广域市除了地级广域市的权力以外,所辖地级厅也允许辖区。
地级县辖分区的市可以为副地厅级,不分区的市为县处级。(将来放开乡镇合并升县处级乡,乡下设镇等,实际上通过全面上升一级达到了消除层级的结果了)
规模参考:地级县5000平方公里,300万人。综合规模建议采用乘积法,也可以采用其它方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