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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官方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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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09-21
— 本帖被 keating 从 区划改革 移动到本区(2021-11-01) —
规划背景
湖北省位居我国内陆腹地中央,居中特点十分明显,枢纽地位得中独厚,国家级大交通、大水利设施云集,加上水源充沛,文化渊远,城镇发展拥有良好的机遇和条件。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湖北省就进行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研究和实践,本次规划是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区域经济发展出现新的格局的背景下制定的一份符合本省实际,指导湖北参与区域经济竞争的战略性规划和纲领性文件。
规划目标
全面贯彻和实施《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所确立的城镇化战略,提出符合湖北实际、显示湖北特色、具有时代特征的城镇体系构架,以带动和支撑湖北省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努力使湖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走在中西部的前列,成为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之一。
规划重点
制定科学的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对城镇进行准确定位、合理布局,并为城镇的发展构建完善的综合保障体系,以增强城镇的协作性和互动性,增强城镇的吸引力和辐射力,提高城镇的整体效益。
规划期限
20032020年,
其中-
近期:20032005年;
中期:2006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重大项目作了远景展望。
规划特色
1、实现城镇发展战略升级
规划深入研究了我国中部地区城市发展的轨迹、模式和途径,重点分析了湖北省“中”(我国中部)和“水”(长江、汉水、三峡水库、丹江水库、江汉平原湖泊群)两大特点,结合省域东西部差异和城镇空间分布特征及城镇发展中存在的数量多、规模小、中心城市辐射力不强等问题,明确提出提高城镇化质量和集聚发展的思路,制定了“壮大完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功能,提高综合实力,积极发展中小城市,择优培育重点镇,引导城镇密集地区发展”这一适合于湖北实际、具有中部地区特色的城镇发展方略。
2、构筑城镇空间发展新格局
规划创造性地提出了“三区三轴”的空间发展模式,即以中心城市武汉、襄樊、宜昌为核心,协同周边经济联系密切的其它城镇形成三个城镇集群,实现城镇功能的聚合和放大,并使中心城市在区域竞争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激活其拉动效应,从而促进整个区域的发展,最终形成大都市区及都市连绵区。
3、编写强制性条文
本次规划在国内率先进行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强制性条文的研究和编制,对强制性条文编制的内容、思路与模式进行了深入探讨。本项工作不仅为省人民政府实施区域城镇发展宏观调控提供了依据和手段,而且对于推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法制化进程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和价值。
4、贯穿“生态规划”思维,打造“生态湖北”
规划提出“以大中城市为生态支撑点,以交通干线为生态廊道,以江汉平原为生态绿心,以鄂西山地、鄂北岗地、鄂东北山地、鄂东南山地和鄂西大型水库人工湿地群、鄂东平原湖泊天然湿地群为生态屏障,构筑生态和谐、环境优良、景观优美、开放互动、良性循环的湖北省域生态结构框架”,首次对省域生态空间结构与生态功能结构进行了全面定位。
5、探索与优化区域开发管制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的“区域开发管制规划”的编制内容与方法尚处入探索阶段,建设部文件只有原则性要求。本规划从湖北实际出发,提出了一种有别于常规的开发管制分区模式,即采取“城镇规划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农业生产区、通道地带、水资源保护区(含毗邻城市取水口、排污口控制)、生态屏障区、生态脆弱重点治理区、分蓄洪区”等9种分区类型,并对具湖北特色的长江中游沿线的开发管制作了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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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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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09-21
       未来20年,我省城镇将有很大的发展,到2020年,城镇人口达365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9%,1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增至5个,50~100万人的大城市6个,20—50万人中等城市增至31个,10—20万人小城市减至21个。
    其中,武汉市人口超过500万,襄樊市140万人,宜昌市120万人,黄石市(含大冶)120万人,荆州市100万人,十堰、鄂州、荆门、黄冈、仙桃、潜江也跨入50—100万人大城市行列。
     从人口的分布看,大中城市的人口比重明显提高,已超过60%,从而使规模结构更加优化,更有利于带动和促进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

     规划将全省城镇分为6级,分别是省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地区性中心城市、市(县)域中心城市、重点镇和一般镇。

省域中心城市为武汉市。

区域性中心城市又分为两类,Ⅰ类为承担省域副中心城市职能的襄樊、宜昌;Ⅱ类包括黄石、荆州、十堰。

地区性中心城市也分为两类,Ⅰ类包括辖有县市的荆门、孝感、黄冈、咸宁、恩施、随州;Ⅱ类包括不辖县的鄂州、仙桃、潜江、天门。

市(县)域中心城市又分为两类;Ⅰ类是县级市;Ⅱ类为县城。

重点镇由各市县选择1~2个条件好的镇,全省共100个。

一般镇,即除重点镇以外的建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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