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然而也是一个地方自治历史悠久的国家.古代的农村都是由乡绅治理,邻里间守望相助,是一个自治的社会,皇帝的权力只能到达县衙.现在的村民自治能够在农村取得成功正是尊重传统的结果.我国在改革开放中形成的各地区之间的相互竞争发展的格局也说明了各地方都有自治的条件和动力,现在也能够实行地方上的自治.最后,由于中国是个超大规模的社会,全国集中治理几乎是不可能的,也没这个必要 所以,建议我国实行联邦制,将国家权力实行适当划分,让地方享有更多的自治权以推进民主进程.
首先将全国政区重新划分,按人口大致在1500万左右划分为约100个州,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略少,可称自治州
为什么要设100个州呢? 因为中国人口规模过大,由于人与人之间传递信息需要成本,规模越大政府的管理成本越高 所以每个州人口最好不要超过1500万 我们假设一个1500万人口的州实行代议民主,如果这个州有25个县或市,每个县60万人口,那么可设县人大30人,州人大由县人大选举,每县选两人共50人.相比现在的人大代表规模也少了不少,而且均为专职常任,有利于发挥人民代表应有的作用.当然,在中央层面不可只设单一机构,还可保留政协会议作为议政机关 中央人大名额可参照现在的155名左右,按人口数/1000万每五年人口普查后确定,由各州按人口每1000万选举一人,能发挥立法作用就行 但人大代表不能担任任何政府职务.
政党制度可在宪法中明文规定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分工,人大的作用可以缩减为只负责立法,执政党可以作为全国人民的代表而监督任何国家机关.对执政党的监督由党内民主和参政党的议政和其自身威信来解决,人民应有权向特设法院起诉不称职的党员,并由法院裁决是否将其开除党籍.党的活动经费由党费开支,党的干部不属于行政编制.
这样,在国家权力层面的公务员人数可以控制在75155左右,相比现在要少得多
州及州以下的可称为地方,一个州约可分25个县,县可设乡和市,乡可设镇和村.即市和镇只包含每个县的非农业地区,现在这个用的比较乱 一个县有一个市,达到一定人口标准也可有多个 县政府设在市区,管辖整个县,与市政府的城市管理职能分开 乡公所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设在镇上,附近各村有事可就近找它办事.各村实行村民自治,只在有必要的时候求助于乡公所.镇为远离市中心的城区,实行城市管理 较大的市可分几个区,较小的市和区可设街道,街道和镇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关.
县人大是整个县的议事机构,负责制定地方法规,监督县政府和市政府的工作 县政府组成人员直接由执政党县级委员会推选产生但县人大有权罢免,市长由市区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人大也有权罢免 街道和镇办事处的人员由市政府派出 州的权力运作大致与县相同,只需增加州政协推选全州的司法系统,包括为县法院任命法官,州政协与全国政协一样由执政党和参政党互推各界精英组成.
这样按排看起来烦琐,其实操作成本很小,各种权力相互制衡 又能实现真正的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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