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县的显而易见的问题,一个省怎么管那么多县!只有宁夏那样的小省和直辖市有条件实行三级制地方政府吧...
扩权的作用是明显的,现在强县可以扩权,强市为什么不扩权?全国有很多城市想成为“较大的市”,想拥有立法权和其他更多的管理权限!
现在下辖有县级市的地级市应该是条件比较好地级市(跟没有县级市的地级市相比),这样又出现“市管市”的问题,何不将经济比较发达的市,目前的“较大的市”,和省会城市、重点建设城市 统一升格为 “郡”,“郡”为副省级的大城市,拥有较大的发展权限,这样可以促进其经济发展!
也就是说,让“计划单列市”、“较大的市”、“有立法权的市”...成为正式的行政区划名称,制定合理的升格条件!
这样也能减少 地级市 给强县扩权的阻力!